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軒 ]——(2001-5-17) / 已閱58783次
在短短幾十年的時間里,中國律師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一躍成為與金融、貿易并稱的三大熱門行業之一。嶄新的職業、清貴的身份、豐盈的收入,仿佛在一夜之間中國律師成為一個全新的社會群體,構成中國改革開放的又一道獨特風景線、一大奇跡,顯示了律師業的強大生命力。在當代中國,律師工作的重要性和律師的巨大社會調節功能,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和接受。然而,在輝煌的背后,中國律師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心理隱患;在律師們衣冠翩躚的身影里,包含著許多的辛酸。
2.5.1 自負與自卑:兩種矛盾的從業心態
在計劃經濟時代,上海是全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是全國經濟的中心,上海的產品行銷全國,上海的生活水準全國第一;動輒一句“阿拉上海人”,道出了上海人心中的自得與自負。著名小品演員宋丹丹出演的鄉下姑娘常把她娘親的話奉為衡量一切的標準,以之證明一切、說明一切;動輒一句“俺娘說的”來顯示她的明智,卻也道出了內心的空落和自卑。就是自負與自卑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心理反應,卻同時體現在當代中國律師的身上。
說奇怪,其實也不奇怪。一方面,律師業是一門新興的行業,沒有過多的繁文縟節來限制它;律師們可以大刀闊斧地拓展自己的事業、展示自己的才能,可以在短時間內取得相當大的成就,獲得豐厚的收益;成功的律師自然衣冠楚楚,在當事人面前往往一言九鼎,好不威風!其內心的優越感,自不必說。另一方面,律師行業畢竟誕生未久,沒有現存的模式可循,一切得靠律師自己;為了生存,律師們尤其是剛剛出道的律師不得不絞盡腦汁尋找案源,為了獲得當事人的委托而謙恭有加,煞費苦心;同時,律師這一新生群體又不得不與舊秩序尋求對接與認同,與方方面面的管理部門搞好關系,求得關照與通融。律師們內心之苦,不堪與外人道說!于是,律師們時而自負,又時而自卑;時而“過盡千帆皆不是”般目高于頂,時而“才下眉頭,卻上心頭”般黯淡憂愁。
2.5.2商人面孔與遙遠的正義:職業道德的危機
在早期法治大廈的締造者心中,必定有這樣的理念:為了人間的正義與公平,創設法官,創設律師。也就是說,在理想的狀態下,律師將與法官一起,代表著某種神圣而公正的力量,肩負起維護人間正義與公平的使命。在老百姓的內心深處,也希望律師能夠成為社會的評判者和監督者,成為民眾權益的守護人和代言人;借助律師的力量,人們可以架設一道通向理想中的正義與公平的橋梁。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當代中國的律師并沒有肩負起,至少是沒有從真正意義上肩負起這項使命。自律師這一行業誕生之日起,它就不可避免地榮膺了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切,體現出中華文明所固有特征,即趨同與中庸。也因此,律師在中國沒能成為一支較為獨立、較為超脫的社會力量,而成為攀附在社會機制之上的一架新的藤蘿,如同一片新的美麗的葉子,裝飾著光彩奪目而誘蟲的蛛網。
之所以如此,原因也許并不復雜。應該說,律師隊伍能有今天的發展,得益于改革開放甚多。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律師自獲得新生不久就被推向了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律師失去了國家的依托,要靠自己的努力來爭得立身之機。這一措施激發出了不可思議的能量。幾乎在一夜之間,原本默默無聞、無足輕重的律師界,在市場經濟的潮流中獲得輝煌戰績。事實證明,改革開放的設計者們最初的設想是多么英明,對律師業生存潛力的判斷是多么深刻。 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在“十億人民九億商,還有一億待開張”的經濟浪潮裹挾之下,當律師們在商潮中奮勇搏擊、繼而留連不思其返之時,他們所關注的重心,就只能是收益的多少。為此,律師們也只能將其全部注意力,投注于案源的多寡、案件的輸贏以及律師費的高低。利益權衡之后,律師們多了份浮躁,少了份沉靜。本應貫穿靈魂始終的公平與正義,早已被金錢所淡化甚至替代。正義與公平,離我們的律師們,已是越來越遙遠;自我的道德約束,在優厚的酬金面前,已不復存在了。在內心的本應屬于道德的空間,已被賺錢意識取代之后,律師便不可避免地變成了商人。達爾文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原理,其實是非常殘酷的。
一旦律師成了商人,其所遵循的首要宗旨,就不再是“公正”而是“利益”。對于一個個商人面孔的律師,你又能說什么呢?是該額首相慶還是該呼喚意識回歸呢?
