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朝亮 ]——(2003-8-27) / 已閱38369次
王澤鑒.侵權行為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7,第178—179頁
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7)[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85頁
轉引自Alastair Mullis &Ken Oliphant.TORTS[M].2nd edition,Law Press.China ,.page54(筆者自譯)
同上引(筆者自譯)
同上引(筆者自譯)
一雇主向其雇員的新雇主轉述了一些關于該雇員生活的不良細節(與其職業能力和在工作中的的表現無),結果導致試用期的結束,原雇主必須向雇員承擔賠償責任。參見巴黎上訴法院1986年6月26日之判決,轉引自克雷斯蒂安馮巴爾.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下卷)[M].焦美華(譯)/張新寶(審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第61頁
徐航爍 普通法關系性經濟損失中的排除規則 杭州商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
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10,第161-162頁
此種機會損失僅考慮可獲得經濟利益機會的損失,其他非與經濟相關的機會損失不在考慮之列。
對機會損失是否賠償,及賠償數額計算的論述可參見曾世雄.損害賠償法原理[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10,第275-2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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