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慶慶 ]——(2004-7-14) / 已閱33805次
由此看出,政府運用經濟管制手段包括市場準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外部性問題,但是如果政府沒有恰當的選擇經濟管制手段或社會管制手段,單純用市場準入制度來解決本該有社會管制解決的問題,其效果不會符合政府的初衷,也不能完全符合社會利益。
例如,前面提到的沱江縣造紙廠和蓮花味精廠的環境污染行為就說明單純的市場準入和國有經營沒有解決企業生產的外部性問題,又如,廣西南寧是曾經推出了停止辦理摩托車牌照的“禁摩令”,江西省政府也做出了全省全面退出煙花爆竹生產的決定。這兩個決定都是出于環境保護和地區可持續發展的考慮,但是問題是這種武斷的簡單禁止的方法能夠有效執行嗎?對產業、就業的影響是大眾能夠承受和愿意承受的嗎?對人們的自由選擇權是怎樣專制的限制而非有效地引導呢?
所以說,作為政府管制措施的市場準入制度針對外部性問題能夠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并且如果選擇不好市場準入制度適用的領域或沒有與其他管制措施入監管相結合,市場準入制度是不能發揮作用,甚至會起反作用的。
第三節 政治動因與市場準入
一、計劃經濟的行政管理體制及其改革與市場準入
嚴格意義上說,市場準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的微觀規制,在我國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企業經營資格的控制是政府代表國家對企業行使所有者的權利和作為實際經營者行使管理權的行為,并不是作為獨立于市場主體的國家行使對市場的規制權,所謂的“市場準入”實際是管理經濟的行政體制的組成部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在實踐上進行嘗試,在理論上進行突破,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雖然改革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國的經濟和政治體制已經有了根本性的轉變,但是,政府仍然掌握并配置相當的經濟資源,但在經濟民主和市場化的趨勢下,政府也要盡量以市場化的手段掌握和控制資源,并進一步促進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市場準入制度符合這一要求。
市場準入制度的實質條件以一定既有市場主體的資質情況為標準,充分考慮了歷史遺留下來了有國有背景的市場主體的利益,給予其未來市場化生存的機會,一定程度和一定時期內限制其他一些主體進入市場。但同時,市場準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普遍針對不特定的對象,給予符合條件的主體進入市場的機會,這符合市場經濟的平等性要求。
所以說,在改革過程中,市場準入制度實際是具有“限”和“放”的雙重作用的,隨著改革的深入,市場準入制度會在一定領域放松準入限制,在某些領域會加強限制,但這與改革之前和改革之初國家對市場主體準入限制不一樣,其目的和手段更具有公平、平等和普遍性,體現國家對市場主體的微觀規制。
二、政治激勵與市場準入
世界上沒有幾個政府能夠抗拒誘惑,不動用權力以達到政治目的。政府可以以各種經濟理由實行管制,對經濟的干預可能超出經濟上合理的范圍。經濟理論是實踐的指示牌,但遠遠不是政策本身。政治目的和經濟效率之間有一個關鍵性的區別,就是政治本質上是從派性出發的。政府可以通過特許權獎賞它的政治寵兒,為政府籌集經費,并通過管制價格取悅選民。如果政府不干預市場,就無法控制這些資源。
根據政治學家J.Q.威爾森的觀點,管制機構的成員有三種類型。第一類是職業主義者,他們期望管制機構長期持續發展,與管制機構建立長期關系,使自己的職業生涯比較穩定,不喜歡任何可能削弱管制機構權力的措施。第二類是政客,他們關心自己政治生涯的發展,有著自己特殊的政治目的、經濟利益和特別的仕途,管制機構只是一個跳板,合理的經濟選擇不一定會給自己帶來好處,當權者與社會的利益是偏離的,因此,自身利益是決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素。第三類屬于專家一類的成員,他們具有理論性和使命感,真正從規范經濟學的角度來考慮到底該實行什么樣的管制政策。
不同類型的管制人員,偏好不同類型的管制政策,從而會對管制政策產生不同的影響。如果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管制目標,就必須通過制定一系列合理的制度來對參與管制立法和具體執行管制的成員的自利性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進行約束,只有這樣,管制目標才可能得以更好地實現。
