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軍 ]——(2013-1-17) / 已閱10440次
內容摘要:受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翻供往往對受賄事實的認定產生重大影響。偵查員應當對犯罪嫌疑人翻供現象引起足夠的重視,分析翻供的內容、理由,并采取有效應對策略,及時補充完善證據,確保案件偵查質量。
[關鍵詞]受賄案件 偵查 犯罪嫌疑人翻供 對策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案件一般發生較為隱秘,證實犯罪嫌疑人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證據一般比較單薄,多為一對一的口供,由于言詞證據本身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再加上訴訟環節的改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容易發生反復。
和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相比,受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穩定對受賄犯罪的認定產生很大影響。因此,重視并研究犯罪嫌疑人翻供問題,掌握犯罪嫌疑人翻供的規律,采取有效的措施預防和化解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現翻供情況,對于準確認定犯罪,保證案件偵查質量,保證公訴、審判環節順利處理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階段和理由
受賄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犯罪嫌疑人都有可能翻供。
一般而言在偵查階段翻供的情況多發生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對交代犯罪事實后的處理往往有較高的心理預期,對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有較大的心理落差,此時容易推翻以前的供述。
離開偵查環節后,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力增加,出于對犯罪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的恐懼、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有些犯罪嫌疑人會尋找各種理由和借口推翻原來的有罪或罪重供述,進而作出無罪或罪輕的供述。
犯罪嫌疑人就同一事實作出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供述的同時,也會提出各種翻供的理由,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以逼供為由的翻供。犯罪嫌疑人否認其在偵查環節的有罪供述,并指出該供述是在偵查人員刑訊逼供下作出的。由于偵查訊問一般是以不公開秘密的方式進行,除偵查人員外,嫌疑人接受訊問時沒有其他人在場,許多犯罪嫌疑人一般也以此為由翻供。這種刑訊逼供的辯解盡管沒有證據,但往往還是會直接動搖法官對其在偵查環節的供述真實性的判斷,特別是在現今的法制環境下,法官更顯得謹慎。
(二)以誘供為由的翻供。以誘供為由的翻供一般出現在“先證后供”的案件中,這類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時,往往會提出其在偵查環節的供述是在偵查人員誘導下作出的,或是偵查人員授意其說的,其甚至連筆錄都沒有看就簽了字。
(三)以記憶有誤為由的翻供。在有些受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受賄事實的發生距查處時間較長,還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有多筆同種原因、同種結果的受賄事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會以時間長了記不準,或者是事情多了記不清進而推翻其原有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這種翻供一般反復性較大,供了翻,翻了又供的情況較為多見,足以影響司法人員的內心確信。
二、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內容
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的翻供內容往往圍繞著受賄犯罪的犯罪構成和定罪量刑重要環節,一般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受賄性質上的變化。將受賄款說成是借款或人情往來,受賄罪的本質特征是權錢交易,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將受賄行為辯解為借款,甚至是人情往來。在雙方關系密切,原本存在一定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如果謀利證據不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辯解就很容易影響案件事實的正確認定。
(二)受賄事由上的變化。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受賄罪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直接決定案件的性質。犯罪嫌疑人受賄后,往往會存在一定的僥幸心理,以受賄未給行賄人謀利為由翻供。其辯解如果沒有相關事實證據予以反證,也容易成為犯罪嫌疑人逃脫刑事處罰的一種手段。
(三)受賄數額上的變化。受賄犯罪是數額犯,定罪和量刑均建立在一定犯罪數額的基礎上。受賄案件中比較常見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受賄次數和數額上翻供,僅供述部分受賄行為和受賄數額,否認其它事實,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如果犯罪嫌疑人翻供,行賄人也翻證,原來認定受賄事實的證據又比較單薄,司法實踐中一般作疑罪從無處理,故直接影響到案件質量。
(四)受賄款去向上的變化。受賄款的去向不是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也會影響到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辯解將受賄款已經及時退還給行賄人或用于單位開支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也很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進行查證,也容易使案件處理陷入兩難境地。
三、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對策
一般而言,受賄案件在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的認定上,以言詞證據為主,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則是認定受賄犯罪事實的直接證據,其一旦翻供,將給指控犯罪帶來很大的困難。如何在偵查過程中有效的應對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況,并通過偵查取證,有效預防在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翻供情況的發生,筆者結合辦案經驗,提出如下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嚴格執行辦案各項制度
在偵查過程中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和各項辦案制度,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中對訊問(詢問)時間、訊問(詢問)地點的要求。尤其要嚴格按照要求,對訊問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對以刑訊逼供、誘供為理由的翻供,播放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可以直觀的反映訊問的全過程,就能夠效保護偵查人員,戳穿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誘供”的翻供理由。
(二)取證要及時周密
有些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口供突破后,偵查人員不能認為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就松一口氣,只做一個簡單的筆錄。此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最脆弱的,同時反映的情況也是比較詳細真實的,犯罪嫌疑人配合程度也較高,因此偵查人員當乘熱打鐵,圍繞犯罪構成,制定詳細周密的訊問提綱,并及時通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予以固定。對于影響犯罪構成量刑的關鍵問題如受賄的具體時間、地點、金額、次數、行賄事由、請托事項、如何為他人謀利、贓款去向等要及時予以固定,并迅速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受賄的證據越充分,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對案件認定的威脅越小,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及可信度也就越小。
(三)重視取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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