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李 平 安:昊仁律師事務所合伙人,1994年執業,2000年與其他三位執業律師合伙創辦寧夏昊仁律師事務所,F為吳忠市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 執業經歷:在從事律師執業前有國有大型企業工作八年經歷,從事律師執業后擔任過多家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執業期間辦理了一批具有社會影響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國家賠償和勞動爭議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工作之余不斷撰寫理論研討文章,在《寧夏律師》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多篇,寫作的《律師文書寫作實務》于2006年12月被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其嚴謹、務實的執業作風和認真負責的執業態度得到了客戶和業界的贊譽。 執業理念:用誠心做自己的事業、用愛心待自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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