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波 ]——(2010-11-12) / 已閱7402次
獨創性申明
作者鄭重申明:所呈交的文章是我研究、思考所得的成果。盡我所知,除文中特別加以標注的地方外,本文不包括他人已發表或撰寫的研究成果。
特此申明
云南省魯甸縣人民法院 胡 波
【學科分類】法理學
【關鍵詞】能動司法原理
【寫作年份】2010年
【注釋】
①②江必新:《能動司法:依據、空間和限度》,載于《光明網》, http://www.gmw.cn,2010年4月1日訪問。
③李林:《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7(200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2010年3月出版。
④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⑤王勝。骸赌軇铀痉ㄊ侨嗣穹ㄔ悍⻊战洕鐣l展大局的必然選擇》,載于《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2009年9月1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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