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繼忠 ]——(2016-8-19) / 已閱10709次
五、基礎設施PPP項目的法律適用問題
發改投資[2016]1744號文在第六段“六、規范項目實施”談及“對確定采用PPP模式的項目,要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多種方式,公平擇優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伙伴”明確了基礎設施PPP適用《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及資深造價工程師,筆者認為,法律適用問題是重大問題。正是由于發改投資[2016]1744號將PPP關進了“基礎設施”籠子里了,則法律適用倒是非常明晰了。PPP到底是啥,還在爭論,到現在還沒有定論,小平很生氣。但是“基礎設施PPP”是十分清晰的了,就是工程項目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則無疑要適用招標投標法。法律包括《政府采購法》也明確規定工程采購必須適用《招標投標法》。
發改投資[2016]1744號文關于適用法律規定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What are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There is no one widely accepted definition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 The PPP Knowledge Lab defines a PPP as "a long-term contract between a private party and a government entity, for providing a public asset or service, in which the private party bears significant risk and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nd remuneration is linked to performance"英文是世行網站上給PPP下的定義,世行的定義將PPP界定在公共資產或服務(public asset or service)
基礎設施(包括PPP模式)建設還是回到了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法分制。
六、結論
發改投資[2016]1744號出臺,表明國家發改委基礎設施維穩成功。由于明確基礎設施PPP,法律適用更清晰。
參考資料
1、《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1744號);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解讀(李繼忠 章學祥)
3、《VFM做還是不做?--PPP那些事之二十七》(李繼忠 李菡君)
作者簡介
李繼忠: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工程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獨立董事資格。湖北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盈科律所PPP法律研究中心委員。熟悉FIDIC合同及國際流行的PPP/PFI/PF2標準合同。聯系方式:手機: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盛祝云: 湖北大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湖北省資深造價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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