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一飛 ]——(2005-5-12) / 已閱29752次
上帝一審判,人類就發抖
----評龍宗智之“《圣經》是一部訴訟法教科書”
高一飛
《上帝怎樣審判》本是龍宗智先生五年前的舊作,既是龍老大(我們西南政法大學師生對他的愛稱)發表的一篇文章的標題,也是后來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2000年6月)的他的法制隨筆集的書名,這本書除了收集該文以外,還收集了如 《 耶穌為什么被釘在十字架上》等以圣經解說刑事訴訟法的文章。這篇文章被用作書名,可見他對上帝審判和圣經教義對刑事訴訟法的極積意義的推崇和重視。
對他的《上帝怎樣審判》,早有人進行過深刻的反思。“現代刑事訴訟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口號都可通過”自然正義”的觀念找到一條回家的路。”自然正義”對《圣經》的超越集中到一點,就是前者既不問信仰差別,也不依此對人劃等分類、分而治之,這與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有著靈犀相通之處,即使最高明的宗教也無法做到這一點,而對刑事訴訟來說,《圣經》所指引的路,極可能是一條不歸路。”(陳林林:《上帝怎樣審判——旁白刑事訴訟維度中的上帝和《圣經》》,(《法學》2001年第三期)。我本可以不再舊話重提。問題是,由于龍宗智先生在法學界有很高的聲望和巨大的影響,加上龍老大現在又擔任被認為“打造了中國政法界半壁江山”(《西南政法大學:風雨五十年》,《南方周末》2003年11月27日)的重點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的校長,他所倡導的學習圣經這部法學教科書的”不歸路”卻正在指引不少法學上剛剛入道的學子,比如”書是青山常亂翻”的周斌先生就教導法學道路上的晚輩們說,學習法律“如果按照傳統的”死讀”和”硬讀”的方式,無疑會讓人望而生畏。奧澀難懂的純學理文章如博登海默的《法理學》、德沃金的《法律帝國》讀起來吃力,就先讀深入淺出的隨筆如龍宗智的《上帝怎樣審判》”,你看,一進門就學習上帝怎么審判,(周斌:《書是青山常亂翻》 ,法苑清風網),人們亂翻書的結果是:“教學、科研之余,其關心法治時事所撰寫的針砭時弊、普及現代法治法理的大量學術隨筆,如文集《上帝怎樣審判》也引起了很好的社會反響。”(龍宗智:《學者本色 理性人生》,來源:西南政法大學新聞中心網,2004-10-22 ,作者謝錦添)。所以,基于也許是不必要的對正在學習法律,將來要成為政法界整個江山的學子們的擔心,我不得不再向正在學習上帝如何審判的人們談談我的看法。
《上學怎樣審判》一文通過圣經所描述的末日審判中一個案例入手,說明司法程序應當堅持正義精神和理性精神。通過一些小故事深入淺出的說明程序正義的哲學或者進行普法,都不是不可以的。但凡以講故事的形式來說事,無非是兩個原因,一是故事是生活中常見的事,故意里的情節能被人熟悉,而故事推斷出的結論卻難以理解,正如寓言,就是以一個簡單的事物說明另一個更復雜的事物,如“ 克爾凱郭爾的間接敘事——避免直接和武斷的說教,講一個故事,包含了多種寓意,聽故事的人各自有各自的經歷,他們對不同的寓意產生共鳴,引發不同的思考。多元真理,多元理性,多元生活。使故事,寓言的意義遠比命題豐富得多。”( 汪丁丁:《海的寓言》 中信出版社2003年第1版)。二是故事本身體現的意思和人物盡管有時挺荒誔,但又合乎情理,能在感情上被人接受,如皇帝的新衣這個故事就是如此。
我們先來看看龍宗智先生是樣深入淺出來說明和普及“現代法治法理”的。
故事的發生是這樣的,這樣的,這樣的:
美麗而虔誠的猶太姑娘蘇珊娜,出嫁以前,父母教導她遵守摩西律法;出嫁以后,她的丈夫富有而虔誠,因此座落在花園中的家便成了猶太人聚會的地方。其中有兩個猶太公會的首領,即所謂的士師,非常貪戀蘇珊娜的美色,商量好要尋找一個蘇姍娜單獨在家的機會,乘機霸占她,滿足自己的淫欲。于是他們隨時窺視著蘇姍娜。
一天,蘇姍娜在家里準備洗澡。當女仆準備好洗澡用品離開后,躲在暗處的兩個士師很快跑出來,向蘇姍娜撲過去,要挾她:”大門鎖上了,誰也看不見我們啦!我們想與你求歡,求求你滿足我們的愿望吧!要是你不答應,那我們就要控告你是蕩婦,發誓說我們看見你把所有的女仆都打發走了,好跟一個年輕男子幽會。”