2.5.3 朝陽產業與短期行為
本來,律師在中國的興起與興盛,不過十幾年的事兒。與國外相比,中國的律師業只是剛剛起步,真正是朝陽產業,有著光明的未來。然而,正是在這一朝陽產業里,我們卻不斷發現律師們在以一種世紀末的心態相互爭奪著,以求分得最大、最美的那一塊蛋糕。于是,有些律師會滿口甜言,一千個允諾以求把案子拉到自己手里;有些律師會想盡辦法拉關系、走后門,使自己代理一方處于有利的訴訟地位;有些律師會強不知以為知,把自己打扮得無所不曉、無所不能,連蒙帶騙的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有些律師可以與某些法官串通一氣,對當事人加以哄騙威脅。于是在不同律師事務所之間、不同律師之間、甚至同所律師之間相互拆臺、相互擠兌,為案源、為分紅而爭吵不休、散伙分離的現象司空見慣。于是律師在這一件又一件的短期行為之中名聲掃地,整個律師界的聲譽也隨之受到損害。在委托人眼里,這些律師唯利是圖,云山霧罩,不知所云,不可信賴;在法官眼里,這些律師對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法庭上胡說八道,且心不在焉,答非所問;在老百姓眼里,這些律師是幫富不幫窮,避之唯恐不及。
一旦律師受一種不穩定的心態所左右,一旦律師成了商人,一切唯利是圖,一切唯利是論;那么,他與舊社會的“訟棍”就沒有了本質區別。
2.5.4 在金錢和關系網里拼爭
評價一個律師成功與否,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標準:賺錢多少;評價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成功與否,還是賺錢多少。當代的律師們也如商行的經理一樣,在絞盡腦汁的賺錢,賺錢。按照這一宗旨,各事務所不斷地分化、重組,各律師之間尋找著最佳的利益組合。對一個兼職律師而言,事務所給予的提成比例的高低,往往決定著他的去留;而事務所也希望多一些兼職律師,以便得一部分利益,分攤一部分費用。事務所之間、專職律師之間、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之間,在激烈地爭奪著案源。于是,拆臺的事兒多補臺的事兒少。賺錢鬧得大家伙暈頭轉向,不可開交。
除了為錢著急,律師們還必須為編織自己的關系網而較勁,搓火。在從人治向法治轉變的過程中,舊的行為規范尚未消除,新的規范又必須遵守。平心而論,處在雙重標準、雙重體制下的當代中國律師實在是不容易的。處在發展初期的律師們,每個人必須運用個人的力量,影響自己的代理人,以求得信賴;每個人必須發揮個人的力量,去贏得法官的認同,以求得合作。為實現這些目標,律師本人不得不努力營造、編織屬于自己的小圈子,創造一個可賴以生存的人文環境。圈子的存在與否,決定著律師能否生存;圈子的大小、層次的高低決定著律師能夠取得多大的成功、獲得多大的收入。為此,律師必須竭盡全力,把自己塑造成一個社會活動家,其法律知識水平的優劣倒在其次了。現階段,一個律師很難依靠事務所來生存,因為中國還沒有發展到看事務所的牌子決定是否委托律師的程度。律師本身就是自己的牌子,而事務所只不過是一件外衣而已。
因此,當今中國的律師的確很辛苦,每個人都背著重重的關系網,像一只只負重的蝸牛,爬行在金錢和關系網中,尋求著利益,尋求著生存。
2.5.5 官本位意識與自由職業的沖突
當代中國律師心態的形成,與中國傳統文化這一大背景的影響是分不開的。在古代中國,有訟師而無律師。律師實是一種外來的職業種類,是借鑒西方文明而設立的。歐美社會,律師是一種相對獨立而尊貴的職業,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律師不但代表著豐厚的收入,而且代表著一種任何階層都不敢小視的社會力量。律師運用自己的學識與活動能力,成為保障社會正常運轉的不可或缺的潤滑劑。在近在咫尺的香港,律師在司法領域一言九鼎的巨大作用,往往激發起人們對律師這門職業的熱情贊嘆和深深敬仰。而在中國大陸,許多普通民眾正是通過一部分反映西方以及香港律師的影片及錄像片,接觸到律師這一職業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效能。以致于很多中國的普通百姓在與律師的接觸中,常常情不自禁地問“你們是不是也像《法中情》(一部反映香港律師風采的影片)里的律師一樣,在法庭上面對法官和對方律師慷慨陳詞、雄辯無敵?”律師在歐美社會,的確是獨立而自由的職業。
