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志勇 ]——(2020-3-5) / 已閱7454次
7、離婚、喪偶后并再婚的婦女。農村婦女離婚、喪偶后與其他農村集體成員再婚,但其在嫁入地村集體沒有承包地,以及隨其落戶且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8、農村婦女離婚、喪偶后與非農戶口男性再婚,戶口仍未遷出的,及隨其落戶且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9、服兵役、升學、服刑而遷出戶籍的女子。女子服兵役、升學、服刑期間其仍然是本村集體成員,其承包權并不應服兵役、升學、服刑而喪失。
10、政策性農轉非人員。因土地征用或其他原因(包括因購房、自己出錢購買非農戶口等),被政策性“農轉非”后,未被安排就業,也未被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
11、繼子女。對于依法成立繼子女關系的繼子女,其應當與養子女及親生子女相同對待。
12、戶口掛外戶。因就學等原因僅將戶口遷出登記在其他村集體,但仍參加原戶籍所在地村集體的生產和生活,并在原村集體有承包土地的或現戶口登記地沒有分給承包地或沒有予以確權的;
13、自理口糧戶。原因入城從事手工業或經商而將戶口遷出成為自理口糧戶的人員。
14、因婚姻隨女方生活的丈夫。“入贅女婿”及隨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應當按男女平等的原則,同以上“外嫁女”的相關規定予以確權登記。
15、對于多次結婚的婦女。個別婦女有過多次婚姻,前后分別與多個村集體男子結婚,只要其在新的夫家沒有取得承包權的,其娘家或原夫家就不能取消其原享有的承包權或不讓其參與土地確權登記。
五、婦女土地確權登記中權益受到侵犯的救濟途徑。
1、自行協商。村集體在土地確權時侵犯婦女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許多婦女通過自行協商或第三方介入協商的方式得到解決,這種方式在現階段是解決此類糾紛的重要方式,但這種方式存在缺陷,是需要雙方自愿同意,如有一方不愿意即無法開展,具有局限性。
2、申請仲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規定,有關土地承包等糾紛可以向當地設立的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土地確權登記作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認,如在些過程中與本集體因承包權發生糾紛的,應當也可以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生效后,即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3、依法起訴。向法院起訴,是解決此類糾紛的最效的辦法,但在現階段,有些法院對此類案件尚不受理。這樣使現在這些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等不公平的現象層出不窮,受侵權的婦女且告狀無門,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建議法院應當受理此類案件,敢于主持公平與正義,以法院判決的形式和法律賦予強制力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引導村集體平等對待男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和社會文明。
4、向鄉、鎮或街道人民政府請求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村集體有關方案或行為侵犯成員權益時,受侵犯的成員有權向基層人民政府申訴,要求解決,各基層人民政府也有責任和義務給予解決。但在實際生活,這些基層人民政府很少有對村集體這類事務進行監督,對村民的反映也以推拖為主,沒有正視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這也是此類糾紛大量發生很重要的原因。
5、要求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徹實履行法定責職。各行政主管部門和干部對各村集體在制定土地確權方案時,有進行監督和指導的義務,對于不公平的確權方案,有義務予以制止和糾正。特別是駐村干部,要深入群眾,服務群眾,徹實履行自己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農業仲裁部門要嚴格依法仲裁,法院要積極依法受理此類案件,不要讓這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婦女告狀無門,并通過判決、開庭等多種方式引導各部門依法開展土地確權,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最大程度上為構建文明和睦社會服務。
結束語:
通過寫這篇文章,我們深刻感到,歧視女性的現象在當下文明社會仍然普遍存在。如果連最起碼的男女平等都沒有做到,做好,我們的社會稱不上為文明社會。雖然現我市的土地確權工作如火如荼正在進行,有些地方已接近尾聲,但在確權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多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今后定會因此發生新的糾紛。文中提出的一些看法和建議,雖然不是很妥當,但希望對解決土地確權和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有所幫助。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可以說是從源頭上保障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領域實現男女平等的有效方式。我們理當遵循文明、和諧、公正、法治、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和精神,本著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序高效的進行土地確權登記,以各自的工作實際促進社會進步,為新時代多作貢獻。
浙江擇法律師事務所:管志勇律師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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