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建華 ]——(2001-9-18) / 已閱17190次
1、按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規律及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改革司法體制。(1)增強司法的獨立性。一是審判權的獨立,使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只服從法律,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官在斷案時,不受外界的干涉;二是保證審判主體的中立。即從制度上確保法官的中立,避免法官既是證據調取者,又是審判指揮者和案件仲裁者,尋求控、辯、審三方力量的平衡。(2)維護司法權的統一性。為實現司法公正,需要改革現有的法院設置和司法行政管理體制,在法院組織體系、人事體制和財政體制等方面使地方法院盡可能地減少對地方政府的依附。(3)確立司法的權威性。在我國,目前行政權的作用范圍遠遠大于司法,行政的權威大大高于司法,這與法治的目的是沖突的。要實現"依法治國",就必須提高法院的地位,司法應成為解決爭端和訟案的最徹底、最具有約束力的裁判方式,法院應成為處理國內和涉外糾紛的主要的和終極的機關。政府行為和私人行為對法律依賴要轉化為對法院的依賴,法院應成為督促行政機構和個人嚴格守法的機構,承擔起保護弱者,制約強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神圣職責。
2、完善審判方式,促進司法公正。當前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結合審判長選任工作,落實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負責制,解決好"判而不審,審者不判"這一用行政手段管理案件審判工作的老問題;(2)加強公開審判力度。充分發揮庭審功能,認真做好當庭宣判工作。配合政府上網工程,向社會公開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以便接受群眾監督;(3)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審限制度的規定,清理積案,解決"久拖不決"的問題;(4)改革庭前準備制度,充分發揮庭前準備程序的功能,提高審判質量;(5)改革和完善人民群眾來院來訪制度和司法監督制度。改革人民陪審制,正確處理與黨委人大的關系,強化媒體對司法工作的正當輿論監督等等;(6)改革法院內部機構設置,加強審判業務力量。
3、提高法官整體素質,建立職業化制度,培養能運用WTO要求的涉外法官。
為此,我們將著手進行以下工作:(1)結合審判長和獨立審判員的選任工作將一批業務素質好,政治素質高的年輕干部選拔 出來,擔當審判中堅力量。(2)結合法官培訓體制改革,加強對現有干部的培訓,由過去的學歷教育轉化到業務培訓為主,對各基層法院的領導及中高級法院的干部進行一次輪訓。(3)要進行和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涉外法律人才。目前,省高院已有兩人參加武漢大學涉外經濟法、國際私法專業博士課程的學習,多人次參加出國人員的培訓。請有關WTO專家來院進行專題講座。加強對下級法院的業務指導。(4)要加強對外司法交流。加入WTO以后,我國經濟與國際逐漸接軌,法律制度與司法制度也涉及到"吸收"和"借鑒"的問題。我們將在地方黨委、人大和上級法院的統一安排指導下,積極加強與國外司法機關的交流活動。(5)加強法院電子網絡建設,設立電子閱覽室,培養廣大干警利用internet等先進資訊手段的能力,提高審判效率。
總之,我省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干警一定會抓住加入WTO所帶來的機遇,做好充分準備,迎接挑戰,以高效公正為核心,樹立審判工作的新形象。
(作者單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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