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曉宏 ]——(2013-2-20) / 已閱11088次
注釋:
[1]無罪推定是我們習慣的提法,其實其拉丁文原意就是無罪假定(in dubio pro reo)。
[2][美]凱斯•R.孫斯坦:《法律推理與政治沖突》,金朝武、胡愛平、高建勛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頁。
[3]參見胡玉鴻主編:《法律原理與技術》,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頁。
[4]參見[德]卡爾•恩吉施:《法律思維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頁。
[5]轉引自沈宗靈:《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337頁。
[6]案情參見張海棠主編:《上海法院30年經典案例》(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84—1087頁。
[7]前引[2],凱斯•R.孫斯坦書,第13頁。
[8][英]沙龍•漢森:《法律方法與法律推理》,李桂林譯,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09頁。
[9][美]魯格羅•亞狄瑟:《法律的邏輯》,唐欣偉譯,臺灣商周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130頁。
[10]參見洪漢鼎:《詮釋學—它的歷史和當代發展》,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51頁。
[11][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陳愛娥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246頁。
[12]轉引自前引[5],沈宗靈書,第336頁。
[13]前引[5],沈宗靈書,第338—339頁。
[14][美]德沃金:《法律帝國》,李常青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第367頁。
[15]參見[德]阿圖爾•考夫曼、溫弗里德•哈斯默爾主編:《當代法哲學和法律理論導論》,鄭永流譯,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498頁。
[16][德]哈貝馬斯:《在事實與規范之間》,童世駿譯,生活•讀者•新知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247頁。
[17]同上書,第280頁。
[18]同上書,第284頁。
[19]參見前引[3],胡玉鴻主編書。
[20]前引[16],哈貝馬斯書,第245頁。
[21][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第113頁。
出處:《東方法學》2012年第6期
作者:蘇曉宏 華東政法大學 教授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