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慶慶 ]——(2004-7-14) / 已閱33803次
市場準入制度理論基礎的新視角
市場準入制度是國家對市場主體資格的確立、審核和確認的法律制度,包括市場主體資格的實體條件和取得主體資格的程序條件,其表現是國家通過立法,規定市場主體資格的條件及取得程序,并通過審批和登記程序執行。
市場準入制度是國家對市場基本的、初始的干預,是政府管理市場、干預經濟的制度安排,是國家意志干預市場的表現,是國家管理經濟職能的組成部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天賦的,法律給以普遍的、一般的確認,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由法律特別確認的,必須通過一定的程序獲得,如登記、許可。
市場準入制度最早是因國家掌握稅源而產生的。稅收源自于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創造的社會財富,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家運轉和職能實施的經濟保障。國家要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為了掌握稅源,建立了市場主體的登記制度,對企業進行財政性管理。這時市場主體的數量、規模很小,交易方式和交易關系簡單和分散,參與經濟的范圍有限,登記只是政府掌握市場主體信息的一種途徑,只具有市場準入制度初步的功能和特征。
社會不斷發展,市場主體數量和實力增大,交易方式和交易關系日趨復雜,市場主體之間的連動性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力增強。國家對市場主體進行管理,這種微觀管理通過市場主體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力對社會產生宏觀的影響。進入管制的重點逐步發展為確認、保護市場主體資格和監管糾正市場主體的濫用資格行為。
尤其到了近現代,人類社會普遍進入自覺狀態,人們對自身和他人的行為及整個社會認識逐漸深入和清晰,不斷掌握自然和社會的發展規律,個人、國家和整個社會都有對未來的預期,并據此調整自身和他方的行為。
在社會和認識發展的推動下,國家干預逐漸清晰和深入,具有普遍的影響力,時至今日市場準入制度的存在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和理論基礎。控制稅源、信息統計和社會管理一如既往是市場準入制度存在的原因,但其還有以下深入、復雜、不確定并頗具爭議的方面。
第一節 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與嚴格的市場準入
R•H•科斯認為,企業是市場關系的一種替代物,“是作為通過市場信息交易來組織生產的替代物而出現的”,“采用一種替代性的經濟組織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場時的成本而達到同樣的效果,這將使產值增加”,“只要企業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場交易成本,企業活動的調整所獲收益多于企業的組織成本,人們就會采用這種方式”。自然壟斷指的就是這樣一種產業,即因生產的規模經濟特別顯著,長期平均成本線隨產量不斷下降;或者雖然此產業的規模經濟并不顯著,廠商的長期平均成本線先下降后上升,但因社會上對此產品需求太小,以致市場需求線與廠商的長期平均成本線相交在該線的下降階段,由此形成壟斷。
傳統理論認為,導致自然壟斷的“自然”的或技術的因素是某些行業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和過高的沉淀資本(sunk capital)。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認為,高效大型機器設備的廣泛應用必然導致規模擴大,而規模擴大可以帶來單位產品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即可以給生產者帶來單純要素追加以外的收益。如果一個行業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規模大的企業比規模小的企業具有生產成本優勢,該行業自然僅有少數甚至單一企業存在。沉沒資本是指如果生產停止或研發不成功而無法挽回的成本。許多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投入特別專門的資本,這些資本不易轉移到其他用途中去,形成沉淀資本。
