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一飛 ]——(2005-5-12) / 已閱29804次
附錄
龍宗智:上帝怎樣審判?
給幾名訴訟法研究生上課講審判方式,我即興出了一個題目:上帝怎樣審判?
思考片刻,一位學生回答,上帝全知全能,不需要審判就可以確定案情和一個人的善惡。
我說,基督教教義中,“末日審判”,即“最后的審判”(last judgement)占有重要位置。“末日審判”就是上帝對每個人的審判。因此看來上帝的審判是需要的。既然審判,就必然采取某種方式。那么,它采取哪一種方式呢?是象大陸法系國家那樣,作為法官的上帝依據其至高無上的權力主動進行查證和裁判;還是效仿英美法庭,采用對抗體制,由某一神祗擔當檢察官,被告(可以請另一位神作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然后由上帝來進行裁決(也許人們對上帝的信奉使他們能充分尊重其裁決,陪審團就不需要了)。由于上帝的明智,加上猶太教的歐洲大陸淵源,他可能采用大陸法系的“職權主義”更適合。但是,現在人們似乎對于“對抗制”更加鐘情,因為都說它更體現平等。
又一位同學說,既然有審判過程,就有程序的設置,就有具體訴訟角色的操作,那么,在操作過程中,人們會不會為了今后較好的命運去“勾兌”上帝,以求其判決時手下留情呢。
我說,這已有瀆神之嫌了,不過考慮到現在的司法狀況,提出這個問題可以理解。全能的上帝不會犯錯誤,不會失職瀆職,但食人間煙火的法官們不是上帝,他們在收入菲薄,地位不高,自律不足,同時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時,難免會對那些與自己有某種利益與感情牽掛的當事人行一些方便。如果涉及自己的利益重大,也許他就會把手中掌握的司法手段變成一種“瀆神的技術”,干出一些過于膽大的事情,就象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不時發生的那樣。
我的基督教知識相當貧乏,學生們也不行,這種“神侃”式的討論難以深入。課后,也許出于一種略顯怪異的問題意識,我查了一點資料。一本基督教辭典對末日審判是這樣解釋的:“末日審判是基督教末世論的基本神學觀念。稱現實世界將最后終結,上帝審判一切活人和死人,蒙救者升入天堂享永福,受罰者墮入地域受永刑,魔鬼將被丟入‘火湖’中受永罰。舊約中稱‘耶和華的日子’,甚至指出進行最后審判的地方在‘約沙河谷’。新約圣經繼承發展了這一觀念,稱在世界末日,基督將再次降臨審判世界,但在審判后將會出現一個新的天地。”
基督教中的犯罪觀念是指人們違背基督教教義的行為和思想。世俗的法律約束人的行為,而教義則約束人們的所思所想,因此,最后審判是不僅以人們的言行而且以思想為審判的對象,并以精神和思想為重點,有“原心定罪”的意思。審判所依據的不是作為行為規范的法律,而是既管外部行為又管內部思想而且比較原則性的所謂“律法”。
要審判人的精神,俗人是缺乏這種本事的,因為難以充分舉證和適當判斷,因此必須由全知全能的上帝進行。由于古往今來的死人活人在世界末日來到時都要承受這種審判,就必須依靠上帝的特殊稟賦,否則,成立一萬個法院也會被堆積的案件壓垮。也正是由于上帝全知全能,一般的舉證調查是不需要的,上帝已經掌握了你的一切,無論你是誰,不僅是你的言行,還包括你靈魂中的潛藏。此時的審判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審理判決,而只是上帝對你的行為和靈魂的一種“審視”,然后對你作出宣判。平時上帝可能讓你自救,而只有在世界末日來臨的時候,才對一切人、事進行“集中審理”。中國俗話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說的是這個意思。
