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志杰 ]——(2004-11-29) / 已閱33940次
在我國,有關自認證據的研究還是一個薄弱環節。自認證據制度在我國三大訴訟法中尚屬空白,立法明顯滯后于司法實踐。為此,筆者建議:
1、完善三大訴訟法中的證據立法,在刑事訴訟法第42條、行政訴訟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63條所列舉的證據種類中,增加“公訴人、自訴人的自認”和“當事人及其他厲害關系人的自認”證據種類,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修改為“自認”。
2、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5條第1項為:“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或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自認或認諾的”,糾正“承認”的不當提法。由于受蘇聯的民事訴訟理論及立法的影響,我國民事訴訟法未對二者加以區分,而是統一稱之為“承認”。為避免概念上的混淆,便于實踐中掌握和運用,將二者加以區分,賦予其不同的稱謂是很有必要的。對此,可借鑒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例,將對事實的承認稱為“自認”,而將對訴訟請求的承認稱為“認諾”或“承諾”。
3、應在立法上明確規定擬制自認與附加限制的自認。
對于擬制自認問題,我國有學者主張,雖然其可以加快審理速度,但受雙方當事人訴訟水平的影響,很容易違背案件的客觀事實,因而我國民事訴訟法不能適用擬制自認。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首先,擬制自認只適用于事實問題,而對于事實的提出和判斷,并不要求當事人有多高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當事人只需將案件事實陳述出來即可,并不需要對其事實作法律上的判斷。其次,當事人由于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著特殊的利害關系,所以通常總會竭盡全力地提出有利于己的事實,并對他方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事實加以反駁。如果對他方主張的事實不為爭執,即足以證明對該事實的默認。最后,為保證對客觀真實的最大發現,可規定相應的追復程序,即對于擬制自認,允許當事人在事實審之言詞辯論終結前隨時提出有爭議的陳述,如果該當事人不為追復,則自認發生明示自認的效果;如果進行追復,則擬制自認不發生效力。這種追復程序足以為當事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基于上述理由,我國民事訴訟法應該對擬制自認加以規定,這樣可以提高訴訟效率,并弱化法院的超職權傾向。
對于附加限制的自認問題,其實我國民事訴訟實踐中是大量存在的,因而對此明確加以規范顯然確有必要。例如,可作出如下規定:“當事人對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的,應否視為自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加以確定。”這樣,在當事人雙方之陳述相互一致的前提下,使可以賦予其訴訟上自認的效力,從而使訴訟得以圍繞少數幾個爭點逐步展開,并以此加速訴訟進程,提高訴訟效率。
盡快制定專門的證據法或訴訟證據法,對包括自認證據在內的訴訟證據作出規范。
以上所述,是對民事訴訟中自認的概念與構成要件、自認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制度中的狀況、訴訟上自認的效力、關于擬制的自認、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承認及效力、關于訴訟上自認的撤回、對我國自認證據立法的修改與完善等方面作了較為深入細致的探討。自認制度由來已久,近代以來已經許多國家運用、發展和完善,將其引入我國的訴訟證據制度中,即能發揮其自身的功能,促進我國審判效率的提高以及程序公正、訴訟經濟等價值的實現。
參考文獻: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
(二)教材、專著
1、卞建林主編《證據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修訂版
2、李國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
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2月版
3、常怡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三版
4、黃松有主編:《民事訴訟證據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葉孝信《中國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6、陳一云主編《證據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7,葉自強著《論自認法則》,寧夏社科院主辦《寧夏社會科學》1996年第2期
8、畢玉謙著《民事證據法判例實務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三)學術論文資料
[1]《民事訴訟中擬制自認的運用與把握》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劉立衛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6/22/1758379026.htm
[2]《淺談當事人訴訟自認》 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趙雪樵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5/11/1644082552.htm
[3]《淺析自認在民事訴訟中的適用》
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雷躍貴 來源:中國法院網
[4]《關于自認規則的理解與適用》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過雪琴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6/29/0846011394.htm
[5] 《自認規則研究》作者:張艷 馬強 《河北法學》2002年第4期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6/1/1507083848.htm
[6] 《自認構成及其證據價值與規則研究》 作者:付士平
來源: http://www.djtrjvjv.cn/lw/lw_view.asp?no=2115
[7]《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是否都不適用自認》
四川省廣漢市人民法院:王長軍 來源:中國法院網
[8]《訴訟代理人對事實自認的法律效力》
西南政法大學:張永靈 來源:法律圖書館
[9]《淺談我國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上的自認》
黑龍江省伊春職業學院法學系:牛生光 來源:法律圖書館
[10]《論我國現行民事訴訟中的自認制度》 安徽明和律師事務所:王明水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9/16/0931505162.htm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