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4-9-16) / 已閱15302次
新規定第五條:“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商標管理主要體現在商標侵權行政管理上。商標侵權有很多種形式,有的明目張膽,就是直接就用名牌的商標,構成侵權是沒有問題的;有的叫打擦邊球,模仿名牌商標,有意讓消費者混淆,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那得具體分析。如果是馳名商標,那么他的保護范圍要廣得多,對普通商標不構成侵權的,對馳名商標卻可能構成侵權,那么是不是馳名商標就很關鍵。現在有了這么個途徑,可以在案件查處的過程中,主張自己是馳名商標。
商標局在商標管理案件中認定15件馳名商標。
三、另類申請認定
6、司法認定
新聞鏈接
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在24日召開的“2004中外企業知識產權高層論壇”上獲悉,福建石獅市拼牌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擁有的“拼PIN”商標,日前在一起商標侵權訴訟中,被福建省高級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以前,馳名商標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認定。2002年出臺的《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從而賦予法院審查或認定馳名商標的職能。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具體規定主要體現在最高法院頒布的兩個司法解釋中:一是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二是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
自2001年7月《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以來,全國法院共認定了11件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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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僅是為了闡述相關思路,不可能進行詳細的講述,具體問題請與作者聯系。
作者:王瑜,北京律師,電話:010-51662214,電子郵件: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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