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波 ]——(2010-11-16) / 已閱8323次
八、主動啟動引渡程序,有力打擊外逃犯罪人員②
據商務部2004年統計,近30年來,僅外逃官員的數量就約有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多億美元。③眾多犯罪人員逃往國外,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極度挑釁了法律的威嚴。“引渡”,是有效打擊該類犯罪人員的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擁有在實務中啟動引渡程序的職權,應該發揮能動性,在職權范圍內主動啟動引渡程序。
廣義的能動司法可以貫穿整個司法過程:不僅在實體上有所作為,還可以在程序上另辟蹊徑;不僅針對個案發揮功能,還可以通過審判活動的延伸影響其他上層建筑,進而修正政治活動、改變司法環境。人民法院能動司法大有可為,需廣泛運用的各種方法,擴展能動司法的外延,能動地拓展審判服務領域。
獨創性申明
作者鄭重申明:所呈交的文章是我研究、思考所得的成果。盡我所知,除文中特別加以標注的地方外,本文不包括他人已發表或撰寫的研究成果。
特此申明
云南省魯甸縣人民法院 胡 波
【注釋】
①王勝俊:《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全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8月1日出版。
②在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啟動引渡程序的情況下,不可稱之為犯罪嫌疑人。
③《商務部報告稱中國外逃官員4000人卷走500億美元》,載于《騰訊網》,http://finance.qq.Com,2010年4月10日訪問。
【學科分類】法理學
【關鍵詞】能動司法方法;能動司法內容;能動司法制度;
【寫作年份】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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