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
第十一條 等級證書是持證單位檔案工作水平的標志,對獲得一、二級證書的單位,以及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由上級法院或本法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評審員的聘任
第十二條 評審員的條件
(一)熟悉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律、方針、政策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有一定的檔案專業知識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
(三)熟悉掌握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和標準。
(四)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第十三條 評審員職責
(一)對檔案工作考評定級進行監督、檢查。
(二)參加對受檢單位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
(三)及時向同級和上級法院反映考評定級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四條 評審員聘任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可根據考評工作的需要,聘任評審員3--5人,評審員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附件: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標準
一、管理工作
1.領導:(1)有院領導和辦公廳(室)領導分管檔案工作,2分;(2)檔案工作納入院、廳(室)工作計劃,2分;(3)檔案部門的正當要求和合理化建設能得到支持,實際問題能得到及時妥善解決,2分。共6分
2.機構人員:(1)依照《檔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設置了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3分;(2)配備了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干部,3分;(3)檔案干部具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年齡結構合理、能勝任工作,2分;(4)檔案干部任命了相應的審判職
稱或評定了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2分。共10分
3.職能任務:(1)對本院各職能部門形成的各類檔案(人事檔案除外)實行了集中統一管理,并積極提供利用,2分;(2)對本院各職能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進行了監督和指導,2分;(3)對下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的檔案工作進行了監督和指導,2分。共6分
4.工作制度:(1)制定并落實了包括歸檔、庫房管理、借閱、保密、檔案干部崗位責任制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3分;(2)在考評定級前二年內未發生過丟失、燒毀檔案和泄露檔案機密,2分。共5分
二、基礎設施
5.檔案庫房:(1)有容納全部檔案的專用檔案庫房,3分;(2)檔案庫房周圍環境沒有水、火災隱患;1分。共4分
6.辦公室、閱卷室、機房:有檔案干部辦公室,外調人員閱卷室、機房,共3分
7.裝具:(1)有容納全部檔案的檔案箱(柜)或密集架,3分;(2)檔案卷盒,卷皮及紙張的規格、質量符合規定,2分。共5分
8.設備:(1)有防盜、防火、防濕、防蟲、防光等防護設備,2分;(2)有整理、修復檔案的用具和材料,1分;(3)有復印機、計算機、空調機等,2分。共5分
三、業務建設
9.收集:(1)本院各類檔案按規定及時歸檔,嚴格檢查驗收,3分;(2)各來筇岣擼蛋阜ㄖ乒勰鉅膊歡顯鑾浚齪玫蛋傅氖占⒄懟⑶讕取⒈嗄亢凸櫚怠⒈9芄ぷ鰨衷諞鴉舊鮮迪至說蛋訃型騁還芾懟>薟煌耆臣疲殼叭ㄔ旱蛋覆棵漚郵鍘⑹占⒄懟⒈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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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隨時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的同時,遼寧、山東、安徽、浙江、河北、河南、江西、四川、北京、上海等地人民法院,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整理搶救了建國前和建國后五十、六十年代形成的歷史檔案約1000萬余卷(件),如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重新整理
歷史檔案100萬余卷,搶救和找回了10000余卷。通過整理搶救,維護了黨和國家的寶貴檔案財富的完整與安全。
(二)初步建立健全了檔案工作機構和配備了檔案工作人員
建立健全檔案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檔案干部,這是做好檔案工作的必要條件。根據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設檔案處,高級人民法院設檔案科,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也應設檔案機構或專職人員”,“應當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懂得法律和熟悉審判
業務、身體健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或審判員專職做檔案工作”的要求,經過八年的努力,目前已有753個人民法院,建立了檔案處、科、室,占全國法院總數的22%;未建立檔案工作機構,但已經配備專職檔案干部的人民法院有662個,占19.4%;配
備兼職檔案干部的2006個,占58.6%。30個高級人民法院中,有27個已建立了檔案科;各大、中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大多數也建立了檔案科、室。迄今,全國法院已經有專職和兼職檔案干部4500余人。通過實踐鍛煉和業務培訓,檔案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普遍有所
提高。
(三)檔案工作的物質條件有了較大的改善
大多數法院在辦公用房緊張、經費緊缺的情況下,積極想辦法,克服困難,不斷增加對檔案工作的投入,為檔案工作的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目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擁有檔案庫房面積12萬余平方米。有不少法院做到了檔案干部的辦公室、外調人員閱卷室和檔案庫房分開。檔案裝
具也逐步增添或更新,已有制式(鐵制)檔案箱20萬個,非制式(木制)檔案箱45000個,制式檔案密集架1500節(相當于制式檔案箱10000余個)。有些法院還購置了檔案縮微機、電子計算機、復印機、除濕機等設備。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興
建了比較標準的專用檔案樓;天津、安徽高級人民法院購置使用了檔案縮微機;河北、北京等高級人民法院開始應用電子計算機檢索檔案,他們研究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分別被國家檔案局評選為科技進步三等獎和四等獎。
(四)檔案工作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了大量有效的服務
法院檔案的利用率高,社會效益較好。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提供利用約350萬卷(件),占庫藏檔案總數的7%,在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有些法院檔案部門除了按照常規提供原始檔案的服務外,還積極做好檔案和資料的編研工作,開發檔
案信息資源,更加及時、準確、高效地為利用者服務,受到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好評。
(五)涌現出一批檔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各地都有一些法院檔案部門因工作成績顯著,受到表彰和嘉獎。據不完全統計,在達標升級活動中已被評定為省標一級或二級,或者被評選為省級、地、市級檔案工作先進單位,或者被高、中級人民法院評選為先進集體、記功嘉獎的單位,已有255個;被評選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
者、記功嘉獎的先進個人,已有200余人。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長馬延芳同志、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室主任厲園卿同志,被評選為全國檔案系統先進工作者。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科長劉玉波被評選為鞍山市勞動模范。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被評選為河
北省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科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二等功,等等。這些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是我們法院檔案工作人員的優秀代表,是全國法院廣大干警學習的榜樣。
8年來,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為今后法院檔案工作的進一步建設和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歸納起來,主要有:
第一,加強領導。實踐證明,各級法院領導重視檔案工作,切實把檔案工作列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和工作計劃,有布置、有檢查,積極想辦法為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辦實事,講實效,是做好檔案工作的關鍵。例如,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領導十分重視檔案工作,大事親自過問,解決問題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因而能夠在短時間內使所轄法院的檔案工作100%達標升級,而且一步到位。