然而在中國,律師卻遠沒有西方律師那種發自內里的瀟灑和自信,沒有那種縱橫捭闔的雄辯氣概——律師在中國并不像在歐美國家那樣自由。相反,在中國律師的內心,常常充滿了困惑和不平。因為中國曾是一個古老的封建國家,官本位的思維傳統沿襲了幾千年。充斥在人們意識里的,是各種官階吏屬組成的社會體制。一切都需要與官銜相對應,方能體現出一個人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價值。這種意識延續到今天,無論你是從事何種行業,都要(也必須)尋求與自身相對應的級別。只有分清你是什么級別,別人才好決定用什么樣的方式和禮儀來對待你;只有分清自己是什么級別,并力求與一定級別的官員比如處級、局級甚至部級掛上鉤,自己才會覺得一輩子沒有白干,沒有白辛苦;分清你是屬于什么級別,不但容易與他人溝通,而且容易取得他人的認同,事兒也許就變得好辦得多了。
既然在中國級別是如此重要,而律師本質上又是一種自由職業,于是乎矛盾就產生了。一方面,律師們需要自己非常努力地工作,依靠個人的力量取得成功,而很難取得他人抑或社會的幫助;另一方面,律師們在賺到錢后卻覺得自己沒有得到與自身努力、自身財力相對等的社會地位和禮遇,在別人眼里,自己不論如何成功、如何有錢,都只是平頭百姓一個,得不到尊敬和承認。律師們會覺得自己游離于這個社會官本位的體制之外,難以定性,因而也就極不舒服,內心總覺得少了點什么。這點東西就是——級別。
沒有行政級別做依托的律師們,對于自己所從事的這一自由職業,不免有那么一點點兒心虛,有時會覺得前途并不明朗。這些微妙的心理變化,間接地影響到對長遠計劃的設定,因而也就多了幾分浮躁,多了幾分只圖眼前利的短期行為。這種若有若無的自卑感,恐怕是每一個律師都會時不時地體驗到的,也是短期難以根除的。
2.5.6 傳統價值與現代行業的糾葛
自孔子以降,中華民族就一直以國為家,以家為國,世世代代標舉著“忠心報國”的大旗。幾千年來,中國的知識者正是時時刻刻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為人生奮斗的目標。當代中國的律師群體,雖說其來源復雜,但總地來看,仍屬于具有較高水準的知識階層。幾千年的文化積淀仍然影響著當代律師們的內心世界。這種內在的心理需求意味著做律師并不僅僅是賺錢,還應該有更廣泛的社會領域供其施展才能。僅僅擁有金錢是不夠的。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和更多的社會角色,是律師作為一種現代化的職業的必然要求。因為律師的出現,不僅是一種社會經濟現象,而且是一種必然的社會政治現象。這一點,在各律師業發達或較為發達的國家都是無庸置疑的。
然而,當我們的社會決定接納律師這一職業的時候,并沒有按照律師所應擔負的全部角色和律師業發展的全部趨勢來設計當代中國律師業。除了訴訟和一部分經濟事務,當代中國的律師們沒有其他領域可為,因而只能把精力集中在案件、集中在代理費上。而且很難說律師在訴訟中的工作已經是深入的、全面的,只要看一看刑事訴訟這一塊就夠了。律師只是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一種經濟需要而存在(官方稱之為市場經濟的中介組織),律師作為社會良心的職責已經被淡忘了。僅僅著眼于金錢的律師是沒有出息的,局限于賺錢的律師內心是不滿足的,因為這既與中國傳統的價值心理相悖,也與現代律師行業發展趨勢相違。顯而易見,這又造就了中國律師更為嚴重的心理失衡。
中國律師業之所以形成局面,與社會發展的低水平密切相關。相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律師的作為社會調節工具的職能和作為社會良心的職能,也會一同得到重視和實現,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2.5.7 角落里的低吟
眾所周知,律師是以自身的法律知識為他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他人合法權益的專業人員。在民眾的眼里,保護他人是律師的當然職責。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當今中國社會里,律師這一“法定的保護人”在保護他人的同時自己卻受到來自多方面的侵害,同樣需要社會的援助和保護。身處社會夾縫中的律師們發現,頭頂上的法律光環時常不能向他們提供必需的遮蓋和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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