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登甲 ]——(2010-11-12) / 已閱8412次
爭議域名應當限于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三、人民法院
我國法院在處理域名糾紛領域頗有成效,可以說走在世界前列。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實施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適用民法,知識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國際法以及國際公約來解決。
司法解決是較傳統的途徑, 但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的途徑。因此, 司法途徑是當前解決域名爭議最普遍的途徑。
因此,由于域名權是一個尚未被各國現行法普遍肯定的新型知識產權。但法律上未能將其明確作為一種民事權利進行規定,已經成為其發展中的一個隱患。這意味著該權利的內容、保護方法、侵權后的責任都還處于混沌狀態。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得不花更大的代價去保護該權利。目前國際立法上往往援引侵犯商標權來加強有法可依的域名保護,許多明顯有違常理的域名搶注據此得以有效遏制。但是歸根到底,只有在有效立法確立之后,與域名相關的利益才有可供保護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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