第二,嚴格依法治檔。《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是建設和發展我國檔案事業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認真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對檔案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才能夠做到檔案收集齊全、整理系統、鑒定準確、保管安全、利用方便、管理科學,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和現代化。不堅持依法治檔、管檔,各行其是,是不可能把檔案工作做好的。
第三,充分發揮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的積極性。法院的檔案部門是主管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檔案,以及對院內各立卷單位和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等繁重的任務。檔案干部工作很辛苦,任勞任怨,默默奉獻。積極地為檔案干部創造比
較好的工作條件,支持他們的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和學習上關心愛護他們,既對他們嚴格要求,又及時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調資晉級、任命職稱、提拔干部等各個方面,與審判庭和其他部門的干部一視同仁,使他們安心做好本職工作,并充分發揮積極性,這是做好檔
案工作的重要條件。
第四,與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各級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人民法院的檔案部門要與他們密切配合,積極接受他們的監督和指導,主動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近幾年來,許多人民法院在宣傳貫徹《檔案法》、培訓檔案干部、開展檔案
工作達標升級活動等各項工作中,都主動與當地檔案局加強聯系,有效地推動和促進了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
我們在總結8年來法院檔案工作成績的同時,還應當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還不少:少數法院的檔案工作至今還比較落后,與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很不適應;有些法院領導對檔案工作還不夠重視,沒有把檔案工作擺在應有的位置上,對檔案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
起來不要”,檔案部門一些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有不少法院檔案干部數量嚴重不足,素質偏低,遠遠達不到原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檔案局的規定要求,很難完成檔案工作任務;有些法院檔案基礎業務建設和管理工作比較差,案卷質量不高;大多數法院歷史檔案的鑒定、
整理、搶救工作尚未開展或尚未完成;不少法院檔案庫房和必要裝備嚴重緊缺。這些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今后十年全國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奮斗目標和主要措施
今后1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中非常關鍵的時期,也是我國檔案事業發展的重要時期。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是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進一步提高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檔案是黨和國家的
寶貴財富,檔案工作是維護黨和國家歷史真實面貌的重要事業,是黨和國家各項建設事業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要進一步重視檔案工作,加強領導,解決檔案部門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促進檔案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一)奮斗目標
根據《全國檔案事業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精神,以及全國法院的實際情況,到公元2000年,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應當建成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管理科學、有效服務,具有人民法院特點的檔案工作體系。
門類齊全,就是要把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所形成的訴訟檔案、行政文書檔案、聲像檔案、法醫鑒定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干部教育檔案、科研檔案及其他檔案,全部收集、整理、歸檔,集中統一管理起來。
結構合理,就是各級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健全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配備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干部,并有計劃地在最高人民法院、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檔案館。
管理科學,就是要按照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律,運用先進的管理思想、方法、技術和手段,完善各項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好檔案和檔案工作,在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基礎上,逐步實現現代化。
有效服務,就是要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需要,做好檔案資料的編研工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在保證檔案安全,不泄露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利用,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這個奮斗目標的核心是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這是我們考慮、部署今后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基本出發點和根本目的。
(二)主要措施
1.進一步貫徹執行《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
《檔案法》實施已經3年多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廣泛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的活動,依法治檔已初見成效。但是,有些法院沒有嚴格按照《檔案法》的規定要求加強檔案工作建設,業務工作進展遲緩,服務工作開展得不活躍。各級人民法院對貫徹執行檔案法的情況要進
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總結,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并認真研究解決,真正做到依法治檔;檔案部門和廣大檔案干部要做執法的模范,依法做好檔案工作,維護檔案安全。
2.嚴格執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抓好檔案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逐步實現現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討論制定的兩個辦法、一個規定的基礎上,反復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國家檔案局的意見,擬制了《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8個規范性文件,作為全
國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統一的、共同適用的、一體遵守的規章制度,待會議討論修改后印發執行。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組織檔案干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堅決執行,不得各行其是。各高級人民法院必要時也可以補充制定一些適合本地區情況的規章制度。上級人民法院要經常檢查監
督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今后,隨著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發展的需要,將繼續適時地制定一些新的規章制度,使檔案工作切實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
3.加強檔案基礎工作,提高檔案質量
加強檔案基礎工作,主要是抓好立卷歸檔、收集整理、編目保管3個重要環節。
目前,有相當數量的法院檔案質量不夠高,文書材料收集不齊全、材料排列次序混亂、目錄和卷宗封面項目填寫不全、裝訂不整齊、書寫不工整,特別是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彩色筆書寫、修改、簽發文件材料的做法屢禁不止,影響了檔案的質量和壽命。同時,檔案集中統一管
