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李群河律師,先后畢業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四川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后立志于律師業,在國內一部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2004年轉所于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主要從事民商事、公司、合同、證券等法律領域的研究,并有《論欺詐性醫療糾紛》、《論董事義務與公司債權人保護研究》、《保薦人與中國證券市場誠信度關聯研究》等多篇論文在國家核心法律期刊上發表。
近三年來,李律師主要業績如下:
1、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有: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
成都市新津縣人民政府
成都市煙花爆竹行業協會
四川金惠電業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恒馳偉業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成都隆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市金堂縣工商業聯合總商會
四川省德旺家具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金陽集團實業有限公司、成都金陽集團實業有限公司
四川省崍山禮花實業有限公司
成都吉順煙花爆竹連鎖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潤偉電器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成都市溫江區國土局、財政局、文廣局、供銷社等
新津縣交通局、商務局、地稅局等
共計三十余家單位
2、 主辦的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2.1、重慶迪康百貨公司與中國建筑裝飾公司北京分公司重大合同糾紛案(案件標的2500萬、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結案,李律師擔任重慶迪康百貨公司代理人,為當事人減少損失1000多萬);
2.2、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公司與蜀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糾紛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調解結案,李律師擔任蜀豐房產公司上訴代理人,為當事人取得200余萬的經濟權益);
2.3、“蜀都花園”業主房產糾紛案,為幾百位業主爭取300萬的退款,并使得成都市房產凹型陽臺面積計算依據發生改變,均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維護了廣大百姓的權益;
2.4、溫江區日雜公司與曹春林等28人集體訴訟糾紛上訴案,該案在一審敗訴的情況下,經李律師擔任其代理人,該案業經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溫江區人民法院重審,溫江區日雜公司分文未賠;
2.5、成都市某股份公司涉嫌6900萬抽逃出資案;在一起執行案件中,成都市某股份公司被法院認定對其子公司抽逃6900萬出資款;后經李律師的代理工作,證明該股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
擔任共計三十余起重大案件的訴訟(仲裁)代理人
3、重大專項法律服務
3.1、與四川大學王建平教授共同承辦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課題,獲得成都市行政學會三等獎;
3.2、與李正國律師共同承辦衡平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事宜擬定各類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涉及資金近百億);
3.3、與李正國律師共同承辦寶盈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事宜擬定各類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3.4、為成都金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重組設計方案,擬定各類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3.5、為成都隆博投資有限公司委托貸款數十億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6、四川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某化工研究院整體改制案,
3.7、深圳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發起設立、資產并購等案件的法律服務工作
共計十余件重大專項法律服務的主承辦律師
李律師為政府機構、大型國企、民營集團公司、行業協會從事常年法律顧問工作,擅長為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公司日常法律事務、大型工程項目法律風險成本控制以及資產并購、企業改制、金融證券、合同等重大法律事務提供精確高質法律服務;
李律師憑借過硬的業務能力、良好的法律素養,擅長與客戶溝通和交流,善于將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逐一化解,既幫助企業解決了法律問題,無形之中亦提高了客戶的規避法律風險的能力,以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贏得了客戶的信賴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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