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劼 ]——(2011-6-30) / 已閱15370次
私力救濟未來之出現形式可以模仿律師制度,受當事人之委托,行使代理權。以正式訴訟參與人的身份介入民事訴訟及一些刑事自訴案件之中,代理委托人進行一些委托人自己無法完成的事,比如證據的收集,債務的追討之類,其代理權限及相關的責任義務應當由雙方出具正式的書面合同予以規定,以備核查。同時,在當事人向法院提供證據材料之時,此份合同應當附證據材料一同列入法院的案卷,一旦出現什么問題就可以直接找出責任人,這一措施也可以使得私力救濟在其采取手段之時有所顧慮,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侵權的產生。對于“追債人”,亦可以以相同態度對待。當然,并非這些“追債人”所追之債都是法院未能執行之債,但是凡是由私力救濟出面進行追債的,都必須到法院或是其他相關的職能部門留下案底。不過這一措施有可能引起另外的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商業機密或是企業榮譽之類。因此,公力機關對于這些資料要承擔保密之責任,以保護當事人之權益。
(3)相關的具體做法
1、嚴格的控制好從業人員素質;對于從業人員進行由國家監督進行的考核,就好象國家司法考試那樣。考核主要包括幾個方面;類如身體素質、文化素質、法律基礎、專業知識等等。在這里筆者想附帶說一句,對于目前的公力救濟機關的人員征召也應當通過考核的方式進行錄取,目前有一些地區,特別是在內地,由于執法人員的素質不是很高,使得公力機關的職能部門與民眾的對立情緒比較嚴重。執法不公也是民眾對公力機關職能部門不滿的原因之一。建立此類的考核制度可以參照司法考試制度,考生一旦獲得資格認證以后,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自主擇業,可以進入公安、檢察系統,也可以自立門戶開私人偵探所賺錢。在考試把門的情況下,筆者以為從業人員的素質不會再像從前那樣參差不齊的了。同時要規定在一定的時間段內禁止公力機關的離退人員參與私力救濟工作。以防止國家相關機密的外瀉及不良競爭的產生。
2、制定詳盡的行業守則,要特別強調行業的那些很容易觸犯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相關教育。對于膽敢違紀者予以重處,吊銷其執照,必要時移交司法機關。同時,在私力救濟服務機構中由于當事人雙方是利益關系,并且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合同的詳盡便顯得更為的重要,對于顧客有可能提出的無理請求要堅決的予以拒絕。否則由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3、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力度,私力救濟部門也應當主動的與相關的職能部門多加聯系,對于有不法行為的出現要毫不留情的堅決取締,對于正當的私力救濟服務也要予以保護和支持,由相關的職能部門保障其能夠合法的合理的存在。
“由國家確立的實在法制度必然是不完整的,支離破碎的而且他的規則也充滿著含義不清的現象” 筆者以為,身為法律的工作者,就是要將法律之中,或者在行的政策之中找尋這些模糊的甚至是不合理的部分加以整改,使之合理。私力救濟作為是重要的救濟形式為現代社會所需要,任何其他間接的借口都不可能抵擋其存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私力救濟將向法制變革的方向變化,其將更能為民眾所適用,其合理性也將成為共識。私力救濟服務機構會像其他的服務機構一樣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常設機構之一。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031班
2031403227
洪 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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