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元律師事務所 ]——(2013-3-27) / 已閱6637次
1、地方局工作人員以幫助企業辦理證書為由索要金錢的情況不勝枚舉。
2、 審批行為中有巨大浪費的現象
有的企業已提交過5次申請,文件總數超過500頁之多,而這些文件被全部銷掉。在全球政府都提倡無紙化辦公的今天,總局仍實行如此浪費的方法,實在是全社會的損失。
3、地方局現場檢查人員沒有責任感,對企業停止證書而中斷經營視為兒戲
地方局一位年輕“專家”在企業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去現場檢查,并主觀認為不合格而暫停了證書,企業為此而中斷了經營。申訴后,總局又再次派該“專家”現場檢查,但該“專家”帶著非常不滿意的抵觸情緒,又提出“組織機構與文件表述的不一致”的理由。該企業就這樣中斷經營被折磨至今已一年時間了。這個案例充分表現了地方局的年輕官員“專家”沒有善意、沒有責任感、沒有為企業服務的公務員的基本操守和素質,視企業中斷經營的重大損失和傷害為兒戲。
《行政許可法》立法精神的核心是合法、高效、有序、利民,最大限度地縮短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節約社會成本,這是政府的職責和存在的理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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