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熹 ]——(2005-9-1) / 已閱19357次
他們的回答是:轉變以往較為單一的辦案思路,著重從證據入手,提高審訊水平和技巧。他們辦案新思路尚未系統(tǒng)地總結出來,不妨先看看具體的辦案實例---
武漢青山警方說了兩個辦案實例---
犯罪嫌疑人死不開口怎么辦?
這是一個三人詐騙團伙案:把普通的魚肝油說成是東南亞一帶熱銷的“熊膽丸”,一粒值上百元,以此在街頭設騙局。
一名退休的老教授曾被這伙人騙去1.7萬元。去年11月15日一早,老教授在街上發(fā)現了這三人的蹤跡,馬上去紅鋼城派出所報案。民警很快將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可第一輪訊問,都不承認詐騙。
“這個時候我們不能像以往那樣僅僅是坐堂審案了”,該所刑偵副隊長賀金波介紹說,“現在要腿勤、腦勤、車勤。 ”賀派三名民警分頭去三名嫌疑人家中調查。外調結果顯示:這三人中兩人下崗,一人來自農村,可三人的家中均裝飾豪華,與家庭收入情況極不相稱。據此,審訊人員開始追問他們置家當的錢從何得來。三人均支支吾吾解釋不清,最后,只好認了。就這樣審破詐騙案十余起。
如果嫌疑人自始至終不開口交代,怎么辦?從證據上“定”住嫌疑人!紅衛(wèi)路派出所曾辦過一宗殺人案:五名小青年搶劫初二學生小萬,逼著小萬回家拿來400元,可他們還嫌少,將小萬打得不醒人事。他們以為小萬死了,竟綁上大方磚將小萬沉入水溝中。案發(fā)最后小萬的尸體被人發(fā)現,五名犯罪嫌疑人最后全部落網。審訊中,其中四人供認了,可26歲的劉勇從被抓獲之日起直至法院開庭審理,一直不認罪。然而人證、物證俱在,特別是另四名同伙均指證劉勇參與作案,他們之間有關作案細節(jié)的供述又很吻合。法院最后根據劉勇的罪行依法判處其20
年有期徒刑。
沉默權何時能被確認?
青山分局有關人士說,文明辦案,很重要的一條是證據的采集。近日在湖北召開的全國刑事技術工作會議一再強調,將在資金、技術、設備上向辦案一線傾斜,確保辦案人員能夠準確、及時地偵查取證。有法律界人士評價說,立法是隨著司法實踐的進步而進步的。一旦司法實踐的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沉默權原則具備了在司法實踐中可供操作的基礎,那么,承認沉默權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我國已于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明文規(guī)定:任何人不受強迫自證其罪。這條法律原則和沉默權是一回事嗎?中國政法大學法制研究所所長卞建林在接受傳媒采訪時表示,這個原則范圍比沉默權要廣,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按照這一原則,除犯罪嫌疑人外,證人也享有沉默權。在不久的將來,一旦被批準加入該條約,我國就將確立這條法律原則。
本文來自: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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