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昱 ]——(2011-1-1) / 已閱14605次
農村創業的法律支持與風險
----章昱 章建國
摘 要:中國經過改革開放,經濟總量有了極大的增長,但是,這一增長中隱含著重大的社會矛盾——貧富分化。為縮小城鄉差別,國家出臺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為農業領域創業提供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頒布的。之前已經頒布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民法通則》也對個人合伙以及個體經濟組織作了規定,為什么還要頒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呢?本文的主要內容的就是簡要闡釋農村創業的現狀、問題和解決方案以及該法為農業領域創業到底能夠提供什么樣的法律支持。
關鍵詞:農業領域創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法律支持;創業風險
引言
農民,在我國人口中占很大比重,從古至今我國都非常重視農民問題,由于農民相對處于弱勢地位、低收入階層,所以,解決好農民的問題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近幾年來,我國大力支持三農發展,十分重視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從2004年開始我國中央一號文件中己經連續6年,都強調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并加大了對農民合作組織的扶持力度。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就是我國為支持三農發展出臺的又一項重要舉措,該法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和法律地位都加以明確,并制定了包括財政、稅收、金融等各個方面的扶持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1】下文將闡述農村創業的背景,以及應該如何利用這樣一部法律作為支持的問題。
1.農村創業的背景
1.1中國農民的生存現狀
幾千年來,中國的社會動蕩或者改朝換代都是因為民不聊生從而引發農民起義所導致的,新中國,也是農民無法生存從而奮起反抗而造就的。中國資產階級或者封建士族一直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而他們的養尊處優生活是建立在占人數絕大多數的農民的痛苦生活之上的。
農民人數眾多,但所占有的社會資源卻非常少。全國各地,苦、臟、累活都是農民工在做,可是,他們的收入只能維持勞動力的正常繁衍。待遇之低使得他們中的一部分人都沒用足夠的積蓄去維持家用,撫養教育后代,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中國農民在活著時收入不高,即使是死亡,也因為其農民的“桂冠”而只能獲得非農民的三分之一的賠償。因同一侵害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已經不足為奇。
2.2中國農民處于弱勢地位的歷史原因
幾千年來,農民“春耕夏耘,秋獲冬藏。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而其他階層“男不耕耘,女不蠶織,卻衣必文采,食必粱肉;”【2】
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為了在一窮二白滿目瘡痍的國土上加快發展工業,增強國防能力,提高世界地位,避免重蹈被列強欺凌的覆轍,只能犧牲農民的利益以供給城市。由于城鄉經濟收入的差異巨大,導致農村教育投入不足,使得城鄉教育普及程度和個體受教育程度的差異更加巨大。因此,即使是新中國的第三代農民仍然有一大部分不能享有知識經濟和科技進步所帶來的普惠。
2.3農民的無奈選擇
雖然我們倍加關注三農問題,但目前的惠農政策的力度還遠遠不夠。農民拋妻別子、背井離鄉來到遭受歧視的城里討生活,并不是農民全體無意識、無人格,而是為了解決生存和溫飽。因為,化肥農藥貴,白米棉花賤,他們含辛茹苦一整年,到頭來卻出現“種糧的挨饑餓,種棉的無冬衣”的尷尬境地。城市中的農民工們常常在陰暗潮濕的出租屋內棲息他們疲倦的身軀。但如果找不到工作,就連個避風所都難以獲得,生活就更加窘迫。按照經濟學上的"馬太效應"原理,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都在發展,但它們之間的鴻溝,落后地區發展再快也無法超越。為了擺脫馬太效應怪圈——富者更富,而窮者更窮,他們必須超負荷地付出,有些夢想難以在他們身上實現,至少希望下一代能夠獲得更加平等的國民待遇。
他們因為生活,所以別無選擇。
2.農村創業的類型
