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君友 ]——(2002-2-17) / 已閱34632次
但是, 如果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為發生在原所有人與占有人(非權利人)之間,則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善意占有,這正是善意占有制度的實質所在。 具體分析,在善意取得制度中, 動產的轉移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動產從原所有人處移轉到占有人(非權利人) 占有;再從非權利人處轉至第三人善意占有。 前一階段的交易必須是無效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否則后一階段的交易,第三人自然依法取得所有權,不需適用善意取得制度。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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