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百昌 ]——(2003-9-27) / 已閱37719次
[9] 參見文獻[2] 。
[10] 社會和諧性是指政府的登記管制與社會發展相適應,通俗的講是老百姓滿意,有利于社會總福利增加。
[11] 參見文獻[7] ,p32
[12] 參見文獻[8] ,P49
[13] 在理論上,把整個改革自覺地明確為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在十四大(1992)。按照十四大列出的中國改革的時間表,大概30年略多的時間完成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前二十年主要任務是構建市場體系,后十年,主要任務是完備市場秩序。市場化程度最主要是看三個方面的指標,一個指標是商品市場定價程度。改革開放之前我國的各種商品, 90%以上是政府定價。到了90年代末,約95%左右的商品是市場定價。第二個指標是產權制度。改革開放之前城市工業和商業企業資產,90%以上是國有制。現在國有制的比重是50%略強。改革開放前,在國民生產總值中,70%以上是國有制部門提供的,非國有制提供只占不到30%;現在非國有制部門提供的國民生產總值已經接近70%,國有制部門提供的國民生產總值是30%略多一點,完成了一個倒三七的扭轉。第三個指標是宏觀調控體制的變化,主要是金融體制和財政體制。現在政府、企業和居民這三個主體當中,國民收入直接掌握在政府手里的不到20%,剩下的80%在企業和居民家庭。金融體制變化也相當深刻。從1993年以后,金融立法明顯地加速,中央銀行相對獨立,國有商業銀行體系的構建,政策性銀行的獨立等。世界銀行在1996年前后,對世界所有轉軌國家,從計劃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國家的市場化速度做了一個綜合的市場化指數測評,測評的結果,當時所有轉軌國家平均的市場化進展指數是4.4,最高值是6,中國是5.5。根據國家計委的一份報告,90年代中后期之后中國大體上總的市場化的程度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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