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勝 ]——(2007-7-24) / 已閱26303次
淺談檢察機關警務工作區制度化建設
潘 勝
隨著各級檢察機關警務工作區的陸續建成并投入使用,如何使其真正成為規范化、制度化、能切實保障安全的辦案場所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由于警務區建設的硬件已有相關的標準可供執行,各級檢察機關的具體情況也不盡相同,故筆者在此不作探討,僅就警務區制度化建設的有關內容,結合我院實際提出幾點建議。
我院警務區基本情況:警務區設訊問室兩間,備勤室、證人詢問室、來訪人員接待室及律師閱卷室一間,衛生間一間,系改擴建而成,基本封閉,于2006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一、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并切實落實到具體參與履職的司法警察。關于司法警察如何在警務區執行任務,各級檢察機關已制定并明確了諸多制度及規定,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細則》、《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司法警察在履行職責中辦案安全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辦案安全 防范工作的意見》等,但關鍵在于如何落實。筆者認為,除在年初層層簽定“安全責任書”外,具體到每一次履職都應高度重視,杜絕麻痹大意的思想。履職過程中,做到堅決執行看管、押解規定,在執行任務前對警務工作區及周邊環境進行仔細檢查,包括監控設備、燈光工作狀況等。嚴格執行看管人員與被看管人員不低于2:1的比例,女性被看管人員至少有一名女性司法警察負責看管、押解的規定等。
二、建立警務區定期檢查登記制度,確保辦案場所安全、衛生。據筆者了解,大多數非新建檢察院的警務區都是改、擴建而成,難以達到完全獨立、封閉的效果,因此,對警務區內部及周邊環境定期進行檢查并作登記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我院作為基層檢察院,是以半個月為周期進行檢查登記,分別以環境衛生、監控設備運行、供電供水、溫度濕度等內容分別逐一檢查登記,并由法警大隊負責人簽字確認。(見附表一)
三、規范警務區使用申請制度,做到合理安排,高效運行。警務區作為由法警隊負責管理的場所,為保障高效、安全的使用原則,有必要針對辦案部門制定相應的申請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合理調配警力,確保辦案安全,另一方面也規范了警務區的使用,便于領導掌握案件辦理情況,杜絕了以往辦案場所使用無序化的狀況。對此,我院以“申請表”的形式下發到各辦案部門,由案件承辦人事前填寫,并分別交部門負責人和分管檢察長簽字同意,后交由法警隊負責人依據案件具體情況安排使用場所,并派遣司法警察參與履職。(見附表二)
四、合理調配警力,堅持執行派警令制度。派警令作為司法警察履職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按要求認真登記填寫,明確人員、任務和職責,切忌以口頭、打電話等形式安排落實,做到警力合理配置,令行禁止。因派警令執行已久,在此不再贅述。
五、建立警務區人員進出登記制度,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辦案區域。按照規定,警務區不僅擔負著提供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場所的職責,還是詢問證人、接待來訪等工作的場所,因此,針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外來人員,對經分管檢察長同意進入警務區的非檢察人員有必要進行登記,并依法告知其應遵守的相關規定。我院制定了“進出人員登記表”,由負責履職的司法警察填寫,任務執行完畢后交由法警大隊內勤存檔保管。(見附表三)
六、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保障辦案安全,有必要對進入警務工作區的非檢察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由執行任務的司法警察對其隨身攜帶的物品根據需要進行登記并以封存的形式予以暫時扣留保管,在調查取證等工作結束后當面清點并及時辦理移交。由于資金及技術方面的原因,我院尚無法達到與人民法院安全檢查相當的要求,也未制定類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的制度,僅將此項工作以“登記表”附件的形式由參與履職的司法警察填寫,將暫予保管的物品當場封存鎖入保險柜或文件柜中,物品所有人離開時當面開封清點,確認無誤后簽字退還。(見附件一)
七、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建立被看管人員權利義務告知制度。結合司法警察執行看管、押解、拘傳等職責的要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入警務工作區之前由負責執行看管任務的司法警察先行詢問其身體健康狀況,并告知其相關權利義務,以人性化的管理切實維護警務工作區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為避免與辦案部門訊問內容重復,我院僅就回避、控告、遵守警務區管理制度等與司法警察履職有關的規定作為告知內容,制定了“被看管人員權利、義務告知書”,向被看管人員宣讀后由其簽字確認,將管理內容細化。(見附表四)
八、建立警務區管理使用制度,約束進入警務區人員的行為規范,維護警務區工作秩序。作為警務區管理和使用的總體性規范,制定相對完備的制度對進入警務區的所有人員具有普遍約束力,這不但是警務區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文明辦案、保障安全的基本保證。對此,我院制定了相關制度,下發各部門并在警務區上墻公示,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員及時制止并上報院領導處理。(見附表五)
附表一
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警務區檢查登記表
檢查時間:
檢查人員
檢查內容:
1、環境衛生情況:
2、設備運行情況:
3、水電運行情況:
4、溫度濕度情況:
5、其他:
年 月 日
法警大隊負責人簽字:
附表二
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警務區使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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