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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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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田軍律師,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伙人,北京市法學會公益法學研究會會員。曾任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欄目咨詢律師,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工作多年!斗深檰柧W》、《法律110網》、《中律網》、《華律網》、《中國律師》等專家咨詢律師。參加過理論教育研究工作,后從事法律一線工作,寫有多部法學論著。每年主辦上百起訴訟和非訴訟業務,實踐經驗豐富。擅長刑事辯護、醫療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方面法律業務。同時擔任過多家企業法律顧問,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避免法律風險以及幫助企業參加訴訟,挽回大量經濟損失,代理各類訴訟及仲裁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執業經驗。 十多年的工作經驗,辦理刑事案件一百余件,曾辦理的部分案件有: 1、擔任搶劫“4•02北京腫瘤醫院特大搶劫案”被告人閆某的一、二審辯護人。2007年4月3日 3點40分左右,閆某與其他同案犯搶劫北京腫瘤醫院門診樓當日40萬元營業,后被依法逮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搶劫罪判決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 2、擔任北京十三陵天堂別墅主管人員孫某非法經營罪的一審辯護人。該案數名主管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以高價回購、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變相非法炒買炒賣骨灰存放格位,3年間先后欺騙了1000多名購買者,牟利3000余萬元。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一百五十萬元。 3、擔任陳某交通肇事包庇案的二審辯護人,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二審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充分采納辯護人意見,依法改判緩刑。 4、擔任被告人陳某非法經營罪的辯護人。陳某系音像制品銷售的個體經營戶,因購入500余張盜版光盤,尚未銷售,被文化部門、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并認定為非法經營,后被追究刑事責任。 5、擔任“11.16”故意殺人案件受害人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2007年11月16日,被告人楊某因瑣事,將女友李某殺害致死,后楊某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并被檢查機關批準逮捕。受害人家屬提出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170余萬元的巨額賠償請求。經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楊某的家屬賠償各項經濟損失50萬元,并履行完畢。 6、為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大火余某涉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偵查起訴階段提供法律幫助。2005年15日16時30分左右,吉林省遼源市最大的醫院中心醫院發生火災,遼源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立即調集26輛消防車、82名指戰員趕到現場救援。省消防總隊先后調集長春、四平、通化等地18輛消防車增援。經過五個多小時奮戰,大火基本被撲滅。在這場火災中過火面積達5714平方米,造成40人死亡、28人重傷、182人受傷,火災直接損失821.9214萬元,是建國以來衛生系統的最大一起火災。后經認定大火是因為遼源市中心醫院配電室內供電電纜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電纜生產企業余某涉嫌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被立案偵查,委托律師在偵查起訴階段提供法律幫助。 7、擔任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的辯護人。2008年06月22日10點30分,安四路昌平區小湯山路段,周某駕駛一輛掃墓回京的金龍中巴車在途中與一輛運煤的河北貨車相撞。事故造成四人死亡,12人受傷。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周某委托律師代理辯護工作。后判決有期徒刑一年。 8、擔任被告人張某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一案的辯護人。2007年9月10日,昌平區某村部分村民因村民選舉及帳務問題自發到區委、區政府、人大、政協進行反映,后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涉嫌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張某某時任該村主任,系首要分子。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以“致使車輛、人員無法正常出入;圍堵、拉扯昌平區人大主任造成其輕微傷,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公務;逐層敲門,大聲吵鬧,致使人大工作無法進行,嚴重影響昌平區人大辦公室秩序約一個小時之久”提出公訴,請求追究被告人張某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的刑事責任。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罪名成立,判決有期徒刑5年。 9、為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楊某提供法律幫助。16年前,兩名年僅15歲的少年殺害了一名“破爛王”,并將尸體掩埋。此后兩名小兇手沒事人一樣在村里長大成人并娶妻生子。16年后由于被人舉報,兩名已進入而立之年的殺人兇手被抓獲。 10、作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的一二審辯護人。2010年9月5日16時左右,被告人的父親及弟弟在裝修工地因木板問題與同是做裝修工作的丁某發生沖突,雙方發生爭執,嫌疑人后來到場后,在其父及弟弟被打的情況下,受害人繼而用木棍毆打嫌疑人,嫌疑人被迫用隨手找到鐵管打擊受害人左肋兩下。后報警,經調解,雙方于19點左右去醫院檢查治療。20點左右,在等待檢查結果過程中,受害人突然發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審理,判決張某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賠償原告人人民幣325616.50元。 田軍律師實踐經驗豐富,全心全意為委托人的利益服務。職業信條:誠立身,信立業,用盡法律賦予的智慧和力量,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電話:13141233918。 EMAIL:TIANJUNLSH@163.COM 執業機構:北京西城區廣安門外大街248號機械大廈20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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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頁編號:5205----修改本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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