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雷 ]——(2019-8-31) / 已閱7990次
(一)基于兩罪概括的犯罪故意實施兩罪的犯罪行為
此時不存在競合的問題,行為人的主觀犯罪故意既包含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故意,也包含非法狩獵罪的犯罪故意。無論行為人的客觀行為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還是非法狩獵罪,亦或是想者都有,均可單獨構罪或是獨立構罪進而數罪并罰。
(二)基于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故意,實施了非法狩獵罪的客觀行為
此時應當按照法定符合說去定罪,在具有歸責可能性的范圍內定罪。“在客觀事實是輕罪,主觀認識是重罪的案件中,要判斷行為人對重罪的主觀認識,是否包含對輕罪的主觀認識,如果得出肯定的結論,就應當認定輕罪的既遂犯。”[5]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重大動物包含于非法狩獵罪中的獵物。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主觀認識包含了對非法狩獵罪的主觀認識,此時應當定性為非法狩獵罪的既遂犯。
(三)基于非法狩獵的犯罪故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犯罪的客觀行為
在客觀事實是重罪,主觀認識是輕罪的案件中,要判斷重罪的客觀事實能否評價為輕罪的客觀事實。如果得出肯定結論,就應當認定為輕罪的既遂犯。”[6]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重大動物包含于非法狩獵罪中的獵物。在禁獵區、禁獵期或是使用禁用工具獵捕的前提條件下,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觀事實可以評價為非法狩獵罪的客觀事實,應當認定為非法狩獵罪的既遂犯。
四、完善非法狩獵罪的立法構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完善包括非法狩獵罪在內的有關環境保護立法的根本途徑。“規范野生動物狩獵管理。明確樹立以保護為基礎、以發展為核心、以科學利用促發展的思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7]“我國通過相關立法,促使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同時,加強了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這些措施的實施,也使我國的野生動物得到了有效的保護。”[8]眼下要具體直接完成非法狩獵罪的不足之處還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繪制全國的禁獵區、禁獵期地圖冊
禁獵區、禁獵期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要之后逐級上報上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最終由環保部組織同一調研,制定一部全國禁獵期、禁獵區的地圖冊,并普遍發行適用。而且政府要組織禁獵區、禁獵期地方的高校動物資源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加入禁獵區、禁獵期制定及審核工作。我國地大物博,地理環境、動物資源環境差異很大。這必然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是一個系統工程。如果地方政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能在地圖制定之初就盡心盡責,每一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都能做到權責明確,盡心盡責。但是如果我國能有明確的禁獵期、禁獵區的地圖冊,這不僅有利于完成非法狩獵罪,同時也利于對狩獵行為的進行非刑法的法律規制。
(二)禁用狩獵工具要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定,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狩獵工具和方法狩獵。
現在的法律規定規定范圍狹窄,授權地方政府或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內容,非本地狩獵罪查知有難度。
(三)情節嚴重的內容要具體
現有明確參照的情節嚴重規定為,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量刑情節沒有區分物種,所有動物均已二十只為入罪條件不合理。應當對物種加以區分。違反狩獵法規非法捕獵青蛙二十只和非法捕獵其他形體龐大的獵物的社會危害性肯定不同,不區分物種單純以數量定罪不科學。
(四)法定刑幅度要合理
現有刑罰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只有一個法定刑幅度。不能有效對非法狩獵行為進行刑法規制,難以實現刑法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對非法狩獵情節極其嚴重的行為無法有效規則。要知道符合現實需要的有層次的法定刑幅度。建議制定第二檔法定刑以對,完成量刑幅度的合理設置。
[1] 何懷宏.生態倫理:精神資源與哲學基礎[M]。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2:168.
[3] 張明楷.法益初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4.
[4] 張明楷.法益初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4.
[5]張明楷.刑法學(第四版)[M].北京:法律版社,2011:255
[6]張明楷.刑法學(第四版)[M].北京:法律版社,2011:255
[7] 鄒紅菲.淺談我國未來的野生動物管理研究野生動物[J],2002(4):32-33
[8] 黃錫生,宴小麗.論我國野生動物資源的法律保護[J].重慶學報2002(5):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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