理的問題也未完全解決,有的法院雖然有檔案部門,但沒有按規定移交歸檔,使檔案尤其是一些文件、文稿、會議材料長期散失在立卷單位或個人手里,不利于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種狀況。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應當增強事業心和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案卷堅決不接收歸檔,對不按期歸檔的單位和個人要督促其按期歸檔。人民法庭的檔案應當按規定期限移交給法院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檔案質量問題應當列入書記員、內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考核干部、晉升職務的一項內容。在今后
兩、三年內,檔案質量應有明顯的提高,優良卷應達到70%以上,不合格的案卷不能超過5%。要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案卷堅決不能接收歸檔。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同志要起表率作用,不要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彩色筆修改、簽發文件材料,對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也要按規定期
限歸檔,集中統一保管。此外,各級人民法院檔案部門要切實做好檔案基礎數字的統計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并按規定期限填表上報上級法院。
4.繼續做好歷史檔案的鑒定、整理、搶救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目前,全國法院保存的檔案中,特別是建國前的和建國初期形成的歷史檔案,由于時間長、紙質差、保管不善、幾經搬遷等多種原因,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字跡褪變、材料殘缺、案卷破損比較嚴重,其中有一部分是很有價值的重點檔案,應當抓緊整理、搶救。除對建國前后形成的歷史檔
案進行整理、搶救外,對60年代、70年代前期形成的檔案也要加以整理。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近期內進行一次深入細致的檢查,確定重點整理、搶救的范圍。在經費方面除了法院自籌解決外,有困難的要申報當地財政部門撥專款解決。為了避免在整理、搶救工作中人、財、物的浪費,
首先應當組織力量對歷史檔案進行鑒定,對確有保存、利用價值的應進行整理、搶救,對已超過規定保管期限,又無繼續保存價值的,可按規定保留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并登記造冊,其余材料予以銷毀。整理、搶救歷史檔案既要嚴肅認真,又要講究質量,必要時,可聘請有關部門的
技術人員予以指導。在今后三、五年內,各級人民法院都要把這項工作抓好,不能再拖下去了。
5.抓好檔案庫房、裝備建設,進一步改善檔案管理和保護條件
庫房、裝備等基礎設施是檔案工作必備的條件,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這方面作更大的努力,下更大的力氣,抓出更大的成績。在興建、擴建辦公樓或法庭時,應把檔案庫房的建設考慮進去;在購置辦公設備時,要把添購檔案裝具和其他用品計劃在內。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購置復印機、
電子計算機、空調機等一些現代化裝備。
6.抓好檔案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各級人民法院要盡快地建立健全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這是既關系到現在,又關系到將來檔案事業發展的大事,特別是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既要抓好本院檔案的管理,又要抓好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沒有檔案工作機構是不行的。在一、二年內,無論
如何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同時,要按照規定配備好檔案干部,數量和素質都應達到要求。
要強化對檔案干部的思想教育,重點是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防止“和平演變”的教育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教育,使他們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對檔案干部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分不同層次進行專業培訓,可以選送一部分青年
骨干到檔案專業院校深造,造就一支又紅又專的檔案干部隊伍。爭取到1995年,在職檔案干部中,有20%達到大專以上檔案專業程度,40%達到中專檔案專業程度。到2000年,這兩個指標要分別達到有40%和60%。關于檔案干部的職稱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盡快給予妥
善解決,對符合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條件的,應采取適當辦法任命審判職稱,對符合檔案專業技術職稱條件的,要解決檔案專業技術職稱問題。
7.積極參加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提高檔案工作的水平
目前,已有部分人民法院檔案部門參加了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效果很好。我們準備在全國法院范圍內也開展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活動,已經制定出辦法和標準,明年開始進行。開展這項活動要采取一級抓一級的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抓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抓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抓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注意的問題是:必須嚴肅認真,從嚴掌握,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注重平時,工作扎實,不搞突擊,不要影響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勤儉節約,不講排場,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財務制度。
8.不斷提高檔案信息資源的編研開發能力,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人民法院的檔案,是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提高編研、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的能力,充分利用檔案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為社會各方面服務,是檔案工作的長期任務,也是衡量檔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今后,高、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
應當編制出比較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編寫出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發文匯集或專題匯集,并積極進行標準化著錄工作和電子計算機檢索、統計、分析檔案的研究,有條件的法院還可以利用檔案資料修史編志。檔案部門力量薄弱的,可以與其他部門聯合進行編研開發,優秀成果要
及時推廣應用。
9.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均衡發展
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是做好檔案工作的重要條件。總的看來,這一工作還比較薄弱,必須大力加強和改進。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和法院檔案工作的實踐經驗,上級法院主要應從下列六個方面加強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1)制定適合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以加強對檔案的科學管理;
(2)制定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計劃,召開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3)組織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專題學術研究與交流;
(4)對本地區法院檔案干部進行培訓;
(5)對所轄法院檔案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研究解決或集中向上級請示匯報;
(6)組織對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和考評定級工作。
10.進一步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法院的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檔案意識和檔案法制觀念,關心檔案工作,主管院長和辦公室主任,要把檔案工作作為一項大事來抓。要抓好政治思想工作,使檔案干部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服務方向。要抓好檔案工作發展計劃,協調好內部、外部各方面的關系,為檔案部門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在具體工作上加強指導、幫助,為檔案部門多辦些實事,特別是幫助檔案部門解決好人、財、物問題,以穩定檔案干部隊伍,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中工作成績突出的,應當依照《檔案法》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他們的先進模范事跡,應當及時
總結推廣,以促進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
同志們,今后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任務雖然艱巨,但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我們應當扎扎實實地工作,力爭檔案工作每年都有所進步,有所提高,使檔案工作與審判工作協調發展,在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上創造出更大的成果。
