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長青 ]——(2000-10-27) / 已閱18368次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司法權。司法權的行使,是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布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為依據的,所以,司法機關是最具有代表國家意義的神圣權利。但是,近年來貪污犯罪無孔不入,某些司法機關公職人員手中的司法權的商品化,已經使這一神圣的國家權力蒙受了沾污。這標志著腐敗現象已經輻射到了很深的層次。
黨委機關是領導機關,既是距離"物質誘因"最遠、可供利用貪污的條件最少的系統,又是抵御腐蝕"免疫力"最強、監督機制比較完備的部門。但是,近年來在追逐物質利益"大潮"的襲擊下,在社會分配不公現象的刺激下,利用手中的管理指揮權而撈錢者已不乏其人,甚至在一些高級干部中也有"濕腳者"。這個最后一道防線的被突破,也是貪污"輻射線"向縱深滲透的結果。
(二)貪污犯罪的地域輻射規律
所謂地域輻射規律,就是貪污犯罪發生地區的運行軌跡。肖揚部長在研究犯罪的地域運行軌跡時說:"開始是較多、較早地出現于沿海地區,繼而向內地移動,最后連一些邊遠地區也呈現出犯罪人數多、犯罪數額大、犯罪手段狡詐詭秘的趨勢。通常,在沿海地區新出現的貪污賄賂犯罪手段,經過一定時期會在內地和邊遠地區出現"。
我國的改革、開放是從沿海地區開始的。這是由于沿海地區交通方便和毗鄰港、澳的地理優勢。所以,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首先是從東南沿海地區特別是在廣東省推行,然后逐漸發展到整個沿海地區,再逐步向內地和邊遠地區輻射。
我國經過長期的閉關鎖國和墨守成規之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如何指導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新的經濟秩序和法制應如何建立?商品經濟消極因素的影響如何預防與控制?都沒有現成的答案,需要逐步探索。
沿海地區率先進行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迅猛異常,推動了整個中國的經濟發展,是眾口一辭的。與此同時,人們追求物質利益的愿望強烈,貪污犯罪的'物質誘因"和"精神誘因"增多,公職人員利用新舊體制轉換中的真空與漏洞進行貪污犯罪的也就相應增加。這與改革、開放由沿海向內地輻射一樣,貪污犯罪也就像瘟疫一樣,由沿海向內地和邊遠山區輻射。
貪污的地域輻射。總的特點是無不打上市場經濟的洛印,其具體表現為:
一是貪污發案率和貪污數額的幅射。80年代初,沿海地區的貪污犯罪發案率比內地高,更大大地超過邊遠地區,而后內地則迅速增加,最后連一些邊遠地區、甚至窮因地區的貪污犯罪也愈來愈多;前幾年貪污幾萬、幾十萬、幾百萬的特大案件,一般都發生在沿海經濟發達的地區。而現在內地和邊遠地區幾萬、幾十萬、上百萬的貪污案也屢見不鮮,甚至一個鄉鎮企業、一個村也發生幾萬、幾十萬的特大貪污案。
二是貪污部位的輻射。貪污的部位取決于經濟機制的規范程度和對經濟的控制與監督程序。傳統的貪污犯罪,多發在管錢、管物的部位,而現在則主要是向權力容易商品化的經濟熱點領域輻射。改革、開放中,新的經濟領域拓展到哪里,貪污分子的觸角便伸向哪里。如金融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市場、股票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高科技市場的不斷興起,由于這些市場資金投向集中。利潤豐厚,惹人眼紅。有的鉆政府職能轉變的空子,或者利用經商辦企業的機會直接控制這些經濟熱點領域獲利,把權力直接商品化;或者通過提供咨詢、溝通信息、牽線搭橋以及祝賀剪彩等形式獲利,把權力間接商品化。
三是貪污主體的輻射。貪污主體輻射的內容,主要表現是,改革、開放之后,公有財產存在形式的復雜化、多樣化,相應地使貪污犯罪主體多元化;傳統的單個的小量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產的貪污行為,已為現代貪婪性、冒險性極大的貪污分子所不取,故目前內外勾結、上下串通、跨單位、跨地區、跨國界的呈蜘蛛網狀的群體犯罪大量增加;法人和其他組織,打著"為公"、"為集體"、"為單位"利益的旗號,利用職權敲、卡、勒、詐公共財物,到處私設"小金庫",化公為私,集體私分。
四是貪污手段的輻射。改革、開放后的貪污手段與傳統貪污手段相比,突出的特點是更加隱蔽化和智能化。通常在沿海地區新出現的新的貪污手段,經過一個不長的時期就必然會在內地和邊遠地區出現。
3、貪污犯罪的黑數規律
犯罪黑數,亦稱"犯罪隱蔽數","犯罪暗數"、"犯罪潛伏數",其基本含義都是指實際已經發生,但在正式的犯罪統計中沒有反映出來的犯罪數字。
原西德的孔德·凱塞爾,在研究"犯罪的隱蔽數字"時說:"從很早以前開始,科學家就在研究這樣一個問題,官方已知的犯罪情況與實際的犯罪相符合的程度究競如何?"即"已經暴露出來的犯罪和未暴露出來的犯罪之間的關系"。他在測算70年代西德的犯罪隱蔽數字時指出:"西德每年犯罪數量應當在400萬件左右這個范圍內",而"每年警察只揭露出120萬嫌疑者,其中38萬人被判刑","已經登記的盜竊犯罪和盜竊犯罪的比例已從1:2發展到1:5"②。美國米切爾I·凡茨爾在研究美國"犯罪的測量"問題時說"也許被我們查明的犯罪活動最多只占整個犯罪活動的50%;而這些查明的案件中,也可能僅有一半被正式報告到警察局"③。我們雖然無法考證他們所論證的黑數的大小是否科學,但至少說明犯罪黑數是一個客觀存在。
