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雄文 ]——(2012-1-12) / 已閱16180次
注釋:
[1]參見胡長青:《中國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頁。
[2]參見周暉國:《商法市場本位論——兼論商法的獨立性》,載《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 2006年第5期。
[3]參見肖尤丹:《歷史視野中的著作權模式確立——權利文化與作者主體》,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頁。
[4]劉春田:《發展產業與保護創新》,載《中國出版》2007年第5期。
[5]吳漢東:《利弊之間:知識產權制度的政策科學分析》,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6]劉春田:《民法原則與商標立法》,載《知識產權》2010年第1期。
[7]高富平:《當今世界法律環境及其對中國民法典制定的影響》,載《河北法學》2005年第8期。
[8]同注[4],第9-10頁。
[9][日]中山信弘:《多媒體與著作權》,張玉瑞譯,專利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頁。
[10][前蘇聯] E.A.鮑加特赫等:《資本主義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法》,載《國外專利法介紹》(第一冊),知識出版社1986年,第12頁。
[11]對此,已經有懷疑觀點認為,即使沒有知識產權制度,人們照樣會進行發明創造活動(懷疑觀點的典型論述,可參見[美]威廉.費歇爾:《知識產權理論》,載《中國知識產權評論》(第一卷),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第18頁)。其實我們應當注意到,知識產權制度是促進更多的人從事創造活動,并通過制度設計提升創造和利用知識產品的環境品質,這從制度的工具性來說無可爭議,值得堅持。
[12]何志鵬:《知識產權與國際經濟新秩序》,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3期。
[13][美] H.登姆塞茨:《關于產權的理論》,載《財產權利和制度變遷——產權學派和新制度學派譯文集》,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
[14]王衛國:《產權的法律分析》,載《商事法論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頁。
[15]胡夢云:《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正當性考評》,載《湘潭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4年第4期。
[16]《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0頁。
[17]劉春田:《知識產權制度是創造者獲取經濟獨立的權利憲章》,載《知識產權》2010年第6期。
[18]蔡來興:《推進智力資源資本化》,載《中國科技產業》2003年第4期。
[1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4頁。
[2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冊,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7頁。
[21]參見劉春田:《司法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整合》,載《法律適用》2005年第4期。
[22]參見楊雄文:《知識產權評估基礎理論解析》,載《知識產權》2010年第1期。
[23]參見[英] A.N.懷特海:《科學與近代世界》,何欽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186頁。
[24]同注[4],第11頁。
[25]參見王琳:《技術資本化運作的法律思考》,載《當代法學》2006年第5期。
[26]王玫黎:《通則上的民商合一與各商事單行法獨立并行——中國商事立法模式的選擇》,載《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3期。
【主要參考文獻】
1.[日]中山信弘:《多媒體與著作權》,張玉瑞譯,專利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
2.[英] A.N.懷特海:《科學與近代世界》,何欽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
3.吳漢東:《利弊之間:知識產權制度的政策科學分析》,載《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4.劉春田:《民法原則與商標立法》,載《知識產權》2010年第1期。
5.何志鵬:《知識產權與國際經濟新秩序》,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3期。
6.王琳:《技術資本化運作的法律思考》,載《當代法學》2006年第5期。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