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10-5-6) / 已閱18506次
【對張磊律師點評的回應】
對于張磊提出的“思考如何加強離婚訴訟調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幫助離婚訴訟當事人化解矛盾、修補感情裂痕”的設想,我很贊同。我在“離婚無傷”“制止冷暴力”等文中,都有這種倡導。但法器不可不用。其理由見前“對李克杰同志的回應”。
同時,張磊律師點評中還有這樣一句話:王法官的立法建議是“簡單粗暴加法盲的暴強建議”。
我要回應這句話,還很費事。為了少費時間,我只有承認這是一個“簡單粗暴加法盲的暴強建議”。
不過,像這種“暴強建議” ,在許多文明發達國家早已成為法律(見另文)。我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但建議規定者日益增多。著名民法學家、全國人大代表梁慧星《關于完善婚姻法登記程序的協議離婚制度的建議》也有類似建議。我國公認的婚姻法學界的鼻祖、泰斗巫昌禎教授,在2010年04月28日人民大會堂舉行的全國婚姻家庭研究會暨新中國首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中,也對草結草離現象表示擔憂,明確表示應當增加結婚與離婚的間隔時間限制 。還有眾多教授亦有此種建議。在全國婚姻家庭研究會暨新中國首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大會獲獎論文中,可能有十幾篇文章,分別有類似建議。至于普通老百姓,這種建議更多。
說到這兒,我得要提醒張磊律師:你只能說我的立法建議是“簡單粗暴加法盲的暴強建議”。千萬不要說人家外國的立法是暴強的立法,也不要說我國的其他法學家及普通老百的建議,也是暴強建議!人家可能是不會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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