根據一些國家學者總結的經驗,犯罪黑數的規律是:黑數程度高低與人們感覺到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成反比。社會危害性越明顯的犯罪,犯罪黑數越低;社會危害性越不明顯的犯罪,犯罪黑數越高。原蘇聯B。K茨維爾布利說:"一般說,潛伏程度越低,這類犯罪的社會危險程度就越高。如殺人罪和重傷罪,潛伏性的指數幾乎等于零,而對于某些類型的瀆職罪,根據抽樣數據,潛伏指數則達7%一53%。④
我們這里所研究的貪污犯罪的黑數規律,就是指的檢察機關對貪污案件的偵破數與實際發生的貪污案件數量之間差距的情況與特點。
我國的貪污犯罪是否存在黑數?回答是肯定的。這個黑效與實際偵破數的比例有多大,目前尚沒有精確的數據可供推算。但黑數較大"這種看法,是可以取得共識的。
貪污犯罪之所以存在"黑數較大",是由于本罪具有下述一些特點決定的。
(一)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易顯露。貪污犯罪是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單位內部實施的,其侵犯的對象又是屬于國家或集體的公共財產,一般不是以公民個人利益為直接侵害對象。因此,別人既不容易了解貪污者的職務內幕,又不容易與之發生直接的利益沖突,故不易被察覺和揭露。而殺人、放火、搶劫等犯罪,是以公民個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侵害對象的,受害者與犯罪者利益沖突激烈,要求懲處的積極性高,相對來說"黑效"就會大大降低。
(二)貪污手段智能化的隱蔽性強。公職人員一般文化水平較高,閱歷較為豐富,對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情況熟悉,深知本行業管理制度和機制中的漏洞,因此,在作案前,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準備,并有充分的條件采取規避法律的犯罪措施,故一般人是難以察覺的。而利用電腦、計算機等高科技手段作案,又增加了破案難度。廣州市西化路農行儲蓄所電腦記帳員蔡×,利用電腦假造帳戶和存折,貪污54萬元。四川省外匯管理局蘭×用破譯電腦秘碼方法,一次便貪得580萬美元的外匯額度。
(三)貪污主體特定性的"保護功能"。貪污犯罪主體是一種特定身份犯,是將公共權力異化為私人權力的結果。正是因為這種主體的特定性帶來了貪污分子的"自我保護"功能。犯罪前它是打著"公平"、"合法"執行職務的身份進行,理所當然的不易受到阻礙;
犯罪中它實施的是以權謀利、將公權暗化為私權,理所當然的可以騙取領導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它可以利用職權地位所形成的影響,公開或秘密地對抗司法機關的偵破活動,利用盤根錯節的關系進行開脫,增加司法追訴難度,促使'黑數"增大。
(四)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的影響。某些貪污犯罪的產生與某些地方的"土政策",與某些部門的"搞活措施"有關,與某些領導的支持縱容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貪污犯罪一旦被揭發,就會暴露出單位在管理、監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影響到單位及其領導者的聲譽,同時,還要出車、出人、出錢支持辦案,反而造成額外負擔。故一般不愿舉報,用黨紀政紀代之。萬一東窗事發,一些黨政領導人總是從地方保護主義出發,予以保護,因而也增加了"黑數"。
(五)模糊性行為對貪污的放縱。模糊學認為,客觀世界存在著兩種事物:一種是人們可以明確肯定它的性質、特征、狀態的清晰的事物;一種是人們不能肯定它的性質、特征、狀態的模糊性事物。貪污行為中,也有一些屬于模糊性行為。貪污犯罪是特殊主體侵犯公共財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改變了過去公有財產的產權關系集中,利益主體單一的格局,而出現了各種對公有財產的租賃、承包、公私聯營,中外合作、合營等形式。這些利益主體中特定公職人員的界定,公私財產性質的界定,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對其中某些公職人員侵吞、盜竊、騙取了這些經濟中的財物,是貪污還是一般侵占就難以界定,按"就低不就高"原則,一般不宜按貪污論處,就其實質而言,其中有的就屬貪污的"黑數"。
(六)知情人有顧慮不愿舉報。保障貪污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的制度不完備,有的舉報人害怕被打擊報復,擔心觸犯權勢難逃掣肘。對貪污犯罪知情不舉,包庇縱容,不愿作證或不敢作證,為"黑數"的擴大提供了社會條件。
(七)辦案能力不適應辦案工作的需要。要減少貪污犯罪的'黑數",關鍵因素取決于司法機關的追訴能力。從我國目前的實際出發,需要繼續解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有素質高、作風正、業務過硬的反貪隊伍;二是要有物質保障,包括充足的辦案經費和先進的辦案設施;三是要完善監督防范體系,適應同隱蔽很深的貪污犯罪作斗爭的需要。
減少貪污"黑數",逐漸實現"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唯一的出路是強化包括反貪隊伍在內的社會綜合治理措施。
(原載《人民檢察》1995年11期)
①見《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1992年創刊號,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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