附二: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同志們:
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今天結束了。這次會開得是好的,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可以概括為幾句話:提高了認識,明確了方向,制定了制度,學到了經驗,具體講:
第一,提高了認識,這次會議學習了全國檔案工作會議文件和其他一些文件,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討論,大家的檔案意識有了很大增強。通過這次會議,對檔案工作在法院整個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加強法院檔案工作對審判工作及其它工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提高認識,是解決
問題的前提。思想認識明確了,才能真正把檔案工作中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擺到議事日程上,才能認真采取措施,加強和促進檔案工作。
第二,明確了方向。會議開始時,我在講話里提到了今后10年法院檔案工作的目標和達到目標的主要措施,這就是我們今后的方向。但達到這個目標要有一個過程,近期一、二年內解決什么問題,四、五年內解決什么問題,到本世紀末解決什么問題,都要有具體安排。各地應從自己
的檔案工作現狀和主客觀條件出發,考慮和布署檔案工作,一步一步地達到預定目標。
第三,制定了制度。我們在會前起草了八個規范性的文件提交會議討論。這八個文件是全國法院共同遵守的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在起草、修改過程中,吸收了各地法院的意見,還征求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經過討論,大家都原則上同意這幾個文件。會后,還要根據討論的意見
進行修改,最后定稿下發。這次會議主要議題就是討論這八個文件。因此,可以說這次會議是法院檔案工作健全規章制度的會議。
第四,學到了經驗。會上,幾個檔案工作搞得比較好的法院介紹了經驗,對大家啟發很大。有些同志在發言中講,沒開會之前,不太了解全國法院檔案工作的全面情況,還覺得自己那里檔案工作不錯,自我感覺良好。通過交流經驗,深深感到自己那里還處于后進狀態,同先進單位相比
,差距很大。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一樣,檔案工作底子的厚薄不一樣,因而檔案工作不平衡,就不可避免。我們國家大,各地情況不同,不可能齊步走,不應當用一個尺子來衡量。但造成不平衡也有人為的因素,就是有的地方如果領導更重視一些,檔案干部工作更積極一些,還可以把工作
搞得更好,但由于努力不夠,就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程度,甚至至今還比較落后,連自己也不滿意。這是由于自己的主觀因素造成的。這次會議,對許多同志有啟發、有觸動,決心回去后更加努力,改變自己那里檔案工作比較后進的現狀。
這次會所以開得比較好,原因之一是準備比較充分。準備工作不僅是最高法院做的,是全國各級法院共同做的。參加會議的每一位同志都付出了很多辛苦,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把文件修改好,把會開好。會開得緊湊、活躍、充實,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四川省法院為會議做
了周到的安排,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障,使這次會得以順利召開,對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即對會議的評價。
第二個問題,進一步提高對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大家都知道,檔案是歷史的記錄。人類有文字以來,人們就在社會活動中使用并保存文字記錄。隨著社會的發展,形成了一種專門工作,這就是檔案工作。檔案是歷史的產物,伴隨著歷史進程而不斷發展。我國有幾千年的歷史,經過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直到現在社會主義社會,歷史檔案浩如煙海,無比豐富,是巨大的寶庫。任何一個國家,它的檔案既是本國人民的財富,也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在一個國家中,任何一個行業的檔案,既是本行業的財富,也是國家的財富。我們人民法院的檔案同其
他部門的檔案一樣,都是人民的財富,黨和國家的財富。之所以說檔案是寶貴的財富,是因為檔案的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社會發展服務。我們現在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充分利用各個方面的檔案,同時也在形成新的檔案。今天形成的檔案對后人就是可以利用的
歷史財富。
不久前,國家檔案局召開的全國檔案工作會議,討論了檔案事業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提出要把檔案事業列入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一個部分。檔案事業本身就是社會發展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檔案工作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有著重要的意義。法院的檔案是審判
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在訴訟活動中,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檔案;法院其他工作也離不開檔案。審判工作不僅要利用訴訟檔案,而且還要利用行政文書檔案。審判活動過程中在反復利用檔案,同時又在不斷地豐富既成的檔案和形成新的檔案。現在,全國法院檔案有5千多萬卷,主要
是新中國成立后各個歷史時期審判活動中形成的,它們既是過去審判工作的記錄,又是今天乃至以后某些審判工作的依據和參考。沒有檔案,審判工作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我們應當把檔案工作放到法院工作全局中加以認識,在安排工作的時候,要把檔案工作作為整個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
一部分考慮進去,使檔案工作同審判工作同步發展。為此,各級法院領導要增強檔案意識,提高對法院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檔案管理人員更應該如此,因為檔案工作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審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同樣應該樹立和增強檔案意識,他們雖然不是檔案專職人員,但他們利用檔
案,有的還部分地參與檔案工作,如立卷、歸檔等等。院長、庭長,都要把檔案工作放在自己的視線之內,放在自己的工作日程之內,以身作則,作支持和愛護檔案工作的表率,同時還應該教育每一位同志,大家都來關心檔案工作。
第三個問題,機構和隊伍問題。我們講,要設立與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什么叫相適應呢?就是能夠適應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客觀需要。檔案工作不僅對審判工作要提供有效服務,對法院其他各項工作也要提供有效服務,而且還要對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效服務。沒有相應的機
構,就難以做到有效服務。目前,全國法院設立檔案工作機構的才占百分之二十幾,比例很小,還有許多法院應設立機構而沒有設立。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對機構提出了要求,最高法院設立檔案處,高級法院設立檔案科,比較大一些的中級法院也可以設立檔案科,基層法院要設檔
案室。現在看來這個要求已經有些不適應客觀需要了,需要做一些調整。有的高級法院館藏卷數很多,利用率很高,工作量很大,可以考慮設立檔案處。多數中級法院應設立檔案科。對機構設置,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盲目貪大,也不搞一刀切。
現在,全國法院檔案隊伍已經初具規模。我們要努力建成一支政治上強、業務上精、作風過硬的檔案隊伍。政治上強,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檔案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業務上精,就是要精通檔案業務。現在,各級檔案行政部門在各地所設立的檔案館,已經實行了檔案專業職務
聘任制,我們還沒有做到,法院檔案干部絕大多數還沒有達到專業職務的條件要求。我們要向這個方向努力,唯其如此,才能建設成一支專業化隊伍。作風過硬,就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愛檔案事業,有為檔案事業獻身的精神。檔案工作很具體、很辛苦、很勞累、也很繁雜,我們提
倡檔案干部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為黨為人民作貢獻。
要培養一支好的檔案隊伍,就必須對檔案干部進行培訓。這個問題,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應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經過培訓有些同志要達到大專以上檔案專業程度,有些同志要達到中等檔案專業程度,有些同志要經過短期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在國家教委
批準的大專學歷成人教育當中,已設置檔案專業,我們提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紀較輕的同志,能夠通過電大、函大、業大檔案專業的教育,取得檔案專業大專學歷;有些同志可以通過中等成人教育,取得檔案專業中專學歷。法院領導要關心這件事,在全面安排干部培訓工作時,要把檔
案干部培訓也考慮進來。從現在起,經過今后十年努力,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數量檔案專業高級職務和中級職務的干部隊伍。
第四個問題,籌建專門檔案館和改善現有的檔案工作條件問題。國家檔案局已同意法院系統設立專門檔案館,最高法院、有條件的高級和中級法院可以考慮建館。檔案館是事業單位,建館要經過檔案行政等部門批準。建館以后,檔案工作人員就要實行專業職稱聘任制,有自己的工資系
