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生貴 ]——(2010-5-6) / 已閱147782次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四條:“在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違反《條例》第四條、第八條第(六)項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
117、廣告客戶超出經營范圍或國家許可的范圍發布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七條:“廣告客戶申請刊播、設置、張貼的廣告,其內容應當在廣告客戶的經營范圍或者國家許可的范圍內。”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118、新聞單位刊播廣告沒有明確的,新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廣告,收取費用的,新聞記者借采訪名義招攬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九條:“新聞單位刊播廣告,應當有明確的標志。新聞單位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廣告,收取費用;新聞記者不得借采訪名義招攬廣告。”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新聞單位違反《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119、發布獲得國家級、部級、省級各類獎的優質名酒廣告沒有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禁止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為卷煙做廣告。獲得國家級、部級、省級各類獎的優質名酒,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可以做廣告。”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120、廣告客戶偽造、涂改、盜用或者非法復制廣告證明和為廣告客戶出具非法或虛假證明的行為的
處罰種類:通報批評、罰款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申請刊播、設置、張貼下列廣告,應當提交有關證明:(一)標明質量標準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省轄市以上標準化管理部門或者經計量認證合格的質量檢驗機構的證明;(二)標明獲獎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本屆、本年度或者數屆、數年度連續獲獎的證書,并在廣告中注明獲獎級別和頒獎部門;(三)標明優質產品稱號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政府頒發的優質產品證書,并在廣告中標明授予優質產品稱號的時間和部門;(四)標明專利權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專利證書;(五)標明注冊商標的商品廣告,應當提交商標注冊證;(六)實施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廣告,應當提交生產許可證;(七)文化、教育、衛生廣告,應當提交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八)其他各類廣告,需要提交證明的,應當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的證明。”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廣告客戶違反《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偽造、涂改、盜用或者非法復制廣告證明的,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為廣告客戶出具非法或虛假證明的,予以通報批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并負連帶責任。”
121、廣告經營者未按規定查驗證明、審查廣告內容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廣告經營者承辦或者代理廣告業務,應當查驗證明,審查廣告內容。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廣告,不得刊播、設置、張貼。”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廣告經營者違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三千元以下罰款;由此造成虛假廣告的,必須負責發布更正廣告,給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負連帶賠償責任。”
122、非法設置、張貼戶外廣告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戶外廣告的設置、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訂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實施。”
(2)《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違反《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非法設置、張貼廣告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設置、張貼者承擔。”
123、廣告收費標準、廣告業務代理費標準、戶外廣告場地費、建筑物占用費的收費標準沒有經有關部門制定或備案的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廣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廣告收費標準,由廣告經營者制訂,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物價管理機關備案。”
(2)《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廣告業務代理費標準,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國家物價管理機關制定。
戶外廣告場地費、建筑物占用費的收費標準,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物價、城建部門協商制訂,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
(3)《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違反《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124、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行為
處罰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1)《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2)《河南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設置、張貼戶外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根據情節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設置、張貼者承擔。”
125、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戶外廣告登記證》的
處罰種類:罰款、撤銷登記證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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