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菡君 ]——(2014-11-15) / 已閱14478次
五、結論
首先,“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是侵權賠償法律責任。
其次,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應當進行賠償的應該滿足侵權責任賠償要求。
第三,為了防范和降低律師的執業風險,保障律師順利開展業務,必須投保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四,在執業過程中,為了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律師必須勤勉盡職。同時律師的勤勉盡職不僅僅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律師的勤勉盡職也是維護律所及律師的合法權益所必須。
作者簡介:
李繼忠: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工程師。同時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獨立董事資格。湖北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熟悉FIDIC合同及國際流行的PPP/PFI/PF2標準合同。聯系方式:Mobile: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李菡君:律師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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