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陽 ]——(2006-5-22) / 已閱34789次
淺論配偶權及夫妻忠實義務
艾陽
二 00 三年 六 月 十 三 日
淺論配偶權及夫妻忠實義務
提要:
本文通過分析、說明,簡要論述了配偶權及夫妻忠實義務的定義及性質,闡明我國新婚姻法將忠實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的必要性,以及對當前相關立法的一點看法。
全文共7000字。
目錄:
一、配偶權及忠實義務概述。
二、忠實義務成為法律義務的幾點原因。
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后果。
四、對當前立法的一點看法。
淺論配偶權及夫妻忠實義務
引子
當丈夫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后,妻子卻一紙訴狀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第三者”停止侵犯其“配偶權”。四川省瀘縣法院已對這起罕見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謝某停止對原告鄔某人格利益的侵害,并賠禮道歉。
一、配偶權及夫妻忠實義務概述
然則何所謂“配偶權”呢?配偶權的概念,乃是由英美法系國家率先提出并使其日臻完善的。在英美法國家看來,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要求對方陪伴、鐘愛和幫助的權利。我國學者對這一定義有所批評,認為其并不準確。
配偶權應當是指基于合法婚姻關系而在夫妻雙方之間發生的、由夫妻雙方平等專屬享有的要求對方陪伴生活、鐘愛、幫助的基本身份權利其主要包括:1、夫妻姓名權;2、住所決定權;3、同居義務,或同居權;4、忠實義務,或貞操請求權;5、日常事務代理權;6、相互扶助的義務。
通說認為,配偶權是基于法律規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產生的基本身份權。它的權利主體是配偶雙方,權利由雙方共享,義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雙方互為權利、義務主體。每一項內容都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體。就配偶對外關系而言,具有絕對權的性質,配偶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因此,配偶權具有絕對權和相對權的雙重屬性。配偶權其本質上為身份權,卻以義務為中心,權利和義務渾然一體、不可分割,行使權利亦即履行義務,具有權利義務的復合性。
夫妻忠實義務,是配偶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指配偶雙方互相承擔的一種不為婚外性行為的義務。廣義的貞操義務還包括不得惡意遺棄對方以及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忠實義務是對方配偶權的一種體現。
夫妻忠實義務,是配偶權的一項重要內空。有學者認為,因其是基于配偶權而派生出來的,其雖名為“義務”,但其是一項具有一般人格權屬性的身份權。也有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互負忠實義務”。這就直接表明,夫妻忠實義務是一項法定義務。筆者以為,二種說法均不全面。就前文所述,配偶權是夫妻雙方基于婚姻關系而產生的身份權,其權利主體是夫妻雙方,其所派生的出來的每一項都是權利和義務的混和體。夫妻忠實義務也不例外。夫妻一方不僅負有忠實義務,同時享有要求對方忠實的權利。缺少了任何一個方面,夫妻忠實義務都是不完整的。就權利而言,夫妻忠實義務可稱作夫妻忠實請求權。因其為配偶權所派生出來的權利,其不可避免的即為身份權。就義務而言,夫妻忠實義務為法定義務。配偶一方違反忠實義務,與“第三者”發生婚外性關系,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身份權——夫妻忠實請求權同時構成對法定義務的違反。
也有學者認為,因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組成的特別組合關系,夫妻當事人對于婚姻關系之圓滿寓有人格利益,因此,不忠配偶方和“第三者”同時也侵害了被害配偶方的人格利益,也應承擔侵權責任。
2001年4月,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首次將夫妻忠實義務納入法律義務。,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論。支持者有之,反對者有之。
二、將夫妻忠實義務上升為法定義務的必要性
將一項權利(或義務)納入法律所規范的領域,首先應回答這樣的問題,即將這項權利(或義務)法律化是否具有價值,法律對其規范能否保持、甚至增加這樣的價值?