列。現在絕大多數法院還不具備條件,我們要經過幾年的努力,建起一批法院專門檔案館。當前,主要是改善檔案工作條件問題,有些地方檔案工作條件比較好,還使用了電腦和縮微機;但有些地方檔案工作條件甚至相當艱苦,還沒有庫房,沒有裝具。對改善工作條件問題,應主要強調講
兩點:一是要態度積極,努力去做。事在人為。千方百計,克服困難,還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經濟條件大體相同的不同地區,有的法院檔案工作條件就比較好,有的就比較差,可見主觀努力的重要。改善工作條件需要花錢,法院在做業務經費預算時,應把檔案經費列進去。密集架買不起
,鐵柜總要買吧;鐵柜買不起,木柜得買吧,總不能老用麻袋去裝檔案!二是要實事求是,有條件的省可以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這能夠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沒有條件的,還得靠手工來做,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改善。希望我們的檔案工作年年都有進步,一點一點積累,集腋成裘
,最后全貌就會改觀。
以上我講的四個問題,供同志們參考。這次會議是法院檔案工作建設的重要會議,請各地同志回去以后向院領導匯報,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
附三: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檔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檔案大部分是訴訟檔案。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做好審判工作,實行審判監督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訴訟檔案管理工作是審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檔案(包括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切實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任務。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法院檔案機構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機構,配備與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干部。
第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干部的配備,參照勞動人事部、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從法院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現以保管檔案一萬卷(件)設專職檔案干部一人為基數。超過部分每超過一萬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條 人民法院檔案機構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統一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本院全部檔案,并積極有效地開展利用和編研工作,為本院領導、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三)監督和指導本院各審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門文書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四)中級以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根據需要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法院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檔案工作計劃,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對檔案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對下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五)領導交辦的其他檔案工作任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選調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從事檔案工作。對未明確職稱的檔案干部應任命或評定相應職稱。檔案干部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忠于職守,努力鉆研業務,工作成績顯著的檔案干部,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檔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十條 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檔案的接收檢查歸檔工作。應當確保案卷的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歸檔。
第十一條 歸檔后的檔案,應在卷宗封面右上角蓋“歸檔”章。同時,根據類別、年度、審級、保管期限登記檔案目錄和檢索卡片。
第十二條 訴訟檔案以案件為保管單位。同一案件由于審級改變或其他原因形成幾個案號的案卷,應當合并保管。并卷要求是:再審卷并入一審或二審卷;向本院提出申訴所形成的申訴卷并入本院的審判卷,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所形成的申訴卷由上級法院立卷歸檔;近年申訴卷并入早
年申訴卷。卷宗合并時,要在卷宗封面、卷宗登記簿和檢索卡片上注明移出、移入的相關案號。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都應根據各自檔案的實際情況編制科學的檢索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四、檔案的利用
第十四條 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須持所在庭、室領導簽字的借卷單,借出的檔案應按規定期限退還。該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經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清結手續。
第十五條 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有關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借用檔案,須持正式介紹信和工作證(身份證),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辦理借卷手續,并限期歸還。其他單位原則上不準借用。
第十六條 外單位查閱檔案,應持有縣、團級以上(本縣、區的,應持鄉、街道辦事處以上)介紹信,按有關外調規定辦理。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案卷,不得查閱。律師查閱檔案,應通過原案件承辦人辦理。卷內材料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結論性材料
外,其他材料原則上不準摘抄和復制。
第十七條 檔案利用人對借出、查閱的檔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畫、污損,違反者應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閱卷室,供內查外調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監督。
第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保守國家機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不得泄露檔案內容。
五、檔案的鑒定和移交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應定期進行鑒定。鑒定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法院由于機構撤銷、合并等原因,涉及檔案移交時,交接雙方都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查,移交有序。
六、檔案的保管和防護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改善檔案保管的物質條件,安排可容納全部檔案的專用庫房,購置必要的卷柜和其他防護設備。庫房內不得存放與檔案無關的其他物品。庫房周圍不得存放危害檔案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三條 訴訟檔案應按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類別分別保管。行政文書檔案、聲像檔案等應按有關規定保管。
第二十四條 檔案應按年度、類別、案號、檔號的順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裝柜保管,并在柜上標明檔案的起止號,以便于查找利用。
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
第二十五條 檔案機構每年或每半年應對檔案進行認真的檢查、清點,發現案卷丟失、損壞、褪變等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及時解決,以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外借檔案要及時催還,以防丟失。
第二十六條 檔案庫房必須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防光、防塵等措施。每月或每季度應進行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檔案機構要認真做好檔案統計工作,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上報要及時。
計量單位,以卷(件)、長度分別統計,不得混淆。
