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婁本清 ]——(2010-1-5) / 已閱45883次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婁律師解讀】兜底條款。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原則。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律師解讀】過錯責任與推定過錯。推定過錯強調兩點:1、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2、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主要有:醫(yī)療糾紛、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律師解讀】侵權責任的無過錯原則。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讀】二人以上的共同侵權——連帶責任。共同完成同一侵權行為。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律師解讀】教唆、幫助侵權。1、連帶責任;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讀】數(shù)人侵權,1、能確定侵權人的,責任人——侵權人;2、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行為人——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讀】數(shù)人獨立侵權,行為人——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解讀】數(shù)人責任侵權,1、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責任;2、難以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擔責。
第十三條 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律師解讀】連帶責任的請求方式。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shù)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律師解讀】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對外1、按責任大小;2、均擔。對內:追償。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律師解讀】侵權責任承擔方式——八種;單獨適用+合并適用。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律師解讀】侵權賠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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