將夫妻忠實義務作為配偶權的核心內容納入到法律保護的領域內,其原因如下:夫妻相互忠實是人類社會發展所崇尚的美德,對夫妻忠實義務的保護實質上可被視為國家對正義的維護與促進,能有效地遏制當前“包二奶”等不良之風。
(一)、設立夫妻忠實義務是社會主義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觀要求。
社會主義是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婚姻法就把一夫一妻制原則作為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正如恩格斯所說:“因為隨著生產資料轉歸社會所有,雇傭勞動、無產階級、從而一定數量的——用統計方法可以計算出來的——婦女為金錢而獻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賣淫將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僅不會終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對于男子也將成為現實。”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西方腐朽生活方式乘虛而入,導致我國婚外戀情泛濫,通奸、賣淫、納妾、重婚等破壞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這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的褻瀆!既然在法律上已明確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就必須對有關違背一夫一妻制度的行為在法律上加以規范,并予以懲處。然而,按現行法律規定,除犯重婚罪嚴重違背一夫一妻制的侵權行為依《刑法》懲治外,其他違背一夫一妻制的行為不在懲治之列。這使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失去了作為人們行為導向的意義。這樣,不利于有效執法,也對社會安定和社會穩定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新婚姻法設立夫妻忠實義務是體現和貫徹社會主義一夫一妻制的客觀要求。
(二)、夫妻互負貞操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的最本質的要求。
夫妻互負忠實義務,這是基于個體婚姻的本質要求。如果允許夫妻任何一方有與配偶以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自由,結婚與否有何差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其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性生活上的忠貞不二。如果性生活沒有排他性,它雖然不會喪失自身的積極作用,但卻擴大了消極作用,“在夫妻生活中,偶然因一方不愿意而未能發生性關系,這可能消極地影響著夫妻的婚姻和睦,但它對婚姻關系的損傷遠不及一次被發現的婚外性行為。”由此可見, 夫妻互負貞操忠實義務對婚姻關系的穩定和婚姻生活的和諧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和保證貞操忠實義務的履行,許多國家立法均規定在配偶一方與第三人通奸的情況下,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要求第三人和與之通奸的配偶賠償其經濟上和精神上的損失。
(三)、夫妻互負忠實義務,這是由目前的形勢所要求的。
近年來,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離婚案件在我國一直呈上升趨勢。1980年,我國離婚率為4.7%,1996年,上升到11.4%。隨著離婚的上升,婚姻糾紛的緣由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據有關部門統計,在八十年代,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離婚只占離婚總數的1/5左右,而今,卻占離婚總數的1/2強。據司法機關的調查發現,相當部分的家庭暴力源于婚外情,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導致的兇殺、投毒、毀容等惡性刑事案件也相應增多。同時,家庭的破裂致使下一代無法健康成長,由父母離異造成的青少年犯罪也持續增長。法律規制此類現象,刻不容緩,將忠實義務納入法律義務勢在必行。
(四)、設立夫妻忠實義務有利于優化人口和子女的成長
夫妻相互忠實,是人類兩性關系進步的重要成果和標志。人類婚姻制度的發展史,從人類社會之初的雜亂性關系到群婚制到對偶制,一夫多妻制逐步遞送至高級形態,最終產生了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模式。固然,這一演變有其經濟方面的原因,但是,保證子女血統清白,防止近親結婚,避免發生亂倫也是有其重要的原因,可見,夫妻相互忠誠,不僅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事,而且關系到子女、后代,對于優化人口生產和子女健康成長至關重要。相反,婚外同居、婚外性行為不僅影響夫妻關系的穩定和家庭秩序,而且可能造成血緣混亂。
有人說,在新婚姻法中確立配偶權的概念,就是為了制裁“第三者”,這是對配偶權的曲解和極端化。因為,配偶權本質上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一種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第三者”對婚姻家庭關系的破壞,即對配偶權的侵害,都是通過配偶的一方發生的,對責任的追究,主要應是針對夫妻雙方中過錯方的,越過過錯方直接向第三者追究責任,是部分學者的觀點,還有待商榷。其次,第三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很難確定的,即使存在某些妨礙婚姻關系的事實,第三者的直接過錯及其責任實際上也很難認定。因此,確立配偶權的根本目的應是為了強化夫妻之間的自我約束以及他們對社會的共同責任,而不是為了制裁第三者。最后,試圖通過制裁第三者達到穩固婚姻家庭的目的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把第三者送上法庭并不能挽回自己配偶的感情,甚至適得其反,促成家庭的徹底解體。因此,配偶權的實際意義主要在于,可以通過限制過錯方隨意離婚或使其承擔較多的經濟賠償,以實現對婚姻家庭的保護和相對公平。
有人說,配偶權的確立必然導致大規模的社會動亂,人人自危,“捉奸成風”,這是對濫用配偶權的過分恐慌。配偶權的確立可以在司法實踐中建立一種針對個案進行救濟的原則或機制,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和保護弱者,是符合社會大多數公民的道德觀和根本利益的,大可不必擔心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新婚姻法實施以來,社會反響很好,并沒有出現“捉奸成風”的情況。
三、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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