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5-12-26) / 已閱16586次
2、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來認定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如果通過商標爭議案件來申請馳名商標,應當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3、向法院申請
根據法律原則“任何事情都應當經過司法申請”,所以法院管得比較寬泛一些,除了通過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兩種方式申請的外,其他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象將“馳名商標”用做企業名稱,搶注馳名商標的域名,以及普通的商標侵權案件都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法院認定自己為馳名商標。這里請注意,法院一般只有中級以上的法院才可以認定。
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和1999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通過的《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建議和注釋》中的規定比較接近。中國法律對規定馳名商標認定應考慮5個方面的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識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認定馳名商標需要的證明材料
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在2000年4月28《關于申請認定馳名商標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者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合同);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3年來主要經濟指標(應提供加蓋申請人財務專用章以及當地財政與稅務部門專用章的各年度財務報表或其他報表復印件,行業證明材料應由國家級行業協會或者國家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銷售發票或銷售合同復印件);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應將該商標在所有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在所有國家或地區的注冊情況列明,并提供相應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應提供相關的主要的廣告合同與廣告圖片復印件);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應提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最早銷售發票或合同或該商標最早的廣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標復印件等)。后來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規定并沒有這么細,但是申請馳名商標遞交的材料在實際遠比這復雜、繁瑣,而遞交材料是非常關鍵的。
國家工商局的規定對法院沒有任何的約束力,以上規定只是向工商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時遞交的材料,向法院申請認定應當遞交什么材料,法院并沒有強制的規定,向法院遞交材料其實是證據的整理,一般也可以參照工商局的規定來遞交。
作者:王瑜,知識產權公司首席律師,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
電話:010-51662214,電子郵件:lawyerwy@263.net。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