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元邃 ]——(2003-9-7) / 已閱44208次
(九)申請印刷品廣告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載明商品(服務)名稱、發布形式、時間、地點(區域)、數量的申請報告。(2)辦理登記手續的委托代理協議書。(3)廣告經營者營業執照和廣告經營許可證。(4)廣告樣稿。(5)廣告管理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發布含有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醫療、房地產、保健食品、化妝品內容的印刷品廣告以及法規規定實施登記的印刷品廣告向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提供其他部門的審批文件。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三、其他方面申請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經紀資格認定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已考試合格,具有從事經紀活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3)住所證明。(4)有一定的資金。(5)申請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以上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記錄的證明。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經紀人管理辦法》。
(二)申請開辦商品展銷會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舉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2)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商品展銷會名稱,起止日期、地點,參展商品類別,舉辦單位銀行帳號,舉辦單位會務負責人員名單,商品展銷會籌備辦公室地址、聯系電話等。(3)商品展銷會場地使用證明。(4)商品展銷會組織實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三)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政許可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請報告。(2)可行性論證報告。(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證明。(4)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開辦市場的文件。(5)市場負責人的任用及身份證明。(6)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其他文件或證明。(7)屬于聯合開辦市場的,應當同時提交聯辦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依據的行政規章是:《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
作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更應該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所規定的內容,才能在工作中正確應用,也才能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也符合《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003年9月5日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行政法學》—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辭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現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5)《現行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匯編》--經濟管理出版社
1997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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