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1-4) / 已閱12090次
五、梁麗是否應當得到國家賠償?
根據網絡上提供的資料,顯然梁麗并沒有“拒不歸還”。她在聽到同事講此事時說過第二天要送還拾得物的話。在警方到她家后,僅僅過了二十分鐘她就交出了放在床下的那個紙箱子。而另一種說法是,警察來問,她很快就交了出來。據此,許多人對梁麗是否構成侵占罪提出質疑。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給梁麗定性為侵占罪,最多是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而東莞的珠寶公司明確表示不追究梁麗的刑事責任,就說明沒有進入到由法院來定罪判決的階段,所以,說梁麗“拒不歸還”,構成侵占罪沒有法律依據。
由于梁麗現在實質上不是犯罪嫌疑人,司法機構羈押她九個多月就是錯誤的,司法機關她九個多月,就是錯誤的羈押,當本人提出申請后,司法機關應當予以國家賠償。
六、梁麗能否得到國家賠償?
由此推論,根據法律規定,梁麗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但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梁麗若真正得到國家的賠償,卻是難之又難。
根據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從嚴格的刑法條文看,梁麗不構成盜竊罪,所以深圳檢方的這個結論是正確的,是符合法律規定。
檢方認定梁麗不構成盜竊罪,梁麗也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等于梁麗一定能夠拿到國家賠償。對該案背后種種利益壓力進行一番利益的考察,不難發現,梁麗拿到國家賠償的機率極小。
其一、“自由心證”。包括檢察官、警官和某些法學專家在內的許多人內心已經認為梁麗有罪,根據刑法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她不屬于盜竊罪的結論,內心很難解這個結。
其二,法學教育。從網絡討論中得知,許多刑法專業的專家甚至他們培養的研究生們雖然也知道我國的刑法和刑訴法基本原則,具體到梁麗案件時卻主張靈活運用,他們的觀點是:“梁麗有罪是肯定的”為什么,他們回答不了。
其三,國家賠償。若順利地給付給梁麗國家賠償,政府遭受損失,如何情愿?若國家依法對梁麗進行了賠償,要不要在公檢之間適當地分配責任?當然不可能分擔金錢的損失,但面子上的損失也是有的,責任的分清也是需要的。
其四,經辦人員。若給梁麗給付國家賠償,檢察官和警官的面子如何過得去?在現行的考核體系中他們個人的表現會不會受到影響?國家賠償會不會叫他分攤損失?同級財政付出國家賠償金后會不會埋怨公安局和檢察院?
第五,面子問題。遇到此類案子,公安不愿被說無能,只要有點類似眉目,就想報功。一旦移交檢察院,公安又不愿承認辦錯案。檢察院也不愿意承認辦錯案,所以才給她留了一個“侵占罪”的尾巴。
因此,梁麗提出申請國家賠償極大的可能是不被批準。理由就是檢察院和公安局給她留下的那個尾巴:侵占罪犯罪嫌疑人。根據我國司法實踐,放了人已屬很給情面,所以許多人發表言論說這是司法機關服從了民意,違背了法意。他們的意思是說,民意是錯誤的,司法司法機關的做法就是法意。
我們資深的法律人士楊興錄先生為此痛哭道德與法律的沉淪,他寫道:“梁麗‘撿金’‘藏金’‘運金’的整個過程,在平常百姓眼中,如果不被人當場打死,回到家中也得猛燒高香感謝菩薩保佑。可現在竟然成了受害者,化身為護法英雄,高擎國家賠償旗幟,要讓所有納稅人付錢給她了”。若是梁麗提起要求國家賠償之行政訴訟,更是會被楊振興等資深法律人士罵作不知好歹。
今天又從網上看到消息說,梁麗不再要求申請國家賠償。這樣做,不要激化矛盾,不要激怒本來想以刑法給她治罪的人,不要使支持她的人反感倒戈。這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七、資深法律人士楊振興,為梁麗申請國家賠償而抱頭痛哭?
聽到梁麗欲申請國家賠償的消息,我們資深的法律人士“除了拍桌痛罵、抱頭痛哭道德與法律的沉淪、為我們活在越來越荒誕不經的現實感到茫然外,沒有什么了” 。
何為道德沉淪?就是人們不遵從起碼的社會道德約束,使得社會的道德水平越來越低下。
梁麗的道德水平如何?如果將人們的道德水平劃分為高中低三個層次,梁麗屬于哪個層次呢?
人們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對梁麗的行為要在道德上作否定的評價,自然,她很容易被劃入道德的低層次。我也曾經持這樣的觀點。
但是,一個網友的留言提示我對梁麗的道德問題作進一步的思考,梁麗的道德問題并不是那么簡單。我文章《處理梁麗事件的思路》、《梁麗案刑法與道德問題的思考》 對這個問題進行了一些討論,我提出了問題,但沒有得出結論,希望方家能夠批評指正,希望大家能夠思考。
如果是一個職業盜竊犯偷盜了這個價值昂貴的小紙箱,結果會怎樣?能夠順利地找到嗎?能夠這么容易就“破案”嗎?從這個角度看,珠寶被梁麗撿到,是珠寶公司的幸運!笆е鲌缶瘯r也不清楚丟的東西是什么,甚至自己到底帶了4箱還是5箱東西都不清楚” 。若真是被人盜竊,就沒有這么好運了。難道珠寶公司不應當對梁麗有所心存感激嗎?
如果梁麗想將小紙箱的珠寶占為已有,撿到珠寶后沒有告訴同伴,沒有去珠寶商店作鑒定,而是把它轉移到不為人們知道的地方,以后等事件平息后再拿出來,該如何給她定性呢?
如果公安人員找到梁麗,梁麗很痛快地承認是她撿了那個價值昂貴的小紙箱,但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酬,人們的反應會怎樣?公安此時還會不會認為梁麗是盜竊?檢察院會不會仍然認為梁麗是犯了侵占罪?珠寶的主人會不會認為梁麗是敲詐勒索?
如果梁麗撿到珠寶后拾金不昧,主動上繳,她的道德水平就是較高的,應當受到人們的贊揚。
實際上梁麗是在公安機關找到她后,先是不承認撿到這一紙箱珠寶,20分鐘左右承認了并且交出了撿來的珠寶,但沒有提出任何報酬的要求。此種情況下,應該如何評價她的道德水平呢?
把那些竊國大盜、貪官污吏和梁麗放到天平的左右邊,誰的道德水平高呢?誰的守法狀況好呢?誰的思想覺悟高呢?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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