第二十八條 檔案干部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七、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四: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訴訟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辦法。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到結案所形成的法律文書、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
第三條 各類訴訟文書必須用標準十六開辦公紙,并用毛筆或鋼筆(用墨汁或碳素、藍黑墨水)書寫、簽發。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應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則,分別立為正卷和副卷。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把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工作列為審判庭崗位責任制內容之一。由承辦書記員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承辦審判員和庭長負責檢查卷宗質量,并監督承辦書記員按期歸檔。
二、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辦書記員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后,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若發現法律文書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并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條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可保留三份,裝入卷底袋內備用。
第八條 手續簡單的執行案件的文書材料,可與原審案卷合并立卷歸檔。需長期執行的案件的文書材料,用原審級收案號單獨立執行卷,歸檔后與原審案卷合并保管。受委托代執行案件形成的簡易材料,應移送原審法院保管。
第九條 下列訴訟文書材料可以不歸檔,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
1.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單位直訴的;
2.轉交有關單位辦理的;
3.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轉辦單、工作材料;
4.內容相同的重份申訴材料;
5.法規、條例復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書草稿(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
三、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
第十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時間的自然順序,兼顧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進行排列。
第十一條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收案筆錄);(4)起訴書(自訴狀)正本及附件;(5)送達起訴書筆錄;(6)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7)自行逮捕決定、逮捕證及對家屬通知書;(8)搜查證、搜查勘驗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9)查封令、
查封物品清單;(10)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決定及保證書;(11)退回補充偵察函及補充偵察材料;(12)撤訴書;(13)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4)贓、證物簽定結論;(15)審問筆錄;(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7)延長審限的決
定、報告及批復;(18)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押票換押票;(19)開庭公告底稿;(20)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21)判決書、裁定書正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正本);(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及宣判
筆錄);(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司法建議書;(25)提押票;(26)抗訴書;(27)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8)上級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30)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31)贓物、證物移送清單
及處理手續材料;(32)備考表;(33)證物袋;(34)卷底。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3)與(24)之間依次排列:
(1)死刑、死緩的復核報告及上訴移送函;(2)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暫停執行死刑的報告及批復;(6)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7)執行死刑筆錄;(8)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9)執行死刑
報告;(10)死刑執行前后照片;(11)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尸體通知;(12)尸體處理登記表。
上列訴訟文書排列完畢,再繼續排列(24)以后的訴訟文書。
第十二條 刑事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抗)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8)調查筆錄(調查取證材料);(9)撤訴書;(10)審問筆錄;(11)公訴人、辯護人出
庭通知書;(12)開庭公告底稿;(13)傳票、提押票;(14)開庭審判筆錄;(15)公訴詞、辯護詞、陳述詞;(16)庭審后的補充調查材料;(17)司法鑒定材料;(18)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9)延長審限材料;(20)判決書、裁定書
正本;(21)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退卷函;(25)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26)備考表;(27)證物袋;(28)卷底。
第十三條 刑事二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案件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4)后依次排列:
(1)執行死刑命令正本;(2)暫停執行死刑的通知、批復;(3)死刑執行報告及死刑執行前后照片;(4)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回執);(5)備考表;(6)證物袋;(7)卷底。
第十四條 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起訴書或口訴筆錄;(4)立案(受理)通知書;(5)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6)應訴通知書回執;(7)答辯狀及附件;(8)原、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鑒定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9)原、被告舉證
材料;(10)詢問、調查取證材料;(11)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2)開庭通知、傳票及開庭公告底稿;(13)開庭審判筆錄;(1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5)宣判筆錄;(16)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回證;(17)上訴案件移送函存根;(18)
上級法院退卷函;(19)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0)證物處理手續;(21)執行手續材料;(22)備考表;(23)證物袋;(24)卷底。
第十五條 民事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5)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6)上訴書正本;(7)答辯狀;(8)詢問、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0)撤訴書;(11)開庭通知、傳
票;(12)辯護委托書及辯護詞;(13)開庭審判筆錄;(1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5)司法建議書;(16)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17)送達回證;(18)退卷函存根;(19)備考表;(20)證物袋;(21)卷底。
第十六條 經濟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起訴書及附件;(5)受理案件通知書;(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送達起訴書回執;(8)答辯狀及附件;(9)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10)原告、被告舉證材料;
(11)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12)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的執行記錄;(13)詢問、調查筆錄及調查取證材料;(14)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5)撤訴書;(16)鑒定委托書及鑒定書;(17)開庭通知、傳票、開庭公告底稿;(18)開庭審判筆錄;(1
