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登甲 ]——(2010-11-12) / 已閱8411次
企業域名的保護
許登甲
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 互聯網已成為企業爭奪顧客的新戰場.一個有價值的域名會給注冊人帶來無限商機。網絡的應用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未來人們生活和工作的基本環境。大量的企業開始應用互聯網絡開展業務,由此開始了注冊符合自己企業特征的網絡域名的爭奪戰。我國大量的知名企業、商標和特定稱謂等被他人搶先注冊,為我國企業和機構將來通過國際互聯網開展業務帶來嚴重障礙,在眾多方面造成不應有的經濟和信譽上的損失。
未注冊域名的危害:
麥當勞,世界快餐業巨頭,1994年,在其準備著手注冊域名時,發現(mcdonalds.com)已被申請注冊。經談判,麥當勞以800萬美元,最后從一位美國新聞記者手中贖回。2004年,麥當勞將其宣傳口號定為“我就喜歡”,并在電視、平面、網絡大加宣傳。并在互聯網上麥當勞特意開設了“我就喜歡”(www.wojiuxihuan.com.cn). 但遺憾的是,麥當勞的保護并不完整,仍然遺漏了(wojiuxihuan.cn)這個CN域名。隨即這個中文域名便被搶注,并在網站上發布廣告以5萬元的起價出售該CN域名。
全球互聯網搜索巨頭Google以百萬美元巨資買回了幾年前被別人搶注的CN域名google.com.cn和google.cn。為了博得中國網民青睞,Google(谷歌)在華發布了全球最短的域名G.cn,史上最短域名正式上線。從google.com到換用百萬美元購買的google.cn,再到收購265曲線獲得G.cn,谷歌在域名本土化道路上可謂步步為營。谷歌為此付出的代價高達千萬美金。
騰訊QQ,名列亞洲即時通訊軟件首位,世界即時通訊軟件第三位。2000年3月,騰訊OICQ遭ICQ所屬方“美國在線”指控,痛失OICQ.COM域名,為避免再遭知識產權大棒,騰訊斷然棄OICQ品牌;2003年1月,騰訊在QQ.COM.CN域名的爭奪戰中落敗;事隔不到兩月,中國頂級域名QQ.CN再次與騰訊“擦肩而過”,被個人用戶搶先升級注冊;2003年4月8日,據有關人士透露,一直奮戰在即時通信領域的騰訊,不惜花血本1000萬收購海外的QQ.COM全球頂級域名。
域名一旦遭到搶注,追回的難度非常大,如果是馳名企業的域名被搶注,則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追回,但不能對抗合法并善意取得的域名持有人。域名遭到搶注后,被搶注者會面臨三種選擇:花巨資買回域名;放棄該域名重新使用新的域名;通過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仲裁、訴訟追回域名。無論是哪種方式,最終損失的還是企業的經濟效益。
域名是指網絡設備和主機在互聯網中的字符型地址標識(如gov.cn、sina.com等)。根據《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域名注冊服務遵循"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企業只有盡早的注冊域名才能防范搶注者搶注與自己企業相關的域名。可以說域名是企業的無形知產。
域名遭搶注的原因:
1、企業忽略了域名的保護
企業域名屢遭搶注,主要在于企業的域名保護意識薄弱。很多企業重視耗資打造自身的經濟,卻忽視了企業在網絡上的宣傳。當企業的影響力不斷擴大的時候,部分企業看到其品牌后蘊藏的巨大商機,遂在其域名上申請注冊不同級別的域名,較好的防護了自身品牌的域名。然而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企業即使知道自己的域名被搶注,卻不采取積極應對措施,聽之任之,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搶注者的氣焰。有的企業甚至認為域名對其發展的作用微不足道,也助長了搶注風。
2、搶注者的操作
企業域名背后往往蘊藏著巨大的商業價值,搶注者注冊某企業域名后,可通過高價轉讓給該企業,賺取差價。使得搶注風越刮越大,整個行業陷入域名危機。
3、法律方面的問題
2009年12月14日之前,我國對各種域名的申請人無任何限制,自然人、企業法人等均可申請注冊域名,使得我國域名搶注處在難堪的境地。
2009年12月14日之后,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對國內域名注冊申請人資格的審查有了嚴格限制,即個人不能申請注冊國內域名。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域名搶注的發生,但會導致個人用戶選擇到國外注冊,或者被迫冒用公司名義填寫虛假信息。這種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很難得到根治。
保護措施:
域名搶注現象目前已成為普遍存在的問題,那么作為企業應如何應對域名搶注問題?面列舉幾點建議:
一、提交UDRP非訴訟解決
解決機構有:
1、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
2、公共資源中心糾紛解決事務所
3、國家仲裁事務所
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UDRP是負責管理國際域名系統ICANN公布實施的,對國際頂級域名如“.com”“.net”“.org”爭議糾紛的解決機構。
對于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均可向該機構提出裁決申請:
1.)注冊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權利的商標相同或令人混淆的近似;
2.)域名注冊人就其域名不享有權利或合法利益;
3.)域名被惡意注冊和使用。
對于上述第三點“惡意”的理解有四種情形
(1)被投訴人注冊或獲得域名的主要目的在于,向作為商標權人的投訴人或者投訴人的競爭對手,以高于域名注冊的直接花費的昂貴價格,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域名注冊;
(2)被投訴人注冊域名是為了阻止商標權人將商標注冊為對應的域名,并且被投訴人已經實施了這種類型的行為;
(3)被投訴人注冊域名的主要目的在于擾亂其競爭對手的經營活動;
(4)被投訴人通過使用域名,可能使網絡用戶誤以為投訴人的商標與被投訴人使用域名的網站或其他在線站點及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同一來源或有其他聯系,從而出于商業目的,故意試圖將網絡用戶吸引到其自己的網站或者其他在線站點。
然UDRP裁決的救濟僅限于要求域名注冊組織取消被投訴人的域名注冊或者將系爭域名轉移給投訴人。至于投訴人因被投訴人惡意行為而造成的其他損失,則不屬于UDRP的處理范圍。
二、中國域名爭議非訴訟解決
解決機構有: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
2、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
3、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