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志來 ]——(2009-6-17) / 已閱19472次
傳統的侵權行為理論面對環境侵權這一新型侵權形式,已經是舉步為艱、挑戰重重,這首先表現在,傳統侵權行為理論對于環境污染的遏止和受害人權益的保護上的不足,第一,傳統侵權行為理論要求侵權行為必須是已經造成的實際損害行為。而在環境侵權中,由于其行為具有的繼續性,損害往往若干年后才會發生,甚至出現在幾代人的身上。這樣以實際損害的為要件的傳統侵權法并不能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利益。第二、傳統侵權行為理論要求原告必須與案件有關的直接利害關系人。而環境侵權的不特定性,使得越來越多的環境污染行為影響著不特定人利益,換言之,使得公眾的利益受到損害。
其次、傳統的侵權行為理論強調事后救濟,而忽略了事前預防。在環境侵權中,由于其發生的繼續性和技術性等特性,且一旦發現損害巨大,使得法律應強調環境侵權的預防功能,賦予極易成為環境污染受害人的一般民眾更為寬松的訴訟條件。
最后,傳統的侵權所侵害的是財產和人身利益,而環境侵權還包括環境利益,這是傳統侵權所保護的財產和人身利益所不能涵蓋的。從環境侵權弱者利益的保護的角度,應當將環境權私法化,使之成為一項具體的權利。環境侵權弱者保護的提出,對于革新傳統侵權行為理論,創新環境侵權制度將具有指導意義。
注釋:
[1]參見劉建輝著.環境法價值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第12-14頁.
[2] 李艷芳.論環境法的本質 [J].法學家,1999,(5).
[3] 同[1],第14頁。
[4] 齊樹潔、林建文.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第108頁.
[5] 楊立新.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第798頁.
[6] 參見陳冬.嚴格的起訴資格規則—以魯堅案為中心析美國環境公民訴[J] .環境資源法論叢,2004,(4).第146-163頁。
[7] 呂忠梅.超越與保守: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的環境法創新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第391頁。
[8] 同[7],第392頁。
[9] 張麗君. 《論個人環境權》[J].環境資源法論叢,2006,(3).第72頁。
[9]同[5],第798頁。
[10] 同[4],第108頁。
[11] 呂忠梅.環境法新視野 [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第22頁。
參考文獻:
[1]劉建輝著.環境法價值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 李艷芳.論環境法的本質 [J].法學家,1999,(5).
[3] 齊樹潔、林建文.環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M].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
[4] 楊立新.類型侵權行為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5]陳冬.嚴格的起訴資格規則—以魯堅案為中心析美國環境公民訴訟 [J] .環境資源法論叢,2004,(4).
[6] 呂忠梅.超越與保守:可持續發展視野下的環境法創新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7] 張麗君. 《論個人環境權》[J].環境資源法論叢,2006,(3).
[8]呂忠梅.環境法新視野 [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余志來 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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