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南申 ]——(2000-9-1) / 已閱19723次
3參見王鐵崖等譯:《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1分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頁。
4同注2引書,第190頁。
5同注2引書,第191頁。
6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81條、89條。
7參見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17日《關(guān)于審理和執(zhí)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yīng)當(dāng)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8德國《聯(lián)邦財稅法院判例集》第73卷第400頁。
9參見韓立余《美國外貿(mào)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頁。
10J·H·杰克遜等:《東京回合的實施》,(1984年英文版),第169-170頁。
希爾福:《國際貿(mào)易法與GATT/WTO爭端解決機(jī)制》,(1977年英文版),第578頁。
李浩培:《條約法概論》,法律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386頁。
亨利·斯特那等:《跨國法院問題》,基金出版社,1994年第4版,第554頁。
主要指與商標(biāo)有關(guān)的下列事項的復(fù)審請求:A.駁回申請;B.不予公告;C.對異議的裁定;D.駁回續(xù)展注冊的申請。
同注9引書,第60頁。
(作者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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