如果一個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的特點,那么過度競爭會導致低效率,破壞社會生產力,但同時,壟斷企業利用壟斷權力操縱市場會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因而,為增進效率和社會福利,政府對自然壟斷行業一般采取兩種對策,一種是政府自己直接經營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企業,另一種是政府對自然壟斷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即進入管制和價格管制。
進入管制是營業許可管制,政府限制一定行業中的主體的資格和數目,對申請進入某個自然壟斷行業的廠商進行資格審查,發放許可證。一方面,由于自然壟斷行業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由少數幾家壟斷企業經營,成本最小,過度的競爭帶來效率損失。另一方面,自然壟斷行業的沉淀成本比重大,過度競爭會破壞生產力,所以政府要對企業進入自然壟斷行業進行管制,選擇并賦予少數幾家或一家企業壟斷特權。
傳統的自然壟斷理論為市場準入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但是,以規模經濟和沉淀資本為基礎的自然壟斷管制,自產生之日起就遭受了來自經濟學界的持續的尖銳批評。
一、廠商效用與消費者效用
傳統理論認為,由于規模經濟,自然壟斷條件下提供相關產品的社會成本較競爭性條件下(或其他形式)的社會成本低,故而社會選擇自然壟斷形式,即規模經濟引起自然壟斷。這種觀點有個邏輯前提,即生產者的效用水平與消費者的效用水平之間的相關系數接近于1,即隨著生產量的增加,生產者的效用函數與消費者效用函數的變化趨勢與變化幅度是大體相當的。
但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高產量同時增加廠商和消費者的效用,但產品多樣化卻給他們帶來相反的效用:消費者從產品多樣化獲得更高的效用水平,具有更豐富的選擇;廠商則需要進行更激烈的市場競爭,降低了廠商的效用。因此,從成本的角度看,規模經濟要求生產趨向集中,但從消費者角度看,生產有必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分散,整個市場在供給集中化和需求分散化的對立中尋找平衡,集中但保持一定的分散,滿足消費者的不同偏好,分散但顧及經濟。壟斷不是必然的結果,更不是最佳的結果。
當今社會是要求自主、選擇和個性的社會,只要消費者的偏好足夠明顯并且具有一定的規模,廠商從消費者(因偏好不同而形成)的支付差異獲得的額外收入就能獲得回報,彌補其在市場分散條件下所付出的努力與成本,消費者與廠商的效用都得以提高。相反,在所謂“自然壟斷”情形之下,也許單一廠商提供單一產品從技術上能夠實現較低的社會成本,但忽略了相當多的消費者的多樣性需求,扼殺了社會總效用得以提高的可能性。可以說,自然壟斷是以成本為衡量指標,多樣化則以效用水平為衡量指標。
自然壟斷內部只存在有限的產品和服務的多元化,如果自然壟斷進行大范圍的多樣化,規模經濟優勢也就不那么明顯了,壟斷的意義也不大了。
同時,消費者消費的不僅僅是產品,當今他們更注重在產品的購買、使用和維護中所享受到的服務和受到的尊重,這些在只有少數企業存在的市場上通常得不到很好的滿足,而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上消費者才更能體會到“上帝”的感覺。
賦予消費者更多的權利、較多地關注消費者利益(常常由市場來保證)應該優先于賦予廠商更多的權利、關注廠商利益(管制是重要的手段)。因為,消費者代表最廣泛的群體、更多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市場機制能得以充分表達),是更高效用的主體;消費者的期望和行動代表社會經濟系統進步的方向。相反,廠商不會掌握這么多信息。從社會的價值取向來看,社會的福利水平最終體現在消費者從其所消費的商品和服務所獲得的效用。關注以多數個體的福利為核心的經濟目標才是合理的,也是人本的。自由開放的市場使消費者能夠作為一個優勢群體或領導群體,通過“貨幣”投票選擇更高的社會福利水平,使物化色彩不掩蓋人本主義。
