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菡君 ]——(2014-11-12) / 已閱72015次
二十年來,公私伙伴關系在英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英國大多數公私合伙項目采取的私人融資項目(PFI)來進行的。英國在同私人部門以伙伴合作提供公共基礎及服務及體制創新方面一直保持著引導者(領先)地位。然而,事實上在英國,公私伙伴項目也不是都取得了成功。由于損耗、僵化及缺乏透明性,PFI日益失去了光澤(吸引力)。2012年12月5日,英國財政部(HM Treasury)公布“關于公私伙伴關系新模式”(A New Approach to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政策文件(英文簡稱:PF2 Policy) 和“私人融資(2)標準化合同指引”(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Draft))(英文簡稱:PF2 Guidance)。PF2 Guidance 代替了2007年發布的私人融資項目指引(PFI guidance)的“私人融資項目標準化合同指引第四版”(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 Version 4,SoPC 4)。PF2的公布是對英國基礎設施采購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PF2繼續采用公私合營的模式,PF2又對原有的PFI機制作了很多重大的變更。英國財政部長Osborne稱,新的機制將給納稅人提供更高的價值,其更具有確定性且能保證更快的實現交付。
PF2新變化有許多,從原有的PFI機制變動中,我們也可以略微看到未來英國中央政府采購模式的趨勢和走向。本文重點談及股權投資及SPV組成新變化。英國財政部設內設一個新機構,名字叫central government unit(CGU),由它關注PPP項目的商務問題(commercially-focused)。CGU投入并負責公共部門股權投資安排(the public sector equity investment vehicle),GGU獨立于采購公共部門。具體采購公共部門不投入股權投資,換句話講,SPV(項目公司)的股東不包含具體采購公共部門,這是解決公共部門作為采購人和投資人雙重角色利益沖突體制安排。筆者提醒PPP專家們高度關注英國SPV組成的新變化新規定新安排。互聯網時代,要跟上別人的步伐。
七、結論
SPV是BTO/PPP模式標準形式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采取抑或不采取SPV形式,要根據PPP項目的的具體實踐。公共部門參加SPV抑或不參加SPV,也要根據PPP項目的具體實踐。
參考資料
一、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 Version 4 ((HM Treasury March 20007)
二、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 Draft (HM Treasury December 2012)
三、《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
四、《英國財政部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介紹》( 李繼忠、李菡君)
五、《有關BT模式的幾點商榷意見》( 李繼忠、李菡君)
六、《四部委463號文后中國式BT模式的困境與出路》(李繼忠、李菡君)
七、《采用PPP應當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孫潔)
作者簡介
李繼忠: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工程師。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獨立董事資格。湖北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熟悉FIDIC合同及國際流行的PPP/PFI/PF2標準合同。聯系方式:Mobile: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李菡君:律師助理。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