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昱 ]——(2011-1-1) / 已閱14608次
該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了農民入社自由、退社自由。這樣,一方面,沒有入社的人看到合作社的收益后,可以申請入社,另一方面,社內的人因為個人原因或者不能認同合作社某些行為,都可以申請退社,這就賦予了農民更多的創業自由,解決了農民不論合作社好賴都要“從一而終”的后顧之憂。
4.4政策扶持
創業離不開充足的資金、科學技術和人才作為支持,只有擁有這些,才能提高合作社的經營效率。該法第八條規定:“ 國家通過財政支持、稅收優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產業政策引導等措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這就體現了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關注和投入,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朝著健康、快速和穩定的方向發展。
4.5抽回投資
如果因為一些原因退社,是不是就講投資的錢打了水漂呢?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仍然不能做到真正的退社自由。根據該法第二十一條 “ 成員資格終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對成員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其返還。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按照章程規定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的規定,農民退社后可以要求退回出資,這一點,與公司法不能抽回投資的規定不同,這是對農民的特別優惠。
5.農業領域創業的風險及對策
5.1自然災害風險
自然災害的風險無處不在,天氣、氣候、溫度、濕度、風向、風級等因素,都會對產量和品質產生影響,這些,幾乎是人力無法控制的。為了減少自然災害所帶來的損失,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對當年的產量或者收成進行保險,只有這樣,才能保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正常收益。
5.2合作人選擇風險
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不是承擔連帶責任的組織,但是,如果合作人選擇不當,就會帶來無盡的煩惱。所以,一定要睜大眼睛,謹慎選擇合作人。
筆者認識的兩位農民,為了追求資金回報,輕率地與不甚了解的社員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由于管理 不當,致使投入的資金被不良社員占有,出資款無法追回。
針對合作人選擇,筆者認為,應當建立完善合作人信用登記和公開制度,使農民更加了解他所要加入的合作社,避免其受到惡意合伙人的欺騙;另外要建立資金、財務等管理制度,避免錢物和賬目都是一個人經手,部分合作人故意抽逃資金、隨意揮霍資金而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依使得資金安全有所保障
5.3市場風險
由于市場供需關系的變化,有時會造成農產品的價格波動很大,如果把握不當,就會造成重大損失。為防止此種風險,合作社必須做好市場預測,審時度勢,發揮合作社及其聯盟的整體優勢,提高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結語
農民創業不能從字面進行理解和界定。它是具有農民這一群體在一定的環境因素中依托一定的組織形式,通過投入生產資本,或從事新的生產活動或擴大現有生產規模以實現財富增加同時謀求發展一種特殊的創業形式。【6】而農村創業不僅包括農民這一群體的創業活動,一些掌握農業科學知識的畢業生也可以依托農村這一大環境,進行一些有特色、有人才、有技術、有信息資源的創業活動。在《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的規制下,國家的扶持下和市場的引導下,可以以合作社的形式吸引資金,走新型的農村創業道路,提高農村地區人民的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1】蘇婧.農民專業合作社外部法律環境研究[J].河北農業大學,2010(6):16-17
【2】晁錯.《論貴粟疏》
【3】宋芳.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研究[J].山東大學,2010(5):1-2
【4】百度百科,蘆筍
【5】常徠.高等農業院校畢業生農村創業問題研究[J].湖南農業大學,2009(6):12-13
【6】夏少卿. 青年農民創業素質提升研究[J]. 河南大學,2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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