二、競爭市場理論
20世紀八十年代,美國的鮑莫爾等人提出“可競爭市場”(contestable markets)理論,從根本上動搖了自然壟斷管制的理論基礎。
可競爭市場是指潛在競爭者的競爭壓力對市場既有供給者施加很強約束的市場,這種市場上,“進入市場是絕對自由的,退出也是毋需任何代價的”。“可競爭市場的本質在于,這種市場無法拒絕那些打了就跑的進入者,即使倏忽易逝的盈利機會也不會被潛在的新進入者所忽視,因為它能夠在價格發生變動之前進入市場取得利益,然后在氣候變得惡劣時不付任何代價地離開市場。”
可競爭市場理論用“次可加性”重新定義了自然壟斷。假設m個企業可進入某種產品的生產,如果單一企業生產所有產品的總成本低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成本之和,即若對所有非負的x1,……xm,若有c(x)≤c(x1)+c(x2)+……+c(xm)成立,C代表成本,X代表產出,則表明成本函數C對產出X是次可加的。簡單地說,如果一個企業生產整個行業產品的生產成本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分別生產的成本更低,則這個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因此,自然壟斷形成的“自然”的或者技術的因素并不一定是邊際成本遞減,而是成本的次可加性。
根據傳統理論,自然壟斷企業均具有成本遞減的特點,都需要政府管制。但是,可競爭市場理論認為,自然壟斷行業并非邊際成本一定下降,傳統的政府管制超越了應該管制的范圍。另外,在可競爭市場上,自然壟斷與競爭是相容的。具有成本次可加性特點的自然壟斷企業通過價格——產出組合可以尋找到并維持一組使潛在進入者進入的利潤為零,而自己的利潤不為負的價格,在沒有政府市場準入管制的條件下,維持其壟斷地位,這種壟斷是可競爭的,壟斷利潤消失,社會福利的增進,政府的價格管制也是沒有必要的。
因此,自然壟斷不必然導致政府管制,包括市場準入的管制。
三、 尋租理論
政府管制還產生了一系列損害社會福利的實際后果,表現之一就是助長了尋租活動。
尋租是個人或利益集團尋求壟斷特權以獲得壟斷利潤或額外收益的非生產性行為。尋租總是與政府行為緊密相關的。當政府介入市場,創造并維持各種壟斷特權時,尋求額外收益的個人或利益集團便圍繞著壟斷權力展開尋租活動,或者鼓勵政府建立壟斷特權,或者取代別人的壟斷特權,或者維持已取得的壟斷特權。
在沒有政府市場準入管制的市場結構中,如果自然壟斷行業中存在租金,如企業由于擁有某種資源,開發出某種新產品,或者采用某項新技術,其在最初獲得經濟租金,這必然吸引著對潛在的進入者,導致供給增加,價格下降,生產者的經濟租金逐步減少,直到消失。企業在競爭市場上尋求經濟租金的行為是一種生產行為,增加了產量,增進了社會福利和消費者剩余。
在政府介入的市場,對自然壟斷進行市場準入管制的條件下,情況發生了變化。對自然壟斷的市場準入管制創造了壟斷特權,壟斷特權可保證壟斷者獲得壟斷租金。能否取得壟斷租金關鍵在于能否取得進入資格,政府是決定者。因此,圍繞壟斷權利必然展開各種針對政府或政府官員的游說活動,甚至賄賂行為。不增加任何有效產出的尋租活動在一個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的社會中是要耗費經濟資源的,尋租競爭會導致尋租成本的不斷上升和壟斷租金的減少,最終使壟斷租金全部轉化為尋租成本,尋租降低社會福利。
中國股市就是很好的一個例子,曾經政府對企業上市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這使得股市變成一個尋租場,殼資源緊俏,企業不擇手段獲得殼資源,投資者也沒有必要關心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監管事與愿違。實行核準制之后,中國股市“尋租場”的性質開始發生轉變。
四、X無效率理論
X效率的概念是利本斯坦(Leibenstein)在1966年提出來的,這指的是企業有效率地配置資源以及選擇具有技術效率的生產計劃的能力。企業之間的制度競爭最終表現在具有X效率的企業相對容易勝出,具有X-無效率企業相對容易敗北。
在宏觀資源配置既定的條件下,微觀經濟主體由于激勵不足等原因而無法實現既有資源可能達到的生產可能邊界(指技術上的邊界),資源配置沒有達到最佳效率,由此產生X無效率,這是次可加性帶來低成本的可能不能實現,自然壟斷常常就是這樣一種情形。
