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卓敏 ]——(2006-5-12) / 已閱13114次
(六) 權利執行與打擊仿造、盜版方面
仿造與盜版早已成為影響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負面因素。據估計,由于仿造與盜版,全世界每年減少20萬個工作崗位。歐盟成員國間在知識產權執法方面(尤其在刑事制裁方面)的差異又嚴重地阻礙了打擊仿造與盜版的行為。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委員會于98年10月簽署了關于打擊仿造與盜版的綠皮書。綠皮書中就各成員國知識產權國內法上仍然存在的諸多差異對歐盟內部市場的消極影響作了透徹的分析。在此基礎上,委員會又于2000年11月發布了關于改善與加深打擊仿造及盜版活動的行動計劃建議方案。
經過前期的充分準備,委員會終于在2004年4月頒布了一個關于知識產權執法程序與措施的法律規則。該法律準則被視為歐盟知識產權執法上真正的飛躍,它在很多方面強制性地要求各成員國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有關國內法上的移植工作。從知識產權訴訟到審判中的證據規則,再到訴前臨時措施的適用,成員國都要嚴格按照該準則進行法律修改。準則旨在建立一套適用于歐盟內部,完整且高度統一的知識產權執法規范,同時協調各國間相互沖突的法律法規,保障歐盟內部統一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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