9)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0)宣判筆錄;(21)訴訟費收據;(22)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3)送達回證;(24)上級法院退卷函;(2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26)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7)司法建議書;(28)備考表;(29)證物
袋;(30)卷底。
第十七條 經濟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及附件;(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答辯狀及附件;(8)訴訟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9)上訴人、被上訴人舉證材料;(10)詢
問、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2)撤訴書;(13)開庭通知、傳票等;(14)開庭公告;(15)開庭宣判筆錄及辯護材料;(16)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7)宣判筆錄;(18)送達回證;(19)訴訟費收據;(20)司法建
議書;(21)退卷函存根;(22)證物處理手續;(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第十八條 行政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起訴書、口訴筆錄及附件(行政處罰及處理材料);(4)受理案件通知書;(5)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6)應訴通知書回執;(7)答辯狀及附件(8)法定代表人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9)詢問、調查筆錄
及調查取證材料;(10)開庭通知、傳票、公告底稿;(11)停止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繼續執行的法律文書;(12)開庭審判筆錄;(13)代理詞、辯護詞;(14)撤訴書;(15)判決書、裁定書正本;(16)宣判筆錄;(17)送達回證;(18)訴訟費收據;(19
)上訴或復核案件移送書;(20)上級法院退卷函;(21)上級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22)證物處理手續;(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第十九條 行政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原審法院案件復核或上訴移送書;(4)原審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狀或申請復核書;(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上訴狀副本或申請復核送達回證;(8)答辯狀;(9)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10)詢問、調查筆錄及取證材料;(11)鑒定委托書及鑒定報告;(12)開庭通知、傳票、公告;(13)開庭審判筆錄;(14)代理詞、辯護詞;(15)撤訴書;(16)判決書、裁定書、復核批復正本;(17)宣判筆錄;(18)送達回證;(19)訴訟費收據;(20
)退卷函存根;(21)司法建議書;(22)備考表;(23)證物袋;(24)卷底。
第二十條 再審、申訴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或提起再審決定書;(4)申訴書;(5)原審判決書、裁定書;(6)提審、詢問當事人筆錄;(7)提押票、傳票;(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判決書、裁定書、批復正本;(10)宣判筆錄;(11)送達回證
;(12)退卷函存根;(13)備考表;(14)證物袋;(15)卷底。
第二十一條 各類案件副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閱卷筆錄;(4)案件承辦人的審查報告;(5)承辦人與有關部門內部交換意見的材料或筆錄;(6)有關本案的內部請示及批復;(7)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8)審判庭研究、匯報案件記錄;(9)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10)案
情綜合報告原、正本;(11)判決書、裁定書原本;(12)審判監督表或發回重審意見書;(13)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14)備考表;(15)卷底。
第二十二條 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中的未盡項目,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形成文書材料的時間順序排列。復核案件、減刑假釋案件、執行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可參照所屬該類案件一、二審材料的排列順序辦理。
四、訴訟文書材料的立卷編目
第二十三條 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后,要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號。
第二十四條 卷內目錄應按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第二十五條 卷宗封面、卷內目錄要用毛筆或鋼筆按規定項目逐項填寫齊全。字跡要工整、規范、清晰。結案日期填寫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六條 卷宗裝訂前,要對訴訟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的要修補、復制。訂口過窄或有字跡的要粘貼襯紙。紙張過大的材料要修剪折疊。加邊、加襯、折疊均以十六開辦公紙為準。對于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數民族文字材
料應附上漢語譯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開展平加貼襯紙,郵票不得取掉。文書材料上的金屬物必須剔除干凈。
第二十七條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過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按順序分冊裝訂。
第二十八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孔一線裝訂。長度以160毫米左右為宜。并在卷底裝訂線結扣處粘貼封志,由立卷人及檔案管理部門加蓋騎縫章。
六、訴訟卷宗歸檔
第二十九條 案件結案后3個月內由審判庭內勤或承辦書記員編寫歸檔清冊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接收人要逐卷檢查驗收。卷宗質量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退回立卷單位重新整理。
第三十條 隨卷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聲像檔案材料,應按《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凡能附卷保存的證物均應裝訂入卷。無法裝訂的可裝入證物袋,并標明證物名稱、數量、特征、來源。不便附卷的證物應拍照片附卷。
第三十二條 已經歸檔的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確需增添訴訟文書材料的,應征得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后,按立卷要求辦理。
七、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五: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二、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應從歷史的和現實的使用價值方面,準確地劃定其保管期限。劃定刑事訴訟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刑期、犯罪主體身份、案件的政治和科研價值、案件的性
質綜合考慮,取用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檔案,應根據當事人身份、案件的影響程度和審理程序、案件性質綜合考慮,取用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
三、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凡屬需要長遠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永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長期保管,保管期限為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為30年。
四、訴訟案件中的證物,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期限與案卷相同。不適于保存的,可拍照片附卷,實體證物經主管院長批準后予以銷毀或作其他處理。
五、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調解發生法律效力后的下一年起算。同一案件的不同年代,不同審級形成的案卷,其保管期限從終審結案的下一年起算。共同訴訟的案件和申訴、再審案件,均以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劃定。
六、對保管期限屆滿的訴訟檔案,應由有關領導和審判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逐卷進行鑒定。對仍有繼續保存利用價值的檔案,可以適當提升檔次,繼續保存。
七、經鑒定確定銷毀的檔案,經上級人民法院抽查同意后,應把其中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取出一份,按年度、類別、案號的順序整理立卷,隨有關年度編號,永久保存。