在我國,自然壟斷是與國家壟斷經營相對應的,甚至這是自然壟斷的唯一形式,國營的效率是非常低的,有資料表明,全國各種所有制企業的績效表現從大到小順序為: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其他企業、集體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國有企業,自然壟斷的X無效率表現的尤其明顯。
國有企業坐收壟斷利潤,缺少必要的監督和激勵來將成本降低到能夠保證部分可加性的水平上,或實現既定設施的最大化利用,長期效益低下,內耗嚴重,向社會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完全不能令消費者滿意,其管理者更傾向于非貨幣的收益,甚至犧牲消費者的效用,根本不能實現較低的社會總成本,可加性是理論上的,沒有競爭壓力的企業在國際和國內市場上都不會成功。
五、公共物品理論
自然壟斷的又一理由是運輸、郵電、通信、電力等系統具有外部效應,有公共物品的屬性。
公共物品的特點是使用的不排它性和排除他人使用的高成本性。對公共物品的需求信息很難通過市場反映出來,市場失靈。首先,單個消費者通常并不很清楚自己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和偏好,即使知道也不會如實地說出來。為了少支付或不支付公共物品的使用費用,消費者會低報或隱瞞自己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和偏好。都有“免費乘車”的傾向,不支付費用而獲益。所以我們無法推斷出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并進而確定公共物品的最優數量。
盡管我們實際上難以通過分析公共物品的需求來確定它的最優數量,但可以確定的是市場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將低于最優數量,市場機制分配給生產公共物品的資源常常會不足,公共物品的生產和消費問題不能由市場上的個人決策來解決,政府要承擔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職能。
但是,現代經濟理論對公共物品的范圍有了新的認識。許多公共物品存在擁擠性,在對公共物品的使用人數尚未到達擁擠點時,新增加的消費者對公共物品的使用對其他消費者并無明顯影響,而在達到擁擠點之后,新增加的消費者對公共物品的使用將使原有的消費者在使用公共物品時邊際成本有顯著的提高。也就是說,在到達擁擠點之后,這些物品具有顯著的私人物品屬性。運輸、郵電、通信、電力等系統等都具有這種特點:乘客較多時,乘客對公共汽車的使用存在競爭,汽車過多則引發對公路的過度使用;使用某一通信系統的人超過一定人數時,系統存在服務終端數量不夠的問題或超負荷引起的速度降低問題。這種情況在經濟發達地區或較發達地區表現得較明顯,人們對公共設施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爭奪。另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可以以較低的成本從技術上排除他人對一種物品的使用,區分基礎設施的使用者與非使用者(如收費電視、網絡與收費公路),將相關的外部效用降至最低,能夠比較容易得克服搭便車的問題,人們都需要付費使用這些設施,其公共物品的屬性很低,只能說是公益物品。
可見,同樣的設施在不同的時間或地點具有不同的經濟特性。
從實際經濟運行來看,運輸、郵電、通信、電力等具有網絡拓撲結構的產業可以分為兩個基本層次的供應市場。網絡的拓撲結構由結點和鏈接通道組成,“結點”代表著直接供應網絡系統相關服務的廠商,消費者是直接從這些結點獲得服務的,而“鏈接通道”則指鐵路軌道、通信電纜、電網等設施,是作為基礎存在的。結點和鏈接通道都是實現最終服務所不可缺少的,但兩者具有不同的特點。在許多情況之下,經濟主體對于鏈接通道的使用沒有競爭性,或者說鏈接通道更多地表現出外部性與非競爭性,因而更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而消費對結點的使用存在一定的爭奪,在經濟發達地區尤其如此,現在的技術可以有效地解決搭便車問題,其私人性表現得較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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