整個社會的現狀,使得一部分農村個體,試圖開辟另一條生存道路——創業。創業是一個建立遠景、制造變革和發揮創造性的動態過程。它要求運用充沛的精力和飽滿的激情,來把握和實施創意并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創業的必要因素包括由于投入時間、權益資本或職業生涯而引起的可預測風險的技能;建立完善的商業計劃的基本技能;以及當一般人只能看到矛盾和混亂時,具有識別機會的洞察力。而農村創業要做的就是通過不同的創業形式來發揮自身優勢,創造這些前提條件。【3】
2.1開廠辦企業
農村創業不能離開地方特色和區域優勢,根據能源、交通、人才、資金等等具體現狀,因地制宜,變廢為寶。例如:江南地區,河湖溝叉很多,適宜蘆筍生長。蘆筍,具有極強的抗癌功效,是世界十大名菜之一,在國際市場上享有“蔬菜之王”的美稱,蘆筍富含多種氨基酸、蛋白質和維生素,其含量均高于一般水果和蔬菜。【4】但是,蘆筍上市的時間極短,其幼苗剛出土兩個星期左右就會進入成熟期,如果不及時挖采,等到出土以后就口味變差、功效大減。要想采掘出售蘆筍,光靠個體勞動,效率低,收益也少,但只要在江南農村開辦專門加工蘆筍的工廠,因地制宜,大量種植蘆筍,在其上市季節及時挖采,然后加工成筍干或者罐頭,將大大提高其經濟效益,也可讓北方及干旱地區的人們吃到江南的美味,甚至遠銷國外。
2.2規模種植
中國的國情是人多地少,過去用人力密集的方法種植,都不可能產生好的效益,而現今,很多年輕人都離鄉進城務工,留下來的多是老人和兒童,很多土地被撂荒,如果將土地進行有效流轉,通過規模種植的方法,金貴的土地就不被撂荒,再加上機械化、科技化的種植方法,能降低成本,使效益倍增。種植的產品可以進行流水線加工,也可直接賣入相關工廠進行加工和銷售。
3.3特色養殖
創業的一大特征,就是有自己的特點。特色養殖,既能滿足人們的特別需求,也能極大地增加人們的收入。很多農民已經開始嘗試稀有動物養殖,既能滿足市場需求,又能因為特色而脫穎而出。例如白狐貍適宜在寒冷的北方生存,而寒帶的狐皮,不僅不易落毛,且保暖效果好。在我國北方農村地區進行白狐貍養殖,在滿足人們保暖、愛美需求的同時,也可提高人們的經濟收入。
3.《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針對性
創業不一定是自己當老板,也可以與他人合作來創收益,而這也正是農村創業的主要形式。合作社對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起到重要的作用,其中,對于農村弱勢群體利益的保障則通過農業合作社得到更加有效地體現。在農村,農戶較分散,規模較小,加工能力弱,農產品的儲存、保質和運輸都不方便,且市場信息不靈通使得種植、養殖較為盲目,經濟利益受到很大影響。因此,只有通過加入農業合作社,農民組織起來興辦經濟實體,才有可能改變弱勢地位。【5】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可見,該部法律應農民對規模效益、集約效益、資金優勢、技術共享等需求而產生,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在農業創業的領域,不管是種植業、養殖業還是農產品加工業,本部法律都鼓勵農民成立合作社,只要農民成立合作社,國家就在資金和技術上予以扶持。
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農業領域創業的法律支持
4.1法人資格
不是任何合作社都能成為該法第四條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這一點不同于過去的個人合伙或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或者合伙企業,其成員都要對其本人行為以及其他合伙人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導致傾家蕩產的危險。而現在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資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就大大降低風險,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
4.2農民對合作社承擔有限責任
投資都有風險,如果合作體不能良好地運作,不僅沒有收益,反而可能給其中的個體造成很大損失,《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就針對這一點規定了合作中個體的責任承擔。該法第五條規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其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責任。”規定了農民對合作社以其出資和公積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責任明確,數額有限,這又一次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
4.3退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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