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猛 ]——(2002-8-2) / 已閱42230次
3、反傾銷案件涉及的規模和金額日益增大。據權威部門統計,自90年代以來,歐美等國
對我國反傾銷涉案超過1億美元的就達15起。如旅行箱包的金額達6億美元,自行車案達2
億美元,焦碳案達1 4億美元。近日又有11家美國鋼鐵企業正式向寶鋼、鞍鋼、武鋼、安鋼、
本鋼及萊鋼等6家鋼鐵企業提出反傾銷訴訟。
4、國外反傾銷具有連鎖反應效應。我國某一出口產品在一個國家遭到反傾銷訴訟后,
其他國家由于擔心這種中國產品大量涌向其國家,因而采取反傾銷投訴進行預防,我國出口的
鬃刷、鎢制品、鞋、硅錳、炭化硅、高錳酸鉀,硅鐵、鋼板等都遭到過這樣的厄運。
(三)、國外反傾銷給我國外貿帶來的危害
1、高額的反傾銷關稅,使我國出口產品失去了競爭能力。如1993年12月墨西哥對我
國鞋類征收165%至1105%的關稅,1997年7月美國對我國幾家企業出口小龍蝦征收91.5%至
156.7%的反傾銷稅,這就迫使中國企業退出市場。
2、反傾銷措施持續時間長,原有業務客戶逐步流失,再重新進入失去的市場非常困難。
一起反傾銷案件從立案到最終裁決,往往要歷時1年以上,征稅期長達5年,通過復審還可繼
續延長。像我國出口歐盟的彩電、出口美國的高錳酸鉀等許多產品,都遭到10多年的反傾
銷關稅制裁,目前的出口額與立案時相比已大大萎縮。
3、反傾銷很容易產生連鎖反應。一是產品反傾銷連鎖反應;當一種涉案產品被一國征
反傾銷稅時無法進入該市場時,會蜂擁轉向另一個市場,結果會導致新一宗反傾銷訴訟,如我
國的鋼板、糖醇等多種出口產品都曾在多個國外市場先后遭到反傾銷調查,極大地影響了這
些產品正常出口。二是國家反傾銷連鎖反應;像1994年美國對裁定對我國大蒜征收376%的
反傾銷關稅后,又相繼對我國出口美國的蜂蜜、自行車、蘑菇罐頭、靛藍染料等產品提起反
傾銷訴訟,總共影響了我國3億美元的出口。(3)
三、 我國的應對措施
(一)、加快企業非國有化改革,盡快擺脫“非市場經濟國”地位的被動局面。
我國政府有必要按照市場經濟國的條件,盡快在競爭領域完成國有企業民營私有的轉制
改革,等到勞工工資、生產資料控制及資源配置、產品價格、產量限制等一系列障礙均不復
存在,市場經濟的價格運行機制真正建立起來,我們完全可以要求美國確認我國的市場經濟
國地位;倘若還不能取得市場經濟國地位,則可訴請WTO爭端解決機制對美國的歧視政策和
行為予以裁決。
另外,有效的產權安排能夠減少企業在出口中的傾銷行為,并激勵企業在遭遇反傾銷訴
訟時為了自身的利益積極應訴,從而減小反傾銷造成的損失。
(二)、增強國際營銷觀念,提高產品綜合競爭能力。
面對國際競爭日益激烈和反傾銷威脅的雙重夾擊,出口企業應做好對國內外市場調研工
作,優化市場結構,盡快轉換競爭方式,變“以價取勝”為“以質取勝”,積極利用商標、原產地
標志、包裝、款式、公關、廣告等種非價格競爭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創匯率上下
功夫,擴大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出口。
同時在制度安排上可以考慮“優質高價出口原則”。這一原則是為了制約企業的外銷競
爭行為和防止出口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而建立的準則。這一準則首先強調的是
“高價”,一種國內產品在向同一海外市場外銷的活動中,外銷價格高的企業將贏得市場。外
銷價格的比較在經過技術處理后可統一在離岸價上進行,由海關設置“價格門檻”,出口產品
的外銷價格只有高出這一“價格門檻”才能溢出海關輸往目標市場,在這個意義上說,“優質
高價出口原則”亦可稱為“最低出口價格準則”。這一準則的確立和有效進行有助于徹底解
決我國出口低價競爭的老大難問題,并把出口競爭引向高價競爭,從而也就能夠防止低價競爭
表象背后可能隱藏著的國有資產流失或市場行為執行人中飽私囊的不法行為,并將有效地刺
激出口產品質量和檔次的提高。(4)
(三)、政府努力創造條件,企業積極應訴
.政府應努力為我國企業應訴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建立應訴與收益相對稱機制,鼓勵企
業積極應訴。而企業在受到反傾銷指控時,要積極應訴,敢于打“洋官司”。我國企業大量的反
傾銷應訴案件實踐證明,打洋官司并不可怕,只要企業準備充分、據理抗辯,取得勝訴的機率是
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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