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凱 ]——(2013-1-23) / 已閱9782次
該法規定了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其他強制執行方式。鑒于目前,工商部門自身沒有強制執行權,需要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其程序為:
1、申請。行政機關的申請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和第一個環節,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后,才開始決定是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在申請執行書中,應說明要求強制執行的法律根據和事實根據、執行對象和執行標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
2、審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后,應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前者如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已經產生執行力;后者如行政處罰決定據以處罰當事人的事實是否清楚等。經審查后,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執行申請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立案并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并將決定通知申請機關。如果認為確有錯誤或違法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將執行申請書退回申請機關。
3、命令當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后,應向當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命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經過法院的告誡仍拒不履行,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執行。執行由人民法院負責主持,必要時可以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執行完畢后,人民法院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
(二)實務操作注意事項
1、申請期限。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該規定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行政強制法》實施后不再執行。
2、催告程序。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3、申請法院。催告書送達十日后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申請材料。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5、受理審查。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在五日內受理。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6、執行審查。
(1)準予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符合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且行政決定具備法定執行效力的,除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執行裁定。
(2)不予執行。人民法院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聽取被執行人和行政機關的意見: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的;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
7、執行費用。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8、拍賣抵繳。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以將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拍賣抵繳罰款。
9、加罰受限。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10、違法擔責。違法實施行政強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蓬萊市工商局 田凱
電話:0535-5725018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說明:本文發表于《山東工商》2011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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