”真是無路可走哇!”蘇姍娜一邊哀嘆,一邊又大聲地說:”如果我依從了你們,那么我就犯了通奸罪;要是我拒絕的話,你們就誣陷我,而我則可能被處死。然而,我寧愿做被你們無限的無辜犧牲品,也決不背叛主!”接著她就拼命地叫嚷起來。與此同時,兩個士師中,一個開始大聲指責,另一個連忙跑過去打開大門。包括女仆在內的所有仆人聽到嚷叫后,都急急忙忙地跑進來,之間蘇姍娜激動得說不出話來,而兩個士師則一個勁兒地大講自己編造的謊話。仆人們聽到以后非常吃驚,因為蘇姍娜根本就不是這種人。
兩個士師一定要將蘇姍娜置之死地而后快,他們在眾人面前發誓,說自己親眼看到蘇姍娜在大樹下面與一個年輕男子幽會。與此同時,蘇珊娜只是哭泣著仰望上天,因為她相信主!由于這兩個人是猶太公會的首領,再加上蘇姍娜并不為自己辯護,于是眾人認為應該處死蘇姍娜。一直到這時,蘇姍娜才哭喊起來:”永生的主啊!什么秘密也瞞不過你,你預先知道即將發生的一切。現在我就要死了,惟有你知道我是無辜的,這兩個男子在說謊,為什么我一定要死去呢?”
上帝聽到她的禱告,便啟迪一個名叫但以理的青年,于是,這人就站出來說道:”我決不贊成處死蘇珊娜!把事實的真相弄清楚吧,這兩人提供的證詞有可能是假的!”于是,但以理要求將兩個士師分開,進行單獨訊問。但以理問第一個士師:”請你告訴我,他們在什么樹下幽會?”“在一棵乳香樹下面!”然后,但以理又問第二個士師同樣的問題,而回答則是:”在一棵大橡樹下面!”真相由此大白。根據摩西律法,誰作偽證,誰就將受到被誣陷的無辜者已經或可能受到的同樣的懲罰(誣告反坐),這樣,兩個士師將不得不面對被處死的下場。這時候。這時,所有在場的人開始一齊贊美主。
媽媽說完小紅帽的故事以后,會告訴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龍宗智先生講完故事以后,告訴我們:
“這一辯析偽證的案例,以上帝的名義宣示了兩種司法精神,一是正義的精神。但以理堅信上帝的話:”切不可將無辜者處死”。所以年輕的他在天啟之下,能夠以無畏的精神站出來,主持公道,懲惡揚善。二是理性的精神。但以理不是簡單地憑一種信念為無辜者辯護,而是以超過眾多長者的睿智,采用將兩名證人分開并分別詢問具體情節的辦法來辨別真偽。在證據學上,這是使用了”矛盾法則”,即以不同的證人在關鍵情節上的相互矛盾來戳穿其謊言。這個案例可以說體現了上帝對世俗審判的啟示,即審判者必須秉持正義的精神與合理的方法。具有普遍意義的”上帝的啟示”,可以看作人類文明對司法審判的基本要求。宗教精神不過是人類精神的顯現。”
作為實體的正義,不同的社會和時代有不同的標準。在這個故事所說的罪刑中,通奸是要處死的,誣告也是要反坐的,這不能拿我們這個時代的標準去衡量。這一點聽故事的人都應當有個共識,我想龍宗智先生也是這么想的。那么,這里的所謂正義顯然是程序正義,也就是審判過程和方法上的理性和正義。
問題是為什么要拿上帝和圣經來說事,據我推測大概是三個原因,一是現在學術界有人頗喜歡以引用圣經故事為時髦,因為這樣顯得了解西方,又了解哲學,一個簡單的問題,插上一些圣經故事,這學問的檔次自然就不一樣了。二是一個道理確實太復雜,用一個通俗易懂的故事來說明,就更能夠深入淺出把事情說明白;三是圣經確實是一部偉大的書,通過學習和普及圣經中的法律知識,讓人變得更加理性和正義。第一種情況肯定可以排除,龍宗智先生向來以樸實的學風,注重理論結合實踐又反對實踐而著稱。(其近著名為《理論反對實踐》)
那么我們來看第二種情況:上帝究竟告訴了我們一個什么深澳的道理。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上帝的目的是為了讓眾人覺得裁判公正,讓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里的理性也就是符合常人的思維,讓眾人和被告人服判。不過,這個案例里所說明的最大的道理,就是:要分別詢問,才能搞清楚兩個證人對同一個問題陳述上的矛盾以達到辯別真偽的目的,如果這就是上帝的智慧和理性精神的話,那么我想,這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幾個小學生有糾紛吵架的時候,也會知道用這一套的。這是人之常識,如果為了普法的話,非要拿一個我們不太熟悉的外國故事來說明問題,那豈不把簡單的問題搞復雜化了嗎?
