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洪流 ]——(2005-10-29) / 已閱62368次
在歸責原則問題上,筆者贊同過錯推定原則。只要原告能證明其所受的損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上就應推定被告有過錯并負民事責任。 這樣更能有效的保護債權人利益。
五、結束語
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石。但是由于股東有限責任的內在局限性,控制股東往往利用公司獨立人格,濫用其控制權,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排除或限制有限責任的適用,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股東有限責任例外適用制度的存在就有了充足的法理基礎。
股東有限責任例外適用主要是判例法上的一項原則。它通過在具體個案中排除或限制有限責任的適用,制裁濫用有限責任的控制股東,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提供了一種法律救濟渠道,是一種例外的救濟,本質是維護股東有限責任,而不是否定。股東有限責任例外的適用必須遵守嚴格條件,即必須是受損害的債權人向公司控制股東主張;必須是控制股東有濫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責任制度的行為;必須是該濫用行為與債權人所受的損害有因果關系;在歸責原則上,并不苛求控制股東的主觀濫用意圖。
在股東有限責任例外的適用中,母子公司由于高度的控制性更容易導致追究母公司濫用有限責任的民事責任。隨著公司社會責任的發展,股東有限責任例外適用制度也被越來越多的保護消費者、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我國當前尚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建立階段,存在嚴重濫用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借鑒國外好的經驗與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股東有限責任例外適用制度。當前,主要應在控制股東利用公司人格規避法律義務或契約義務和公司人格形骸化等范圍內應用。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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