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曉春 ]——(2005-5-23) / 已閱17875次
本案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關于福建省某基層法院近期審理的一個案件的思考
作者:葉曉春等 廈門大學法學院
我國《民法通則》對于訴訟時效的規定過于簡單,過于原則,特別是沒有明確其適用范圍.這就造成了有的基層法院在適用訴訟時效時感到很棘手.由此,對于房屋確權請求權與返還請求權是不是適用訴訟時效,有的基層法院就有自己的考慮.本文擬就房屋確權請求權與返還請求權是不是適用訴訟時效談談我們的看法.
一、基本案情介紹:(A為原告,B為被告)有一碉堡,建于解放前.1952年土改時,人民政府將該碉堡確權給A.1975年A將該碉堡借給B使用.直到2004年冬A之子在碉堡西側圍墻養雞鴨,被告兇暴地踢開圍墻并說碉堡是被告所有.于是A起訴至當地法院.A的訴訟請求:確權給A并判令B及時返還碉堡.法院于5月10日開庭.
二、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的抗辯理由.
A的訴由 1 證據----縣財政局1952年土改時確權登記 (人民法院已經調取其復印件)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的第53條規定,有關土改遺留的房屋確權糾紛,一般應以土改時所確定的產權為準.
3 本案不適用訴訟時效
B的抗辯理由:使用超過最長訴訟時效即20年。
三、關于本案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 核心問題 本案的核心是房屋確權請求權與返還請求權是不是適用訴訟時效?我們認為本案不適用訴訟時效,主要理由如下:
1適用訴訟時效違背所有權的民法原義
財產所有權是對世權,是絕對權.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人均負有不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財產所有權具有恒久性,不因時效而消滅.除所有權標的物滅失,所有權變更外,可以推定所有權永久存續.如果將財產所有權適用訴訟時效,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就失去了根基.
2適用訴訟時效物權登記制度將失去存在的意義
產權登記是不動產的公示方式,具有很強的公信力,是確定財產所有人的唯一法律依據。.如果將其適用訴訟時效,物權登記的社會公信力將喪失,物權登記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3不符合我國訴訟時效設置的初衷
設置訴訟時效的目的之一是穩定財產關系. 所有權明確與否是判斷財產關系穩定與否的標準.而本案財產關系明確,本身就具有訴訟時效所追求的穩定性,它沒有必要適用訴訟時效.如果適用了,就違背了訴訟時效設置的初衷.
4適用訴訟時效違背我國《民法通則》關于保護公民財產權的初宗.
《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是法定權能,是不可分割的四項基本權能.對任一權能的侵害都是對財產所有權的侵害.如果這四項權能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話,那就等于否定了所有權制度,這自然就動搖了我國所有權制度. 這樣《民法通則》第71條關于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的規定就成了有名無實的虛設.這在目前法治狀態下的中國是極其有害的.
5從法院裁判的特點來看,本案也不能適用訴訟時效.
大家都知道, 法院裁判的特點: 支持原告=否定被告 否定原告=支持被告, 就是說法院的裁判是對“是”與“否”的選擇.本案中,我們假設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這就等于從法律上承認被告對碉堡的所有權. 而法院承認被告對碉堡的所有權就等于承認了取得時效在我國的適用,因為被告抗辯的唯一依據是他對訴爭之碉堡使用超過20年.但是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目前在我國不論是司法實踐中還是立法上都不承認取得時效.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的裁定在實踐中是沒有先例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既然沒有法律上依據,所以在前面假設的前提下法院的這個裁定是不能成立的或者說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人民法院裁判必須“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6我國《民法通則》對于不動產物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是, 通過對《民法通則》中訴訟時效的相關條款的比較也可以看出:訴訟時效僅適用于債權及債權上的救濟權.法學界通說認為,與相關事實關系或法律關系相始終的權利和處于被侵占狀態的權利都不適用訴訟時效.這也是司法界的通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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