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 律師 ]——(2011-4-1) / 已閱166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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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法網-2008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疑難問題的解答
11、問: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施行后,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再由雙方當事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雖然保險公司既不是實際的侵權人,也與交通事故受害人沒有合同上的關系,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其有法定義務在責任限額范圍內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賠償權利人將保險公司和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準許。
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還可得知,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份額,將決定被保險機動車一方是否以及具體應承擔的賠償份額,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保險公司和被保險機動車一方均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所以,如果賠償權利人僅起訴被保險機動車一方或者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另一方為第三人。
藝法網-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1、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請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案件中,為機動車承保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如果受害人沒有起訴保險公司,人民法院也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2007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機動車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2、機動車投!敖粡婋U”的,如果發生訴訟,應當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保險公司的責任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確定。
藝法網-2009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 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要求承保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訴訟地位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機動車依法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或者在同一保險公司又投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列為被告;
(二)機動車僅投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應列為第三人。
藝法網-2010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一條 賠償權利人同時起訴賠償義務人以及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賠償義務人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和商業險為同一保險公司,賠償權利人請求在機動車強制保險和商業險范圍內一并賠付,且該保險公司也明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審理。
藝法網-2008 宜興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7、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方投保交強險的,如果受害人未將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如果當事人拒不追加的,應按職權追加為共同被告。
如果受害人僅起訴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未將車方列為共同被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追加車方為共同被告,如果當事人拒不追加的,應按職權追加為共同被告。
藝法網-2008 宜興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8、同時承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除判決其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責任外,一般不宜直接判決其在三者險限額內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公司的三者險責任,應按保險合同糾紛另行處理。但存在下列可能影響賠償權利人利益的情形之一的,可列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并按保險合同的約定,直接判決其在三者險限額內向受害方支付保險金:
(1)肇事車方在外地的,或者應當承擔責任的責任人在外地;
(2)因存在肇事者逃逸等情形,保險賠償金明顯不能得到及時、正常理賠的;
藝法網-2008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2)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保險公司雖非事故責任人,但根據《保險法》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交強險條例》第31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賠付主體,與案件裁判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剝奪其正當的訴訟權利。并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后方能判斷。故應當將保險公司追加為當事人。
對于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道交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法律關系,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訴訟標的(即侵權行為)并無獨立請求權,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對受害人具有先行賠付、直接賠付的義務,且該賠付義務源于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險合同的訂立,因此保險公司在道交人損案件中的訴訟主張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于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實踐中,特別是外地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認定書上的保險公司信息僅為保險單號,法院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的具體信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此種情況下,法院可僅審查侵權法律關系,并且《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對肇事者進行賠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藝法網-2007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1、關于受害人一方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起訴后,保險公司應當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還是共同被告以及受害人一方不起訴保險公司時,法院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法定的賠償義務。關于保險公司應作為第三人還是共同被告的問題,目前理論上仍有爭議。立足保障我市法院的執法統一,與會人員主導意見認為: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指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損害的,受害人一方(包括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時受到損害的一方)應當起訴致害機動車一方(包括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時致對方損害的一方)及其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
如受害人一方僅起訴致害機動車一方,致害機動車一方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法院應當予以追加。如果受害人一方起訴時沒有列保險公司為被告,法院應當予以釋明。經釋明,受害人一方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法院應當予以追加。釋明后受害人一方堅持不起訴保險公司,且致害機動車一方亦不要求追加保險公司的,則可以不追加保險公司參加訴訟。
藝法網-2007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3、關于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原告起訴后被告反訴的應否追加原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問題。
與會人員主導意見認為:因交強險旨在通過保險賠償投保機動車之外的人身與財產損失,故在被告反訴原告賠償的案件中,應當追加原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為反訴被告,以便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藝法網-2005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認定構成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受害方起訴保險公司或者申請追加保險公司參與訴訟,應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保險公司參與訴訟的,案由仍應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
保險公司參與訴訟的,按《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賠償總額后,由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最高保險責任限額內據實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小于賠償總額的,差額部分由加害方按所負的交通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以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存有過錯或者根據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免除責任、減輕責任條款,主張減輕或免除其責任的,不予支持。但保險公司能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可以不承擔責任。
藝法網-2009 遼寧省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
21.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交強險及商業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責任人為被告,以承保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保險公司為被告或第三人提起訴訟的,應通知保險公司參加訴訟。當事人未提出相關申請的,可依職權通知保險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保險公司已全部履行其承保人義務的除外,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賠付責任。
藝法網-2006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指導性意見
33、賠償權利人僅起訴保險機構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被保險人列為被告參與訴訟;賠償權利人拒絕的,保險機構僅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賠償權利人不起訴保險機構的,人民法院不依職權追加保險機構為訴訟當事人。
藝法網-2005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 在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中,保險公司的責任性質與訴訟地位如何確定?
答: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的責任性質,司法實踐中存在墊付與直接責任的爭議。至于其訴訟地位,當前司法實踐亦做法不一(列為共同被告、列為第三人、不參加訴訟等做法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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