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召峰 ]——(2010-5-30) / 已閱12978次
民事執行案件執行率偏低的調查分析
韓召峰
民事案件的執行是當事人通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立救濟的最后一道環節,是人民法院動用強制手段實現債權人權利的司法活動。筆者對2007年-2009年北安市法院受理的執行案件進行調查分析(表一),
表一 (單位:件)
項目
年度 收案 結
案 結收
案比 其中
實際執結 和解執結 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 終結執行 中止執行 其他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2007年 655 552 84% 232 42% 116 21% 104 19% 38 7% 46 8% 16 3%
2008年 571 487 85% 219 45% 112 23% 102 21% 43 9% — — 11 2%
2009年 440 394 90% 205 52% 98 25% 39 10% 32 8% — — 20 5%
通過統計發現案件實際執結率不足50%。執行標的實際到位率不足40%。從結案的方式來看,雖然結收百分比較高,但是實際執結案件占結案數的比例相對穩定,基本保持在50%左右,實際執行到位率偏低,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案件占相對大的比例,從結案的標的額看,執行案件的執結率呈現下降的趨勢,標的額到位率也呈現下降的趨勢(表二),這與基層法院受案標的額的范圍擴大有關。但是實際執結率比例仍然偏低。
表二 (單位:萬元)
項目
年度 收案
標的 結
案
標的 結收
案標的比 其中
實際執結 和解執結 終結本次
執行程序 終結執行 中止執行 其他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案比 數量 占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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