基教教義中對上帝的末日審判語焉不詳,然而,對普通審判卻有上帝的啟示。《圣經》曾經講過這樣一件發生在巴比倫的事情:美麗而虔誠的猶太姑娘蘇珊娜,出嫁以前,父母教導她遵守摩西律法;出嫁以后,她的丈夫富有而虔誠,因此座落在花園中的家便成了猶太人聚會的地方。其中有兩個猶太公會的首領,即所謂的士師,非常貪戀蘇珊娜的美色,商量好要尋找一個蘇姍娜單獨在家的機會,乘機霸占她,滿足自己的淫欲。于是他們隨時窺視著蘇姍娜。
一天,蘇姍娜在家里準備洗澡。當女仆準備好洗澡用品離開后,躲在暗處的兩個士師很快跑出來,向蘇姍娜撲過去,要挾她:“大門鎖上了,誰也看不見我們啦!我們想與你求歡,求求你滿足我們的愿望吧!要是你不答應,那我們就要控告你是蕩婦,發誓說我們看見你把所有的女仆都打發走了,好跟一個年輕男子幽會。”
“真是無路可走哇!”蘇姍娜一邊哀嘆,一邊又大聲地說:“如果我依從了你們,那么我就犯了通奸罪;要是我拒絕的話,你們就誣陷我,而我則可能被處死。然而,我寧愿做被你們無限的無辜犧牲品,也決不背叛主!”接著她就拼命地叫嚷起來。與此同時,兩個士師中,一個開始大聲指責,另一個連忙跑過去打開大門。包括女仆在內的所有仆人聽到嚷叫后,都急急忙忙地跑進來,之間蘇姍娜激動得說不出話來,而兩個士師則一個勁兒地大講自己編造的謊話。仆人們聽到以后非常吃驚,因為蘇姍娜根本就不是這種人。
兩個士師一定要將蘇姍娜置之死地而后快,他們在眾人面前發誓,說自己親眼看到蘇姍娜在大樹下面與一個年輕男子幽會。與此同時,蘇珊娜只是哭泣著仰望上天,因為她相信主!由于這兩個人是猶太公會的首領,再加上蘇姍娜并不為自己辯護,于是眾人認為應該處死蘇姍娜。一直到這時,蘇姍娜才哭喊起來:“永生的主啊!什么秘密也瞞不過你,你預先知道即將發生的一切。現在我就要死了,惟有你知道我是無辜的,這兩個男子在說謊,為什么我一定要死去呢?”
上帝聽到她的禱告,便啟迪一個名叫但以理的青年,于是,這人就站出來說道:“我決不贊成處死蘇珊娜!把事實的真相弄清楚吧,這兩人提供的證詞有可能是假的!”于是,但以理要求將兩個士師分開,進行單獨訊問。但以理問第一個士師:“請你告訴我,他們在什么樹下幽會?”“在一棵乳香樹下面!”然后,但以理又問第二個士師同樣的問題,而回答則是:“在一棵大橡樹下面!”真相由此大白。根據摩西律法,誰作偽證,誰就將受到被誣陷的無辜者已經或可能受到的同樣的懲罰(誣告反坐),這樣,兩個士師將不得不面對被處死的下場。這時候。這時,所有在場的人開始一齊贊美主。
這一辯析偽證的案例,以上帝的名義宣示了兩種司法精神,一是正義的精神。但以理堅信上帝的話:“切不可將無辜者處死”。所以年輕的他在天啟之下,能夠以無畏的精神站出來,主持公道,懲惡揚善。二是理性的精神。但以理不是簡單地憑一種信念為無辜者辯護,而是以超過眾多長者的睿智,采用將兩名證人分開并分別詢問具體情節的辦法來辨別真偽。在證據學上,這是使用了“矛盾法則”,即以不同的證人在關鍵情節上的相互矛盾來戳穿其謊言。這個案例可以說體現了上帝對世俗審判的啟示,即審判者必須秉持正義的精神與合理的方法。具有普遍意義的宗教精神不過是人類精神的顯現,“上帝的啟示”,可以看作人類文明對司法審判的基本要求。
(載于《上帝怎樣審判》,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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