在中國,情況更是如此。中國預算的軟約束,國有企業產權制度中存在的激勵機制的缺位和錯位,以及對政府和官員“政績”考核的不科學,這些都導致市場準入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出離市場準入制度本質的目的,謀求個人、地方或短期的狹隘利益,如盲目把汽車,石化作為本地方產業支柱,濫設圖有虛名的各色“工業園”,或者掠奪性開發資源以獲取經濟的發展。
三、“諸侯經濟”與市場準入
中國存在著“諸侯經濟”,在一定的財政稅收制度下,各行政區劃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都采取各種措施活躍經濟,活躍市場主體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制度本身也是一種成本,其好壞利弊直接影響著市場主體的經營成本,市場準入制度也是這樣。在投入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各地方政府展開了競爭,爭相給出更利于市場主體的市場準入制度。政府之間的競爭與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一樣,能夠產生積極的作用,促進制度的合理化,但是不當的競爭也會產生消極的作用,特別是政府的決策者出于自利目的,不考慮給出制度的成本,不考慮國家的整體經濟格局,不考慮可持續發展,只關心看得見的、不完全的甚至是扭曲的經濟數字和自己的政績,這樣,地方政府的市場準入制度常常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維護外部不經濟企業、放縱不法企業的形式。
四、政治公正與市場準入
前面講到市場準入制度常常會產生尋租的問題,但另一方面,政府如果愿意,也可以借助市場準入制度頂住尋租的壓力。政府無論如何是具有很大的權力的,如果它愿意,就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干預經濟,在一個民主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力的社會里更是這樣。某些商人深諳此道,也通過各種手段游說政府,希望政府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有時政府愿意這樣做,無論是從社會利益的角度考慮還是從決策主體自身利益的角度考慮,但有時政府并不愿意順從,但是決策主體也許和尋租者或其競爭者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拒絕難免破壞“關系”,使政府處于兩難境地。如果建立了市場準入制度,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進入市場的條件,政府就可以以此作為允許或拒絕的依據,保持自己中立和公正的姿態,因為在民主社會“法律至上”畢竟是冠冕堂皇的,特別是當政府也如是說時。
市場準入影響著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格局和利益,進而牽扯著就業等社會問題,關乎政治、社會的安定,在建立和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時必須權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
從以上理論分析,經濟理論的發現和發展使傳統的以限制和國有壟斷為特征的市場準入制度所賴以建立的經濟依據受到挑戰和推翻,我們認為應當建立以保障和市場可競爭為特征的市場準入制度。
1. 為市場競爭創造公平環境。
2. 為政府職能建立法律依據。
3. 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基礎。
市場準入是政府管理微觀經濟的行為,具有宏觀調控的作用。在一切被視為“市場失靈”的地方,都可以看到政府那只“看得見的手”。而政府對“市場失靈”的矯正,包括宏觀調控和微觀管制。設立市場準入制度,基本屬于微觀管制,但它卻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基礎性條件。
國家的經濟法律和政策要考慮國家的宏觀布局和發展。為實現宏觀經濟目標,如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經營項目和企業組織形式,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地區平衡發展,通過市場準入引導資源的配置,實現社會平衡、持續和共同發展的目標。
在市場機制下,根據競爭和成本收益來整和并提高經濟效益的企業能夠不斷發展,其他企業會被淘汰。而市場準入制度的企業進入市場的條件,如組織形式、資本金、人員等要求,一般是根據行業特點、發展規律和趨勢所確立的,能夠一開始就對市場主體的建立起到引導作用,一定程度上促進市場主體之間的整和與優勝劣汰,節約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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