八、對應當銷毀的檔案,由鑒定小組編造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本院院長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檔案干部和指定的監銷人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報告和銷毀清冊按文書檔案的要求立卷歸檔。
附件: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表
順序號 卷 宗 類 型 保管期限
一、刑事訴訟檔案
(一)按刑期劃分
1 反革命案件刑期五年以上的 永久
反革命案件刑期不滿五年的 長期
2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十五年以上的 永久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五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 長期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不滿五年的 短期
(二)按犯罪主體身份劃分
3 政法干部索賄、受賄、枉法裁判、濫用職權犯罪的案件 永久
4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犯罪的案件 永久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縣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犯罪的案件 長期
5 黨、政、軍、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中職務相當于縣、團級以上的干部犯罪案件 永久
6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或同等級職稱以上人員的犯罪案件 永久
7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團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犯罪案件 永久
8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的犯罪案件 永久
9 一般神職人員的犯罪案件 長期
10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英雄模范人物的犯罪案件 永久
(三)按案件的政治和科研價值劃分
11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批的案件 永久
12 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永久
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的一般案件 長期
13 直接證據不足,間接證據充分,經批準判決的疑難案件 永久
14 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類推的案件 永久
15 體現寬嚴政策的典型案件 永久
16 經復查甄別平反的冤假錯案 永久
17 特赦案件 永久
18 經上級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刑事申訴案件 永久
19 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的經復查予以改判或宣告無罪的案件 永久
20 被告人在逃處理財產的案件 長期
21 發回補充偵察、撤訴、終止審理的案件 短期
(四)按案件性質劃分
[反革命]
22 國際間諜和侵犯領空、領海案件 永久
23 派遣、潛伏和歷史特務的案件 永久
24 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25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26 組織、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 永久
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判變或叛亂的案件 永久
27 投敵叛變、聚眾叛亂、暴亂的案件 永久
28 為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情報、供給敵人物資的案件 永久
29 反革命集團案件 永久
30 組織劫獄、越獄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31 組織、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的案件 永久
32 反革命破壞案件 永久
33 反動會道門頭子案件 永久
34 劫持船艦、飛機、火車、電車、汽車等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35 漢奸、戰犯、叛徒、托派的案件 永久
36 惡霸地主、土匪案件 永久
37 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國內外和所轄地區有影響的案件 永久
38 敵偽逆產案件 永久
其他反革命案件 永久
[危害公共安全]
39 放火、爆炸、決水、投毒的案件
(1)造成嚴重后果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0 破壞交通運輸、動力、通訊設備及公共設施的案件
(1)重大和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41 責任、技術事故造成死亡和其他嚴重后果的 永久
情節一般的 短期
42 非法制造、搶奪、盜竊、買賣和私藏槍枝彈藥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43 走私、販私、投機倒把案件
(1)數額巨大或集團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4 重大的偷稅、抗稅案件 永久
一般的偷稅、抗稅案件 長期
45 偽造、販賣國家貨幣,倒賣金銀、外幣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6 偽造、販賣有價證券的案件 永久
47 偽造或倒賣計劃供應票證的案件
(1)重大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48 挪用國家救災、搶險、防汛、抗震、優撫、救濟款物的案件 永久
49 破壞生產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0 哄搶、濫伐、盜伐林木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1 非法捕撈、狩獵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52 假冒商標、違犯國家專利法的案件 長期
53 行賄受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54 高利貸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
55 故意殺人案件 永久
56 過失殺人案件 永久
57 傷害的案件
(1)致人死亡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58 報復、誣告陷害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1)造成嚴重后果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9 強奸、奸淫幼女案件
(1)情節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60 拐賣婦女、兒童案件 永久
61 非法搜查、拘禁、管制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62 刑訊逼供案件 永久
63 “文革”期間重大的打、砸、搶案件 永久
64 影響較大的民族、宗教案件 永久
65 一般民族宗教案件 長期
66 涉外或涉港、澳、臺刑事案件 永久
67 破壞選舉案件 長期
68 破壞通訊自由案件 長期
69 解放初期查禁妓院對老鴇虐待妓女能反映一定社會情況的典型案件 永久
[侵犯財產]
70 情節嚴重的貪污案件 永久
一般貪污案件 長期
71 哄搶、侵占公私財產的案件 長期
72 情節嚴重的盜竊、慣竊案件 永久
一般盜竊案件 長期
73 搶劫、搶奪案件
(1)情節嚴重致人重傷死亡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74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案件
(1)情節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75 政治騙子 永久
76 毀壞公私財物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77 妨礙公務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78 聚眾鬧事的案件 永久
79 一般擾亂社會秩序案件 短期
80 流氓集團、罪行嚴重的流氓案件 永久
81 一般流氓案件 長期
82 脫逃、劫獄、越獄案件 長期
83 包庇、窩藏罪犯案件 長期
84 制造、販賣假酒、假藥案件
(1)情節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85 偽造、盜竊、搶劫、涂改、出賣國家公文、檔案情節嚴重的案件 永久
86 一般性偽造公文、證件、私刻公章案件 短期
87 聚眾賭博和職業賭徒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88 強迫、教唆、容留婦女賣淫案件 永久
89 制造、販賣淫書、淫畫、淫穢聲像材料的案件 長期
90 重大的制造、販賣、運輸毒品案件 永久
一般的制造、販賣毒品案件 長期
91 盜運、盜賣珍貴文物或故意破壞文物、古跡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92 破壞邊界界碑、界樁或永久性測繪標志的案件 永久
93 偷越或輸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94 違反國(邊)境衛生檢疫法規案件 長期
[妨害婚姻家庭]
95 干涉婚姻自由、妨害婚姻家庭的案件、重婚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96 破壞軍婚案件 短期
97 遺棄案件 短期
98 虐待、摧殘婦女、兒童、老人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瀆職]
99 介紹賄賂、受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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