那么,就只能是為了從上帝怎樣審判這個不可言說的命題人手,帶出”圣經是一部訴訟法教科書”這一判斷,對《圣經》(宗教精神)于刑事訴訟法的作用和意義進行贊賞。(見前引陳林林文)但是,真是這樣值得贊賞的嗎?
我們先不去看圣經這部教科書的其他內容,就來就事論事吧。在本案中,上帝理性嗎?理性的上帝采用了黑社會綠林正義的做法,讓可能無辜的兩個人被處死了。控告情節存在矛盾導致控告不成立,就對控告者以誣告論處,這豈不是很荒唐,這上帝未免有點顧此失彼了。盡管兩個士師有一定的可能在說謊,但僅僅憑兩人在控告別人的一個細節上的問題,就認定二人一定是在誣告,這不是太草率了嗎?辯護證據只要達到有合理懷疑就夠了,而定罪證據卻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從案情來看,這些證據認定二人控告蘇珊娜通奸不能成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作為辯護證據只要能提出控方證據在關鍵問題上有矛盾就可以了;但反過來說,指控人的證據在關鍵證據上有矛盾不一定就是誣告:也許這幽會的情節太精彩,兩人就沒太注意那旁邊的樹到底是什么樹,這也符合人之常情;人的記憶能力容易出錯,對樹的種類看錯了也很正常。
就象龍宗智先生分析故事是為了說明:“具有普遍意義的上帝的啟示,可以看作人類文明對司法審判的基本要求。宗教精神不過是人類精神的顯現”。我也一樣,我主要不是為這個故事的具體內容較真,我要說的是:圣經當不了法律教科書,上帝的啟示,如果作為人類文明對審判的基本要求的話,那人類文明就只會倒退。還是讓我們記住尼采的那句話:上帝死了。
和龍宗智先生一樣,我也不太了解圣經,讓我引用新語絲網站上的作者們整理出來的圣經中的內容,來看看上帝是怎樣進行所謂司法審判的(關于圣經的材料引自新語絲網站《批基督教》專欄的文章,,這些文章是:方舟子:《中世紀暴行的圣經依據》、《可詛咒的教義》、《怕死不信教》,黑貓七:《基督教犯下的罪行》,蘆葦:《宗教裁判所的罪惡史》,老酷:《蠻橫的甲方----重讀舊約全書》,在此,我對方舟子和其他 作者表示感謝,),正如方舟子先生所說,這是一部錯誤百出的書。有興趣 的人可以到《新語絲》網上看看方先生那篇《錯誤百出的圣經》。現在來看看圣經記載的對罪惡者進行”刑事司法”方面一些情況。罪刑法定、罪刑相當、反對株連,這是現代刑事法的基本原則,但上帝卻恰恰相反:
罪刑不法定,言出法隨
罪刑法定乃是現代刑事司法的前提,因為只有這樣,人才知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可是上帝卻喜怒無常,他老人家一不高興,人類就遭殃了。這使人想起了古代專制社會的皇帝,不過,皇帝是有所顧忌的,因為他但心人民起來把他給推翻了,可是上帝是無所不能的,所以他可以為所欲為。
《舊約全書》第一頁就是《創世記》。《創世紀》中首先出場的人物是耶和華,“他是開天辟地的創造者,沒有他就沒有人類,屬于絕對英明、永遠正確、一句頂一萬句的人物。”(老酷:蠻橫的甲方——重讀《舊約全書》。新語絲)他造了亞當和夏娃之后,自相矛盾地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死”(創世記第二章)。可后來又說: “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能如一樣知道善惡”(創世記第三章)。 “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創世記第三章),”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紀第五章),總之是,上帝不想你死的時候你可以活著,想你死你就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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